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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护士首次注册工作的通知2021年护士首次注册工作的通知浦东新区各医疗机构:根据《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区将开展2021年护士首次(集体)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集体注册对象:2021年通过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受聘于医疗机构工作的护士。二、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所有需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用A4纸)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一份);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3、毕业证书复印件(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护理、助产专业。不包括部队颁发的文凭。3+2的大专毕业生同时提交中专毕业文凭或者大专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4、毕业学校出具的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实习证明原件或实习手册复印件(与毕业证书的发证学校一致);5、202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6、《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本市三级医疗机构或二级综合性医疗机构,6个月以内);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包括《血站许可证》)复印件;8、免冠白底彩色正面1寸近照3张(其中2张分别粘贴于《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另外1张背面注明姓名和单位后上交、同名同姓者写上身份证号)。9、《护士首次注册汇总表》(见附件)(书面、电子文档各一份,盖好单位公章)。注:集体办理时、每家医疗机构只需提供一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包括《血站许可证》复印件三、工作安排:1、一级医院、民营医疗机构、私立诊所、内设医疗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收集本单位的护士注册申请材料,制作汇总表,并盖好单位公章。与11月2日前将材料交至浦东新区市民中心45号窗口。2、上海市卫生局发证的二级医疗机构(已购买软件),于11月5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并将材料交至浦东市民中心45号窗口。3、未购买软件的二级医疗机构于10月30日前将材料交至上海市卫生监督所(常熟路280号)。四、其他:1、临床实习证明原件要加盖学校公章。2、应正确填写《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避免字迹潦草,表内所有空格均要填满,由护理部负责人签名后加盖相应医院公章。3、体检:本市三级医疗机构或二级综合性医疗机构,6个月内。4、所有表格可在上海市卫生监督所网站上下载(不得改变表格式样和规格)。五、联系方式:地址:浦东新区市民中心(合欢路2号)45号窗口/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投资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联系人:杨微蓉、顾为群联系电话:68542222-88245/68002170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审核发证科2021-10-12附件:护士首次注册汇总表(集体)(7).xls
本文标题:2021年护士首次注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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