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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进度、质量、造价监理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监理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工程名称:136处处安全改造工程编号:工程进度、质量、造价监理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编制人:审核人:北京中建工程监理部136监理组工程进度监理制度及处罚规定目录一、工程进度控制的原则二、工程进度控制的基本程序三、工程进度控制的内容与方法四、对承包单位的处罚规定一、工程进度控制的原则1.1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期目标。1.2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原则下,控制进度。1.3采用动态的控制方法,对工程进度进行调整控制。二、工程进度控制的基本程序三、工程进度控制的内容与方法3.1审批进度计划3.1.1要求承包单位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按时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季度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并按时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核。3.1.2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的条件(工程的规模、质量标准、工艺复杂程度、施工的现场条件、施工队伍的条件等)全面分析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3.1.3监理工程师审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并进行分析。3.1.4对季度及年度计划,分析承包单位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供应等方面的配套安排。3.1.5有重要的修改意见要求承包单位重新申报。3.1.6进度计划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批准实施并报送业主。3.2进度计划实施监督3.2.1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实际进度进行跟踪监督,并对实际情况做出记录。3.2.2根据检查的记录对工程进度进行评价和分析。3.2.3发现偏离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实现计划进度的安排。3.2.4承包单位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料、机动态表。3.3工程进度计划的调整3.3.1发现工程进度计划严重偏离时,总监理工程师将组织监理工程师进行原因分析,研究措施并签发《监理通知》。3.3.2召开各方协调会议,研究和采取的措施,保证合同约定目标的实现。3.3.3必须延长工期时,要求施工单位填报《工程延期申请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批。四、对承包单位的处罚规定4.1承包单位不按监理程序报验相关《进度计划报审表》将处200元罚款。4.2承包单位向监理部报送的进度计划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或者无实用价值,影响工程进度管理,将对此处于200元的罚款。4.3承包单位在没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对总监已审批的进度计划未能按时完成的,将处于100元的罚款。4.4承包单位每月未按时提供当月工、料、机动态表,每拖延一天将处于50元罚款,依此累计。4.5承包单位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偏离较严重时而不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将处于200元的罚款。工程质量监理制度及处罚规定目录一、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二、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三、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四、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五、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六、工程竣工验收的初验七、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八、对承包单位的处罚规定一、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1.1以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等为依据,督促承包单位全面实施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1.2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原则,以质量预控为重点。1.3对项目部的人、机、料、法、环等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1.4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执行有关材料试验制度和设备检验制度。1.5坚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1.6实行报验制,坚持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工程质量初验。二、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2.1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2.2分包单位资质基本程序2.3分项、分部工程签认基本程序。2.4单位工程验收基本程序。三、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3.1质量以事前控制预防为主。3.2应按照监理细则的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操作,消除质量隐患,跟踪质量问题、验证、纠正结果。3.3采用必要的检查、测量、和试验手段,来验证施工质量。3.4对工程的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3.5严格执行现场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四、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4.1检查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4.1.1检查承包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与分工的落实情况;4.1.2督促各级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配备;4.1.3查验各级管理人员及专业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4.1.4检查承包单位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4.2检查分包单位的资格4.2.1总承包单位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查;4.2.2审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专业许可正、岗位证书、外地施工企业进豫施工许可证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等;4.2.3审查分包单位的业绩;4.2.4经审查合格,签发《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4.3查验承包单位的测量放线4.3.1检验施工控制网(平面与高程)4.3.2检验施工轴线控制桩位置;4.3.3查验轴线位置,高程控制标志,核查垂直度控制;4.3.4签认承包单位的《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4.4签认材料的报验4.4.1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主要原材料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及材料准用证、出厂质量证明等资料随《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签认;4.4.2对新材料、新产品要核查鉴定证明和确认文件;4.4.3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样复试,必须时可会同业主到材料厂家进行实地考察;4.4.4审查砼、砌筑砂浆《配合比申请和配合比通知单》并应:(1)对现场搅拌设备(含计量设备)、现场管理进行检查;(2)对商品砼生产厂家的资质和生产能力进行考察。4.5签认建筑构配件、设备报验:4.5.1承包单位应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构配件和设备厂家的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进口材料和设备商检证明,并按规定进行复试;4.5.2监理工程师参与加工定货厂家的考察、评审,根据合同的约定参与定货合同的拟订和签约工作;4.5.3进场的构配件和设备,承包单位应进行检验、测试,判断合格后,填写《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4.5.4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验,签认审查结论。