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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智慧——现代企业税务安全与利润模式的战略决策•老板为何要学税?•1、拆字,税与赋•2、老板眼中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误区•3、老板眼中的关系与业务一手硬一手软开门大吉•一、股东身份不同,回报适用税收也不同•公司做股东,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个人做股东,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合并财务报表考量:•二、境内投资与境外投资也不同•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可适用企业所得税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所得递延十年内缴纳。•国际上有三种类型的避税地。一类是没有直接税的纯“避税地”。在这种避税地没有个人和法人所得税,也没有净财富税、遗产税、赠与税。如巴哈马、百慕大、格陵兰、新喀里多尼亚、开曼群岛、瑙鲁等。二类则是普通避税港。这一种是对外地经营者给予特别税收优惠。如新加坡、利比里亚、瑞士、澳门、列支敦士登、黎巴嫩、牙买加、安提瓜、巴林、巴巴多斯、塞浦路斯等。三类是对经营投资提供某些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如英国、加拿大、希腊、爱尔兰、卢森堡、荷兰、菲律宾等。•一切有关的投资活动、经营活动可以获得照顾,税收损失甚少。比如巴哈马联邦规定,所有外国人及外国公司到巴哈马投资银行及其他业务,可以免除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当局不审查他们开业经营的账目,不干预他们的经营活动和经营方向。投资者只需向当地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缴纳一定注册费即可。•.“避税地”为金融组织和机构提供方便。在“避税地”,外国银行开展业务不受当地政府监督。当地政府对银行之间及与银行有往来业务关系的实体和个人之间所需保密的信息、文件等予以保密并严格遵守。此外,“避税地”的银行管理条件比较松,银行开支费用低,因而许多金融组织和机构愿意在“避税地”设置机构,开展业务。•近些年为什么中国很大一部分很有名气的名牌公司都选择在开曼群岛注册品牌名称或是公司(像国内的阿里巴巴,百度,蒙牛,汇源果汁,当当网,凤凰新媒体,人人网,优酷网,世纪佳缘,奇虎360,分众传媒等),除了中国的公司外,美国的一些公司也是开曼群岛的老主顾,包括可口可乐、宝洁、英特尔、甲骨文等大型公司的子公司。为什么那么多企业选择在开曼群岛成立公司?开曼群岛注册公司到底有什么好处?•如果纯粹是为了避税,注册英属维尔京公司就可以了,如果要投资或者上市,开曼群岛更合适。这也是开曼公司注册费用比其它离岸岛屿公司(如维尔京公司)费用高的缘故,因为开曼公司不仅能避税,还能在美国、香港、英国等地的证券市场上市。•这些国内企业通过成立开曼公司,实现了海外曲线上市。一些企业以红筹方式在香港上市。上市前,通过复杂的资产重组和业务重组,不仅可以理清公司的产权关系,建立起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而且为日后的国际化发展打下了基础。境内企业的股东在境外注册公司,由境外公司通过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取得境内资产的控制权,然后将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其实质是境内企业的股东上市。间接上市的好处是成本较低、上市程式透明、花费的时间较短、可以避开国内复杂的审批程式。间接上市的实际上是一家境外企业,所以境内企业不必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能够实行期权激励机制,对于吸引风投有很大的优势。••三、代持股的风险•股权代持是指实际投资者(又称隐名股东)向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但不以自己的名义作为该公司的股东,而是委托他人(又称显名股东)作为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法律文件记载的股东。显名股东虽没有实际出资,但作为以上法律文件登记记载的股东,拥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小雷是某县城公务员,由于《公务员法》规定我国公职人员不得经商或者参与任何企业的入股,不能成为股东。因此当小雷想投资某朋友的公司时便遇到难题了:工商登记这关过不了,领导知道了也不好。于是小雷的朋友帮他想了一个办法,就是写了份《股权代持协议》,约定由小雷作为实际出资人,小雷的朋友作为这部分股权的代持人。后来,两人因为公司发展的问题闹了矛盾,小雷主张要回当初的投资款项,他所持有的证据就是当时双方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但是小雷的朋友却主张这份协议无效,小雷作为不适格的投资主体为了避免法律的硬性规定而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属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背了法律的基本规定,因而无效。•最高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对股权代持的问题处理作了司法解释,首次明确表明了我国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投资人的股东资格的确认,对于实际投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代持协议的效力问题,司法解释三规定只要相关协议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则就认定为代持协议有合法有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推荐一种相对较有保障的代持股模型,可以有效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实际出资人小雷想投资A公司,委托小梅作为代持股的显名股东,小雷可以实行以下三步:•小雷将其投资资金以借贷形式给小梅,由小梅投资于A公司,形成小梅对A公司的股权。•双方签署债务清偿协议,约定以小梅把A公司未来产生的对应收益扣除小梅付出的成本及代持股报酬后,由小梅全部支付给小雷,以清偿小梅对小雷的债务。•小梅可以委托小雷行使股权,或将其对A公司持有的部分股权质押给小雷并履行必要的股权质押登记手续,以保障小梅按约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最后,建议代持股双方应当在协议中重点设计违约条款,增加违约方的成本,以保障协议有效履行。