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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文件招标编号:2007-10-7绍兴文理学院通风系统设备供货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招标编号:2007-10-7采购单位:绍兴文理学院招标单位:绍兴市招投标中心监督单位:绍兴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绍兴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二○○七年十月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文件招标编号:2007-10-7-2-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法律规定,经绍兴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受绍兴文理学院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标编号:2007-10-7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二、招标设备名称及数量标项设备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01标通风系统设备1批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有上述设备生产或经营资质。3、多家具有投标资质的关联企业只接受其中一家参加招投标活动。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招标文件于2007年10月23日至2007年11月9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绍兴市车站路216号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四楼政府采购窗口发售。发售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1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和电话报名)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报名表(下载地址:或见本招标公告附件)3、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投标保证金壹万元。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07年11月14日上午9:00时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市招投标中心402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六、开标时间及地点:2007年11月14日上午9:00时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车站路216号绍兴市招投标中心402室开标,投标人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议。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报名时(以保证金到户时间为准)交至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开户名称:绍兴市招投标中心,账号:0900000103411100010,开户银行:绍兴市商业银行业务部)。请用现金或可在绍兴市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行社汇票交纳。八、招标公告发布:特别提示:请未办理供应商会员登记的投标人尽快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的供应商可能会影响您的报名和投标事宜,谢谢。联系方式:绍兴市招投标中心陈虹0575-88021642绍兴文理学院杨建强0575-88341867绍兴市招投标中心二○○七年十月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文件招标编号:2007-10-7-3-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通风系统设备供货项目项目的实施规模、范围:进行通风系统设备供货项目有关设备的供货、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等,详见招标文件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45天。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至总计最长不超过60天。3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报名时交纳(以保证金到户时间为准,请用现金或可在绍兴市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行社汇票)。收款单位: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开户银行:绍兴市商业银行业务部,帐号:0900000103411100010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5投标文件接收单位:绍兴市招投标中心投标文件送达地址:绍兴市招投标中心402室商务文件资料、技术文件资料必须单独封装。6投标截止时间:2007年11月14日上午9:00时整。7开标时间:2007年11月14日上午9:00时整开标地点:绍兴市招投标中心402室8联系方式:绍兴市招投标中心陈虹0575-88021642绍兴文理学院杨建强0575-883418679解释: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文件招标编号:2007-10-7-4-注:1、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七天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书面反映,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向各投标人作出书面答复补充,并与招标文件同具相应法律效应,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2、为维护绍兴市招标投标中心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进一步遏制串标、抬标行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凡在同一招标项目的评标中,发现有二份及二份以上投标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予以废除,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作继续评标。3、凡参加本次招标会的投标单位均视作认同本次招标的各项约定事宜(包括投标人资格、技术参数、相关日期、定标方式等);投标人不得以各类约定事宜提出质疑。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文件招标编号:2007-10-7-5-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2.定义2.1“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单位(或采购人/采购单位)。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招标文件的制造商或集成商(供应商)。2.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经合法途径取得的,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安装、施工、调试、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2.6本招标文件所述设备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得要求推荐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3.招标方式3.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3.2如某一标项投标人或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或按规定报请绍兴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改变采购方式,由公开招标方式直接转为按批准的采购方式继续实施。3.3本次招标设定上限价(不另设上限价的以预算价作为上限价),上限价由采购人确定并在开标现场密封提交,并由采购人在开标时当场公布。4.投标委托投标人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如投标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四部分)。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及参加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对中标人免收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6.招标文件6.1招标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及所有按6.2所述的招标答疑记录和6.3发出的补充通知组成。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文件招标编号:2007-10-7-6-6.2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文档,下同)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前7日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6.3招标文件的修改6.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规定时间内,招标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修改文件,并需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加盖公章,逾期不确认的视同认可。6.3.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二、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1.2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技术术语除外)。1.3投标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4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2.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资料”和“技术文件资料”二部分文件组成:2.1“商务文件资料”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正本用原件):2.1.1投标函(格式见第四部分);2.1.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四部分);2.1.3投标设备报价明细表(如有/格式见第四部分);2.1.4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以上文件组成“商务文件资料”。投标人在“商务文件资料”中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人设定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文件招标编号:2007-10-7-7-的上限价(不另设上限价的以预算价作为上限价),投标报价分作零分处理,且不得作为中标人。2.2“技术文件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正本用原件):2.2.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四部分);2.2.2技术偏离表(格式见第四部分);2.2.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2.4相关资质证明或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2.5投标设备详细配置清单和对应规格的具体数据(格式自拟);2.2.6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技术培训,距招标人最近的服务网点的详细介绍,包括资质资格、技术力量、工作业绩、服务内容及承诺;2.2.7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设备价格、运输、保险、安装调试、付款条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惠;当优惠条件涉及“报价单”中的各项费用时,必须与投标价格相统一;(如有)2.2.8投标设备的图文资料(如有);2.2.9提供2004年6月-至今浙江省内同类产品设备销售成功案例。应有需方名称及联系电话,以最终用户合同复印件(金额可隐去/加盖单位公章)作为确认依据(如有/格式自拟);2.2.10未尽事宜请各投标单位按评分细则技术部分制作(重要);2.2.11投标人情况介绍;2.2.12有关产品代理资格证明文件(如有,复印件);2.2.13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以上文件组成“技术文件资料”。投标人在“技术文件资料”中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将视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该投标文件被拒绝,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报价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设备报价明细表》等附表格式填写。3.2报价为采购人可以合格使用设备的价格,包括货款、包装、运输、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及产品知识产权等一切费用。3.3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3.4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指定外)。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文件招标编号:2007-10-7-8-3.5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人设定的上限价(不另设上限价的以预算价作为上限价),投标报价分作零分处理,且不得作为中标人。4.投标保证金4.1投标人须在报名时提供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的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视作无效标处理。4.2保证金形式:现金或可在绍兴市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行社汇票。4.3未中标人,其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凭单位出具的正规企业统一收据在本中心无息退还。4.4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7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交纳不高于中标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工程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凭单位出具的正规企业统一收据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本中心无息退还。4.5保证金不计息。保证金退还本市以转账方式支付,外地以电汇或汇票方式支付。4.6出现下列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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