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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施工(监理)招标(一)工作目的:施工(监理)招标是依照法规确定施工总包(监理)单位和办理质量监督乃至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手续。(二)主管部门:市行政许可中心,招投标窗口。(三)工作内容:1、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及来源(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及答疑;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的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时间和地点;评标方法和标准等。(2)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3)工程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提供工程费清单)。(4)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5)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6)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2、编制工程标底。3、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概况、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投标地点及时间、投标需携带的文件。4、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5、随机抽选评标专家。6、开标并依照程序确定中标单位。7、领取中标通知书。(四)呈报要件及来源: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2、《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3、《设计中标通知书》(《监理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5、工程标底;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9、营业执照、企业资质、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人委托书。(五)时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一般控制在45日内。(法规没有明确时限)【说明】此项工作由于我公司不具备独立招标能力,因此应当委托招标公司代理招标。
本文标题:15、施工(监理)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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