•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1、除从事金融、电信等经营活动,以及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所有商事主体,一律实施“先照后证”。即先领取营业执照再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手续,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才可开展许可经营活动。对于从事一般经营项目活动的,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原来规定先有‘证’再办‘照’,而‘证’的审批往往要求具备相应的场地、设备、专业人员资质等,而拿不到营业执照,没有主体资格,就无法以市场主体的身份租赁场地、采购设备或签订用工合同等,又难以满足办‘证’所需条件,所以以前经常出现证照互为前提的困局。”•2、新的商事登记制度,不再登记公司实收资本,仅对申请人申报的注册资本进行登记,商事主体申请设立登记时,无需再向登记机关提交验资报告。该项改革,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以及首期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和非货币出资比例等限制性规定,允许“零首付”设立公司,有利于降低创立公司的资金成本,提高公司资本运作效率,最大限度地为投资主体松绑。•改革前,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登记制,公司股东必须在两年内(投资公司在5年内)实缴出资并提交验资证明,公司设立时首次出资比例不低于20%、股东货币出资比例不低于30%,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3、新的商事登记制度,实行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取消年度检验和验照制度。•新办法同时取消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自行提交年度报告书,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商事主体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商事主体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五、投资种类与适用税种•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视同销售增值税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单位系一般纳税人,应向被投资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可由被投资单位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既然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视同销售增值税,则其他个人显然不需要视同销售,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便不需要向被投资单位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备注: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不属于视同提供应税服务,无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其他个人亦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以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备注:因此凭公司章程、投资协议、评估报告等作为被投资企业入帐依据。•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备注:企业投资增值五年平均入库。•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注:不是每年平均,只要不超过5年内缴纳即可。•王先生、李先生最初各出资300万元成立a公司。为促进企业发展壮大,王、李两位与b公司达成重组协议,b公司以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补价方式购买王先生、李先生持有的a公司股权。其中,分别向两位发行价值3000万元的股份、支付300万元的现金,在此过程中两人各自发生评估费、中介费等相关税费100万元。那么,王先生、李先生应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580万元【〔3000+300-300-100〕×20%】。•王先生、李先生因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别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80万元。两人在此次交易过程中各自取得的300万元现金补价,应优先用于缴税。剩余的280万元,可分期缴纳。•王先生在办理280万元分期缴税手续后的第3年,仍有200万元税款尚未缴纳。此时他转让了部分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换取的股权,如果取得的税后转让收入超过200万元,那么他应一次结清税款;如果取得的税后转让收入不超过200万元,假设为160万元,那么,剩余的40万元可以继续分期缴纳。•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要纳入年度报告内容。•资金帐薄印花税按实缴,产权转移书据需要缴纳印花税。•备注:认缴并不涉税,因系空中楼阁,而实缴则需要纳税,因系脚踏实地。•模式一:传统模式夫妻店家族点•模式二;连锁店模式核心规模扩张(低成本+稳质量)•模式三:一体化模式核心;上下游一体化,全产业链控制,多点赢利,•模式四:平台模式代表企业;淘宝网09年2083亿元最大网上零售商圈,社交资讯分享平台•模式五:产融互动模式核心;充分利用商业或事业产生的现金流,与金融机构互动,产生巨大的放大效应•模式六:直销模式•这些模式和税收何干?•六、开办费的处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
本文标题:02现代企业税务安全与利润模式的战略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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