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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语言文字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从原始社会到如今现代社会的时代演变过程中,各国的语言文字不仅丰富了人们的生活,而且增添了人与人间的情感。它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化程度的标志,是人们传递信息、表达思想的桥梁。它运用的能力和水平,往往能够最直接、最明显地反映一个人的综合素质和修养。因此,作为我国合法的公民,我们不仅要学习好我国的通用语言文字,而且还要大力推广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语言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文字是记录语言的符号,是使口语书面化的工具。人们进行正常的交际,不是用嘴把话说出来,就要用文字把话写下来。正确使用语言文字,对于整个社会和社会中的每个成员都是十分重要的事情。为了更好的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的交流,需要有一种每个地区、每个民族都能听得懂、看得明白的语言文字,也就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是历史形成、客观存在的,而非某个人能够强加、改变的。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这是我国历史上关于语言文字方面的第一部专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是普通话,国家通用文字是规范文字,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文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和适用范围,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开始走上法治轨道,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它体现了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科学的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语言文字工作的成功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布不仅推动国家通用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且有利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有利于促进各民族、各地区之间的交流,发展各民族经济;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现代建设的基础工程和迫切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人们的社会交际、商业往来更加频繁,范围更加扩大,为保证交际畅通,提高交际效率,就要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特别是进入信息化、网络化时代,更要以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为先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因此,我们每个人说话写字,不应当看作仅仅是个人的随意行为,而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看待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的意义。其次,随着社会的发展,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会越来越频繁,语言不同,就无法交流,因此各民族需要相互学习语言文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将与汉语长期并存,共同发展,在各自不同的使用范围内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反映社会风气、社会形态,是社会精神面貌的窗口。现代社会快速前进,在这个知识经济的时代,新事物、新知识层出不穷。我们要学的东西简直太多了,但我们仍希望每个人能够挤出一点时间学一点语言文字方面的基础知识,了解国家语言文字的政策。因为,我们每人每天都要面对他人讲话、谈事,样样离不开语言文字,如果张口念白字,提笔写错字,文法不通,逻辑不顺,不仅有损个人的形象,而且工作效率肯定要打折扣。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人员,如果不懂国家的通用语言文字的政策,严重的还会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当前语言文字使用的现状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若干滞后现象:有些地区在公共场合还没有形成说普通话的风气;社会上乱写错别字、滥用繁体字、乱造简体字、泛用异体字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企业热衷于取洋名、洋字号,在营销活动中乱造音译词、用谐音乱改成语,甚至在思想内容上有殖民地、封建、色情、庸俗、低级趣味等不健康色彩;计算机字库、计算机媒体、网络信息中语言文字使用的混乱现象也很突出;中文出版物、广告、商店招牌、商品包装和说明中乱用外文等。这一切,不仅不利于语言文字的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因此,我们不仅要认真学习、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带动整个社会提高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水平,而且要广泛地推广语言文字的使用,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往和团结,维护国家统一。通过全社会要共同努力,营造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本文标题:浅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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