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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奴隶到选民从奴隶到选民:美国奴隶制的法政化解决2021年07月20日南方新闻网马丁〃路德〃金说,他“有一个梦”,一个“深深扎根于美国梦中的梦”。在美国黑人的追梦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不是文化主义的.,也不是种族主义的口号,更不是血缘主义的战斗。要充分实现公民权利,温和派主导的改良努力不可或缺,政治智慧与胆略同样重要。最终这一切的努力都要转化为宪法至上的法政文明设计之中。“我们在此立志誓愿,不能让他们白白死去——要使这个国家在上帝庇佑之下,得到新生的自由。”内战中的1863年。林肯在葛底斯堡国家公墓发表演讲。他精辟地阐释了这样一个主张:政府应该是民有、民治、民享的。这个主张成为后世公认的民主政治的基本准则。废奴为何是正义的?北美人民在《独立宣言》中表达了人民主权和天赋人权意愿,又将这种意愿写入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然而那时,美国人民没有一劳永逸地解决基本人权的落实问题。其中,最典型、最令人诟病的是黑奴问题以及与之相伴的种族歧视问题。在那个时代,联邦党人刻意规避了这个问题:辩护者认为这体现了美国建国之父们的政治审慎和妥协技艺,批评者则认为这体现了统治者的软弱性和局限性。无论如何,废奴的任务就此历史性地落在了合众国的继承者们身上。对这些继承者来说,美国黑人奴隶现象,既是历史的遗留,又是既存的利益格局。说是既存的利益格局,是因为那时最为重要的乃是国家的变革和发展,即如何将一个随时可能瓦解的邦联改造为一个民主宪政的、有巨大发展潜力的联邦;而要达到这个目的,至少需要维系一个强大的政权,这也是建国之父们的一个底线共识。显而易见,种种理由绝然不能说明奴隶制度是正义的,相反,它必须被改正。要解决这样的.问题,有两个基本的路径。革命特别容易让受压迫者得到快感,却也会引起流血冲突,有时还会造成内战乃至败坏人心,这样看来,革命未必能确保新生国家达致自由民主。另一个路径就是改良,即在维持现有制度的基础上,通过民间维权运动和体制内自由派的努力,加上自由媒体的舆论攻势,将权利问题上升为政治问题,通过修改宪法,实现政治问题法律化,最终彻底废除奴隶制度。废奴提上政治议程之时,法国大革命结束已久,善于总结和反思历史经验的美国人没有选择革命,而是决心通过渐进的改良,刷新政治格局。废奴运动中的各种力量因着各自的利益和价值观,共和党人分成了几个政治派别:激进派、保守派、温和派。激进派主要由废奴主义者和自由领土主义者组成。对他们而言,奴隶制和种族歧视违反独立宣言的原则。废除奴隶制度,则意味着赋予黑人与白人同等的公民权利。这些权利毫无异议地包括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及公民尊严。甚至早在共和党成立之时,追求黑人的自由,已经是激进派所坚持的理念和毫不懈怠的行动。保守派则坚持当初联邦党人的观点,因为从1787年颁布的联邦宪法来看,一个州似乎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经济制度;更何况,联邦的维系同样需要得到南方奴隶制种植园主的支持和妥协。一旦联邦不复存在,美国政府就可能失去保护北方自由人民的足够实力。最终是以林肯总统为首的温和派共和党人成了“废奴”阵营的领导力量。这也难怪:任何一场.变革运动,如果要走向理性和成熟,必然是中左力量和中右力量的联合;而最好的.变革之道,莫过于政府中的开明力量与民间改革力量之间的妥协。基于这种联合和妥协,在影响力和道义上,这一涵盖了.大多数人的力量,就可以远远大于阻碍.发展的力量。具体到当时美国,激进派和保守派,就可以团结在以温和派为主体的“废奴”阵营之中。而在南方蓄奴地区,天赋人权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国际情境亦不可忽略:禁止奴隶贸易的声音日益扩大,并逐步转化为一些国家的公共政策——英国议会就在克拉朋联盟的努力下通过了相关法案。终于,在废奴主义者的协助下,黑奴不断逃往北方地区成为自由民(这是一个颇具意味的.