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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审计厅党组中共四川省审计厅党组川审党〔2021〕16号★中共四川省审计厅党组关于印发《四川省审计厅处级领导干部日常廉政谈话暂行办法》的通知厅机关各单位:现将《四川省审计厅处级领导干部日常廉政谈话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二OO九年四月三十日四川省审计厅处级领导干部日常廉政谈话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审计用权的监督制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省纪委《上级纪委负责人同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日常廉政谈话办法(试行)》,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处级领导干部日常廉政谈话(以下简称日常廉政谈话),是指通过谈话方式询问了解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达到及时沟通、提醒、教育的目的。第三条日常廉政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必要时,可与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结合进行。第四条日常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处级领导干部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省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制度与规定,以及厅机关有关廉洁从审的规定与要求等情况。具体包括:(一)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二)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与当年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重点要求内容情况;(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情况;(四)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及遵守党纪政纪情况;(五)坚持党性原则,与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情况;(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第五条日常廉政谈话的主谈人,为厅党组书记或省纪委驻厅纪检组长。参加谈话的其他有关人员,可依据主谈人身份和谈话需要确定。第六条日常廉政谈话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组织实施。第七条日常廉政谈话时,主谈人要认真听取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意见,省纪委驻厅纪检组要作好谈话记录,并填写《四川省审计厅处级领导干部日常廉政谈话登记表》。需要核实的事项,由省纪委驻厅纪检组办理。第八条日常廉政谈话后,主谈人要与有关厅领导交换谈话情况。除主谈人外其他厅级领导干部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内经常性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九条日常廉政谈话原则上实行每两年轮谈一次。第十条日常廉政谈话对象必要时可延伸至市、州审计局领导班子成员。第十一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主题词:监察廉政建设审计办法通知抄送:审计署,省纪委,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审计局四川省审计厅办公室2021年5月4日印发
本文标题:中共四川省审计厅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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