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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招标采购案例分析》独家模拟试题标答2021年《招标采购案例分析》独家模拟试题标准答案第一题招标网络计划分析1.仅就招标人编制的网络计划图而言,其关键路径为:A→G→I→J→K→L→M→O→P→R或:①→②→⑦→⑧→⑨→⑩→?→?→?→?→?相应的招标工作需要时间:20+30+1+1+1+7+2+5+1+1=69(日)。2.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1)分两批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C和D)不妥;理由:招标人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2)投标人提出招标文件需要澄清问题(F)和投标预备会(E)同时结束不妥;理由:投标人提出需要澄清的问题应于召开投标预备会前结束。(3)投标截止时间(G)与开标时间(J)不一致不妥;理由:应为同一时间。(4)招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审查投标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据此决定进入开标的投标(I)不妥;理由: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的所有投标文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和宣读。(5)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制订评标办法(K)不妥;理由:评标办法由招标人编制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6)组织考察投标人,将考察结果作为评标依据(L)不妥;理由: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7)中标通知书发出(P)与组织合同谈判(Q)同时进行不妥;理由:谈判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进行。(8)发出中标通知书(P)前组织中标人进场建设(S)不妥;理由:中标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此时没有中标人;(9)由招标人发出投标文件需要进一步澄清说明的事项(N)不妥;理由:应由评标委员会发出。第二题合同谈判及履行分析1.该项目施工招标方式妥当。理由:该项目使用民营企业资金,且商品住宅不属于国家或省级地方人民政府重点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符合法律规定。2.投标截止时间后将投标报价修改为5800万元的行为不妥。理由:修改投标报价的行为是双方在中标结果确定前的谈判确定的结果,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3.中标通知书中提出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进场开工时间的做法不允许。理由:根据合同法有关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的规定,中标通知书内容应当与投标文件一致,开工日期属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文件必须响应,因此,中标通知书则应当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一致。4.该项目施工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不妥。理由:投标保证金超过了80万元。5.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无效。理由: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了谈判,且影响了中标结果,依法构成中标无效。中标无效,则中标合同无效。6.招标人对C企业投标保证金的处置不妥。理由:C企业中标无效,其投标保证金依法应予退还。7.应向C企业住所地或施工合同履行地(或施工行为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三题合同条款分析1.投标报价高于其评标价时,合同价款为评标价不妥;理由:合同价款只能是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修改建议:合同价款: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签约合同价。2.分包范围中约定首层大厅和名品购物区由分包人作为招标人另行选择专业单位施工不妥;理由: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再行分包违法;修改建议:删除“首层大厅及名品购物区部分由分包人作为招标人与总承包人联合招标另行选择专业单位承担”。3.工程进度款支付条件约定不妥;理由:违反合同公平原则,损害了分包人的合法权益;修改建议:删除“总包工程发包人不能按期向总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当视为总承包人向分包人付款的条件尚未成就,分包人不得因此追究总承包人的逾期付款责任”。4.约定以总承包人与发包人竣工结算中对应价款的97%为准结算分包人价款不妥;理由:违背了合同公平原则;修改建议:将“双方就分包工程竣工结算达成一致后”修改为“按双方达成一致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款进行结算”(或竣工结算),删除“总承包人将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纳入总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按总包合同约定提交给总包工程发包人,但是,分包工程最终竣工结算价款以总承包人与总包工程发包人竣工结算价款中装饰装修部分的价款的97%为准。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原则同进度款”。第四题投标文件的接收与拒收;开标程序1.(1)投标人D提交的担保公司保函合格;(2)投标人E提交的银行保函不合格;理由:投标担保仅接受无条件保函,不得附有“提供索赔报告并取得该项目监理人的书面同意”额外条件。(3)投标人F提交的投标担保不合格;理由:汇出账户不是投标人基本账户。2.招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1)招标人接收投标人B的投标文件不妥;理由:招标文件规定正本、副本分开包装,否则不予接收。(2)招标人接收投标人G的投标保证金不妥;理由:其投标保证金电汇晚于投标截止时间20分钟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应不予接收。(3)招标人组织纪检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妥;理由:资格后审应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完成。(4)招标人在开标会上修改招标文件中的一些主要评标因素和标准不妥;理由:澄清与修改不能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改变,且澄清与修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5)投标人A在投标截至时间后宣布撤销投标不妥;理由: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6)招标人对投标人A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不拆封、不唱标不妥;理由:在投标截至时间前接收的投标文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7)招标人认定投标人H的投标为无效投标不妥;理由:招标人在招标会上仅是宣读投标主要内容,无权评判。(8)招标人认定投标人I的投标无效不妥;理由:投标人已明确以第一个报价为准,不存在多报价问题。(9)招标人按照投标人J投标函上小写数值进行唱标不妥;理由:投标函的效力高于工程报价汇总表,招标人应以投标函为准,并按照同一文件中大写优于小写的原则确定唱标数值。(10)招标人通知评标委员会不再继续评标,决定否决所有投标不妥;理由:应当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并决定是否否决所有投标。第五题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价计算1.配件A价格计算错误,加价0.3×9=2.70(万美元)评标基准价格为97.3+2.70=100.00(万美元)2.价格术语换算CIF价=CIP价-国内运输、保险费=CIP价-0=100(万美元)3.供货范围偏差调整,漏报配件D,加价6.5÷6.5=1.00(万美元)4.交货期偏差调整,迟交货30天,按5周计,加价5×0.5=2.50(万美元)5.付款时间偏差调整:解法一:按招标文件付款计划:PV=100×10%+100×90%(1+1%)-4=10+86.49=96.49(万美元)按投标文件付款计划:PV=100×30%+100×70%(1+1%)-5=30+66.60=96.60(万美元)差额为96.60-96.49=0.11(万美元)解法二:按招标文件付款计划:PV=100×10%+100×90%×(P/F,1%,4)=100×10%+100×90%×0.961=10+86.49=96.49(万美元)按投标文件付款计划:PV=100×30%+100×70%×(P/F,1%,5)=100×30%+100×70%×0.951=30+66.57=96.57(万美元)差额为96.57-96.49=0.08(万美元)6.技术偏差调整100×2×0.5%=1.00(万美元)7.进口关税100×10%=10.00(万美元)8.进口增值税(100+10)×17%=18.70(万美元)评标价格解法一:100+1+2.5+0.11+1+10+18.7=133.31(万美元)解法二:100+1+2.5+0.08+1+10+18.7=133.28(万美元)第六题询价采购1.由4人组成询价小组不妥;理由:应为3人以上单数。2.采购人编制询价文件,确定采购项目评定成交的标准不妥;理由:应由询价小组确定。3.询价小组确定2家被询价的供应商不妥;理由:询价供应商应为3个以上。4.询价小组现场要求供应商再次竞价不妥;理由: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5.询价小组以210万元为评审基准价,对被询价的供应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推荐成交供应商不妥;理由:询价小组无需对被询价的供应商报价打分,仅需要对产品是否符合需求、质量和服务是否相等进行评审。6.采购人依据高分优先的原则确定供应商B为成交供应商不妥;理由:采购人应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第七题投诉处理与行政诉讼1.投标人没有资格以市财政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市财政局作为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并没有改变区财政局的投诉处理决定,按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A公司应当以作出原决定的区财政局为被告。2.评标委员会判定A公司的投标为废标正确。理由: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本案澄清过程中,A公司仅称按照该公司生产技术水平,完全可以生产出满足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的设备,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表明其投标文件没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故判定其投标为废标正确。
本文标题:2021年《招标采购案例分析》独家模拟试题 标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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