现象:无论一个奴隶是否积极参与,民间维权运动的发展客观上都促进了奴隶生存状态的改变)。废奴运动的过程同时是西进运动的过程。随着美国疆土不断扩展,新的疆土实行奴隶制还是实行自由雇佣制逐渐成为公共话题。南方蓄奴力量经营日益艰难,却又要千方百计扩张其经营范围。相对的,北方资本主义经济的扩张性和开放性需要南方作为其自由市场,从而需要解放奴隶。为此,南北双方争论得面红耳赤,这个国家似乎生活在了活火山口上。这意味着,黑奴制度不仅越来越不得人心,而且也越来越破坏.的团结和生机。事实上,白人,黑人,或者其他人,不过需要一场公共危机作为.问题总爆发的导火线,以此增强美国.作出重大决断的勇气——终结美国的不正义秩序必须具备这样的政治勇气。奴隶制度的废除现代政治学有个常被人提起的基本规律:宪政制度比专制制度更能实现长治久安,可是,若是应对危机,宪政制度却常常不如专制制度干脆利落。以1861年改革为例,由于君主专制制度的存在,沙皇政府相对轻易地废除了俄罗斯长达数百年的农奴制度。而在美国,由于种族歧视心理的深入人心,也由于美国联邦制这一特殊的国家结构形式,黑奴制度的废除绝非一个领导人就可以决定的。由此导致了在美国奴隶制度的废除要比俄国显得更为复杂、更为艰巨。除了少数群体的激进主张,美国历史上任何一场变革,主流.都以《独立宣言》、联邦宪法、《联邦党人文集》等一系列经典的宪政文献作为他们追求自由民主理想的法理依据。可以说,这是一个“美国共识”。这样一个共识的底线就是在保持.稳定的同时,不失时机地促进政治改革,而政治改革的核心,就是在宪法精神的指导下修改宪法。由于宪法的正文是可操作性的政治程序,这些程序关乎美国联邦总统、国会和司法机关的分权和制约平衡,关乎到联邦和州的分权,它们似乎只需要在改革中被完善,而不是在革命中被否定。这就保持了美国基本宪政秩序的稳定。废奴过程便是在联邦宪政基础上进行的。南北方两种生产方式斗争的直接结果是南部势力以脱离联邦统治的形式发起了美国内战。战争期间,1862年9月,林肯总统颁布的《解放黑奴宣言》规定:自1863年1月1日起,南方叛乱各州的黑人奴隶一律成为自由人,符合条件者可以参军;对于不参加叛乱的蓄奴州仍按1862年4月国会决议,采取自愿的、逐步的、有赔偿的解放奴隶措施;对于逃亡奴隶则视其主人是否为叛乱者而决定是否引渡。显然这是一个相当带有利益妥协色彩的奴隶解放方案,只是,单单这个方案,就极大地促进了奴隶制度在美国的覆灭。美国主张宪法至上、法律至上。解放战争胜利的成果必须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1865年,联邦宪法第十三条修正案被通过并规定:在合众国境内受合众国管辖的任何地方,奴隶制和强制劳役都不得存在,但作为对于依法判罪的人的犯罪的惩罚除外;国会有权以适当立法实施本条。从此,除非依法判罪,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在美国都被认为是非法的。这也是美国宪法及其修正案中惟一一条针对个人权利的限制条款。换言之,在美国的这些立法者看来,奴役和强迫劳动是何等的不人道,以至于必须立宪加以禁止。黑人选举权的落实没有一项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可以脱离政治权利的落实而得到实现。选举权是公民权利的基础权利。现代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于公民的授权,公民通过选举和竞选产生自己的代理人,政府的政务官被认为是公民意志的代表。可是,一旦缺乏普遍的、公正的、平等的、秘密的选举权制约,作为公民权利的“带刀护卫”,政府就可能逐步走向专制和腐败,最终侵害公民的权利。因此,对于黑人权利的保障必须上升到政治权利的高度,以求从根子上解决黑人的不公正问题。联邦政府有权保障各州实行“共和政府形式”,却将制定选民资格的权利留给了各州。这就意味着,黑人选举权的落实,并不仅仅是一个对黑人政治地位定义问题,同时还是对美国宪政一系列基本问题的重新界定问题,诸如联邦与州这样的国体意义上的关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此外,北方保守派共和党人还担心,一旦授予黑人以普遍的选举权,他们很可能选举一些奴隶主,最终威胁到共和联邦、威胁到自己的统治权力。