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XX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办法
XX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办法XX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办法依照我局《经营管理责任制暂行条例》、《项目法施工实施细则(暂行)》以及与其相配套或对其作补充的一系列基本管理制度,结合建筑市场实际,总结在建工程施工管理实践制定。本办法属工程局项目法施工管理的主要实施细则之一,是规范在建项目施工管理的专业性、规定性文件。第二条工程局对在建工程采用项目法施工管理模式:工程局以履约项目为管理对象,以代表工程局全面履约的项目经理部为基本管理单位,进行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其中项目经理部全面履行本项目经理部履约项目的施工管理职能,工程局职能部门按各自的工作职责履行全局在建工程项目归口管理职能,工程局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第三条项目经理部履行项目施工管理职能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工程局经营理念,全面履约,充分利用施工资源,合理组织项目施工过程,按合同工期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安全施工,并以较低的工程成本完成合同工程项目施工任务。工程局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在项目经理部较好地完成项目施工管理基本任务的基础上,实现工程局生产经营的最佳综合效益,扩大工程局的.声誉,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求得更大发展。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局签约承担施工任务的所有国内国际工程施工合同项目,主要包括:建设单位与工程局签约(工程承包合同)的项目(简称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或责任承包)单位与工程局签约(工程分包合同)、工程局分包的项目(简称分包项目)。联营体(松散型)按联营协议和分标决定,划分给我局实施的项目为工程施工管理的规范化,针对工程施工的各个阶段,制定本管理细则,作为对工程管理室和施工单位进行协调工作的行为准则。(一)每个工程在设计文件、施工文件齐备条件下,由工程部组织设计部门、审计部和相关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设计文件会审,召开工程协调会,研究工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二)由工程管理室的项目负责人起草工程任务书,任务书要说明工程内容,进场时间和要求完工时间。(三)在施工现场条件不合要求情况下,不能进场施工。(四)设备进场,由工程部调度,开箱验货必须由工程部代表、安装和调试施工单位代表及厂方代表三方在场情况下进行。安装材料和测试材料由安装工程施工人员清点保管。(五)施工单位在设备材料进场后,应按厂家督导的要求,妥善做好材料和工具的存放。(六)施工单位如无特殊情况,需按任务书所安排开工时间进场,并按时交工。施工中途如遇材料短缺等原因须停工时,应先写好停工报告,报请工程部领导同意后再做停工处理。(七)施工现场须保持清洁,施工队伍需换掉拖鞋进场施工,在每天收工前应将现场清扫整理,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八)在有厂方督导的情况下,施工单位须根据督导的安排,制订工程进度计划,按督导要求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如施工单位与督导有不同意见时,须由工程部协调解决。施工单位须与工程管理人员积极配合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九)施工单位施工时,在工艺上应完全按照厂方督导或安装文件的要求操作,严格技术把关,规范施工,由于错误操作引起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十)如果设计文件存在问题,使施工无法进行,需修改施工文件时,应由工程部与厂方协调,有厂方督导时由厂方督导作修改,没有厂方督导时,由工程部安排随工作人员修改。(十一)施工过程中发现材料短缺,由施工管理人员核实,由规划引进室或物资供应部联系厂家或承运商解决。(十二)安装工程结束时,施工单位应清理好现场,清点剩余材料,如数移交给工程管理室材料员。对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作一个统计,报项目负责人。并将施工文件移交测试人员,对有关修改部分要做说明。(十三)安装项目完成后,施工单位及时呈报《竣工报告》,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检查全部设备工程完成情况,并在厂方督导认可安装工程完工后,施工人员才能撤离施工现场,每个安装工程部应留下一二个安装人员配合调试工作,〖JP3〗对于调试中发现的安装问题,予以配合解决。(十四)施工单位在完工撤离现场时,需提交交工报告,送工程部项目负责人,若存在遗留问题,待条件具备时即派人解决。
本文标题:XX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84602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