4.6检查进场的主要设备4.6.1承包单位主要施工设备进场并调试合格后,使用《月工、料、机动态表》报项目监理部;4.6.2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现场主要设备的规格、型号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4.6.3对需要定期标定的设备(如仪器、磅秤等)承包单位应有标定证明。4.7审查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4.7.1项目监理部可规定某些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承包单位应将施工工艺、原材料使用、劳动力配置、质量保证措施等情况编写专项施工方案,填《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4.7.2承包单位应将季节性的施工方案(冬施、雨施等),提前填《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4.7.3上述方案未经批准,该分部(分项)工程不得施工。五、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5.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有目的进行巡回检查和旁站5.1.1应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和及时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5.1.2应对施工过程的重点部位和关键控制点进行旁站;5.1.3对所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先口头通知承包单位改正,然后应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5.1.4承包单位应将整改结果书面回复,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复查。5.2核查工程预检:5.2.1承包单位填写(预检工程检查记录)报送项目监理核查。5.2.2监理工程师对(预检工程检查记录)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抽查。5.2.3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书面通知承包单位整改,并跟踪复查。合格后以文件形式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5.3验收隐蔽工程:5.3.1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对隐蔽工程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将《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报送项目监理部。5.3.2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内容现场进行检测、核查:5.3.3对隐检不合格的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由承包单位整改,合格后有监理工程师复查;5.3.4对隐检不合格的工程签认《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5.4分项工程验收:5.4.1承包单位在一个分项工程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报项目监理部。5.4.2监理工程师对报验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到施工现场进行抽检、核查;5.4.3对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签认,并确定质量等级;5.4.4对不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由承包单位整改;5.4.5经返工或返修的分项工程应按质量评定标准进行再评定和签认;5.4.6建筑采暖、卫生与燃气、电气、通风与空调等工程的分项工程签认,必须在施工试验、检测完备、合格后进行。5.5分部工程验收5.5.1承包单位在分部工程完成后,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分项工程质量等级汇总评定,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并附〈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报项目监理部签认;5.5.2单位工程基础分部已完成,进入主体结构施工时,或主体结构完成,进入装修前应进行基础和主体工程验收,承包单位填写《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申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承包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核查承包单位的施工技术资料,并进行现场质量验收,由各方协商验收意见,并在《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认可,并报当地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六、工程竣工验收的初验6.1当工程达到交验条件时,项目监理部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使用功能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影响竣工验收的问题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6.2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包括无负载车),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试验;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阅试验报告单,并对重要项目亲临现场监督;必要时应请业主及设计单位派代表参加。6.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参与竣工验收的初验:6.3.1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部自检合格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填写《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并将全部验收资料(包括分包单位的竣工资料)报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6.3.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对质量保证资料进行核查,并监督承包单位完善;6.3.3总监理工程师参与业主、设计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检查;6.3.4检查结果需要对局部进行修改的,应在修改符合要求后再验,直至符合合同要求;6.3.5检查结果符合合同要求后,由业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四方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并报送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质量等级。6.4竣工验收完成后,由项目总监工程师和业主代表共同签署《竣工移交证书》,并由监理单位、业主盖章后,送承包单位一份。七、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7.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去在日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确定质量事故级别(一般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分别处理。7.1.1对一般质量问题且可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承包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经业主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记过应重新进行验收。7.1.2对一般事故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除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方案,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再与业主和设计单位研究,经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完毕后应重新进行验收。7.1.3对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保护现场,立即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7.1.4监理工程师应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归档。7.2施工中发现质量事故,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监理单位。7.3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复查。八、对承包单位的处罚规定1、承包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职责与分工落实不到位的罚款200元。2、各级管理人员及专业操作人员没有持证上岗的罚款100元。3、承包单位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罚款100元。4、承包单位测量放线结果不报验的罚款100元。5、材料、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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