不过,这其实只是一个技术疑惑。毕竟,黑人选举权的落实只是一个时间表的问题了。1865年4月,林肯在白宫的最后一次公开演说中,建议路易斯安娜州将选举权给予那些有文化和曾经为联邦而战斗的黑人。激进派从林肯的这一表态中得到更大信心,但他们的谨慎乐观很快就在4天后林肯总统的遇刺身亡中消失了。希望顺理成章地落在继任总统安德鲁?约翰逊(AndresJohnson)身上。上台伊始,约翰逊表达了对落实黑人选举权的热心。想不到,5月29日的总统重建文告,并没有将黑人选举权作为南部回归的必要条件,这就激化了总统与激进派的关系。很快,由于约翰逊否决了国会通过的自由民局(管理自由民的一个机构,负责.救济和保障——编者注)法案和民权法案,彻底摧毁了总统与温和派共和党人的联盟,而这些方案本来是针对南方白人政权的“黑人法典”的反击措施。约翰逊总统的倒行逆施促成了共和党人激进派和保守派的大联合。与此同时,随着南方“自由”人口总数的增大,他们在国会内的席位也会随之增多,很可能与北部的民主党人联合,进而威胁到共和党人的全国领导权。这样,在统治利益的支配下,温和派不得不考虑到共和党人、也就是整个联邦宪政的长远利益。于是,温和-激进派连忙提出了一个妥协的思路:要求南部各州赋予本州黑人以选举权,否则就采用原宪法中众议院代表分配权的原则,减少南部各州在众议院中的代表权。这个建议颇富政治智慧:如果南部各州不给黑人以选举权,它们在国会代表权问题上将得到惩罚;而一旦它们给予了黑人以选举权,黑人必将对那里的民主党势力形成有效的钳制。1866年,这一思路很快就被温和派共和党人用来制定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该修正案规定: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州的公民。任何一州,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该修正案同时规定:一州的年满二十一岁并且是合众国公民的任何男性居民,除因参加叛乱或其他犯罪外,如其选举权遭到拒绝或受到任何方式的限制,则该州代表权的基础,应按以上男性公民的人数同该州年满二十一岁男性公民总人数的比例予以削减。这又是一个颇具政治心机的妥协性方案。第十四条修正案看上去几乎都是针对南方种植园主叛离势力的量体裁衣,因为根据这条修正案,北方共和党人并没有授予北方黑人选举权的义务。激进派共和党人对此深表失望。但这条修正案实际上建立了统一的联邦公民资格和公民权利,赋予了联邦政府以保护民权的责任,改造了原有的“二元联邦制”,重新解释了美国宪政主义的基本内容,为激进派进一步推动黑人选举权的落实提供了宪法意义上的法理基础。从此,在黑人选举权的落实问题上,南方白人种族势力逐步被削弱,斗争在激进派和温和派之间慢条斯理地开展,联邦也渐渐地得到了稳固,直到1869年联邦宪法的第十五条修正案得到通过,并宣布“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以前是奴隶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这是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转折点之一。从此,美国的黑人斗士中似乎很难听到彻底否定整个宪政体制、进而促进种族平等这样的政治宣言。马丁·路德·金说,他“有一个梦”,一个“深深扎根于美国梦中的梦”。在美国黑人的追梦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不是文化主义的.,也不是种族主义的口号,更不是血缘主义的战斗。美国黑人从奴隶到选民的过程给了我们一个不无裨益的启示:要充分实现公民权利,温和派主导的改良努力不可或缺,政治智慧与胆略同样重要。最终这一切的努力都要转化为宪法至上的法政文明设计之中;这个历程充满了自由理想政治化、政治问题法律化的现实主义博弈。文本来源:南方周末
本文标题:从奴隶到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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