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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三重一大什么是三重一大什么是三重一大“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包括以下主要事项(一)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二)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缴纳国家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三)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四)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五)企业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事项;(六)需要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的事项;(七)其他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包括以下主要事项(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在企业的实现形式;(二)对本部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以及所属二级子企业班子成员的选聘、任免;(三)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包括委派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四)后备干部的管理;(五)涉及本部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以及所属二级子企业班子成员的重要奖惩;(六)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包括以下主要事项(一)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担保项目;(二)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三)应当向国资委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四)重大、关键性的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五)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包括以下主要事项(一)年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二)较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三)较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重大捐赠、赞助;(四)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什么是国有企业的“三重一大”,“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1)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4)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一、执行三重一大方面我们坚持三个原则:(一)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三)坚持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原则。二、具体做法(一)重大决策1、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2、制定和落实本单位重大工作部署、财政预决算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指标、考核分配方案等事项。3、制定和实施委综合体制改革方案、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等。4、制定和实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部署。5、制定、修改和废除重要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等事项。6、关系全体干部职工生产、生活、福利等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7、其他重大事项。(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1、确定后备干部推荐人选;2、决定计生委管理的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3、决定计划生育干部的岗位轮换、人事调整等事项;4、确定计生委管理的干部后备人选和党员的发展工作;5、推荐上级部门的有关荣誉人选;6、对干部的考核奖励和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意见;7、涉及干部人事方面需要上报的材料等;8、其他重要事项。(三)重大项目安排1、按国家法律规定需要公开招投标的5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和资金投入、使用、运作;2、涉及本委5万元及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技术改造、生活设施的新建和大修等投资项目;3、涉及本委1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大宗办公设备、重大设备等购置项目;4、涉及本委集体资产、土地批租、土地出让、拆迁等项目;5、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项目;6、其他重大项目。(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本委年度财政预算资金的安排和调整;2、本委年度财政预算外资金的安排和调整;3、未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单项支出在1万元及以上的资金安排;4、涉及本委500元及以上对外的捐款、赞助;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三、监督检查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应整合各方力量,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委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委党支部会议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二)各科室应按各自职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监督情况应及时向委党支部领导汇报。(三)委党支部对“三重一大”事项建立督查制度,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委党支部会议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四)对未经委党支部会议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科室和人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组织部门报告。(五)“三重一大”事项的制度,将接受上级组织和党内外的监督。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四、责任追究(一)凡属下列情况造成严重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的规定,上报上级相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委党支部集体决定的;2、未经委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事后又不通报的;3、未向委党支部班子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5、对委党支部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6、其他因违反本规则而造成损失的。(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当事人的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三)对造成严重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纪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四)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文标题:什么是三重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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