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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供货合同20210401供货商合作协议合同编号:甲方:深圳市繁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在履行协议期间,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若有违约应按合同约定赔偿对方由此导致的相关损失。第一条主体入驻资格甲方可以依据其本身的判断,要求乙方提交以下相关证明资料,若提交资料为复印件,需加盖乙方公章,需要时需公证。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国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无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3、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格式作成并签署的授权签字人签署本合同的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4、商品知识产权证明资料复印件,商标注册及许可使用证明,专利证书复印件。5、商品质量合格证和质量保证文件。(有企业标准的应当提供相关企业标准;3C认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6、商品质检报告书和(或)卫检证明书。7、注册商标证或代理授权书,特许商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8、进口商品代理权证明,进出口许可证,进口商品报关单(针对进口产品)。9、甲方认为乙方应该提供的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件。10、如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提供的上述证照,资料与实际不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主张赔偿损失。第二条包装及条形码1、乙方提供的商品及赠品的包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的约定,确保商品品质。2、乙方须提供的商品的包装,造型,装饰,外观上的文字和图案等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侵犯其他任何人的权利。必要时,甲方可根据情况向乙方指定商品特殊包装式样或图案。3、乙方商品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条形码。第三条商品品质保证1、乙方须对其商品及赠品的质量负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使用的现行法律和法规。2、乙方商品须符合本合同中规定的所有规格,并具备已提供给甲方“样品”同等的质量。3、乙方商品如掺假,冒牌,作不实虚假标记,作伪冒商标,开虚假发票等将追究其法律责任。4、甲方可依据其本身的判断,要求乙方为其提供的商品购买第三方责任险,如甲方就此提出明确的书面要求,则乙方须履行此义务。5、乙方向甲方保证提供的合同货物均为生产厂商的原装原封正规渠道产品。合同货物中如果有假冒伪劣、水货、瑕疵商品,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第四条双方关系1、甲方在所拥有电子商务平台代销乙方商品。2、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商品为市场上可以合法流通、来源正规、无质量问题、具有符合国家规范的条形码或外包装,并提供相关证明商品合法性文件给甲方。3、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工商、税务等有关政策、法令、法规进行商业活动,如有违反,属乙方个人行为,概与甲方无关,因此衍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4、如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存在人为因素以外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假货、高仿、翻新等)或者来源非法,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2小时内给予调换货品,若此期间内乙方未作出明确回复,甲方有权利先行处理,并承诺消费者假一赔十,所产生理赔费用由乙方承担。5、商品的品质要求及样品说明由乙方提供书面说明,甲方确认后由双方选择样品进行封存。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在自有的电子商务平台宣传、销售乙方产品。2、乙方配合甲方共同负责电子商务平台用户购买商品后的相关售后服务。3、商品在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内上架销售后,乙方如有异议须三日内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同意。4、甲方和乙方共同负责甲方的电子商务平台用户购买商品后的相关售后服务,如甲方需要乙方协助处理,乙方应全力予以配合。5、甲方的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的供货价格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以及汇率等原因发生变化,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方可执行变动价格,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如遇商品降价情况,乙方应对甲方该降价商品的现有库存给予价格保护。6、甲方的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的供货价格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以及汇率等原因发生变化,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方可执行变动价格,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如遇商品降价情况,乙方应对甲方该降价商品的现有库存给予价格保护。7、甲方如有促销方案,将提前告知乙方并经过乙方同意方可实施。乙方对甲方承担同等义务。第六条费用1、甲乙双方在合作共赢的前提下,针对乙方商品进驻甲方平台,收取平台进驻费0元。2、为了保证甲方的权益和消费者利益,收取宣传推广费用0元和保证金0元。3、甲方的客户要求订单发票,由甲方开具,乙方不承担。第七条交货及验收程序交货:1、乙方应严格按照入库采购订单中规定的期限内将商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将商品装卸至指定地点的收货区地面,相关送货,卸货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应采取适合商品特点的运输及包装方式,包装箱或包装物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3、乙方不能在入库采购订单规定的交货期内履行交货义务的,须在收到甲方入库采购订单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告知甲方、提请延期,得到甲方确认后,再按新的交货期履行交货义务。4、如乙方个别商品停产或断货需提前二十天书面通知甲方。5、对于含有赠品的商品,乙方应在交货时将主商品及赠品成套交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因此导致的逾期交货责任由乙方承担。验收:1、乙方货物送至后,由甲方指定的人员依照入库采购订单内容及甲方的检查程序进行签收及检查。甲方收货完毕仅表示认可商品的数量,如因商品质量瑕疵而导致甲方或甲方顾客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验收为由免除其对商品质量的保证责任。2、如甲方在入库采购订单规定的收货时间后小时内未接收到约定的商品、或实收商品数量不符、或验收中发现商品与送交样品不符、与甲方要求及合同不符,或缺少出厂合格证明等合同约定的相关文件,甲方将根据其本身的选择,保留包括但并不限于责成乙方在日内补足数量不足之商品、拒收超出规定数量和时间的商品、更改入库采购订单和验收单据的数量以符合乙方实际送货数量、取消本次入库采购订单的权利。3、若实收数量超出甲方入库采购订单数量且甲方拒收超出部分,则乙方应及时清运,否则因此造成的甲方在管理、仓储、运输等相关费用由乙方予以承担。4、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须有乙方代表或乙方合法授权的第三方到场,与甲方共同确认交货及验收情况,如乙方代表或乙方合法授权的第三方不能到场,如乙方代表不能到场,甲方如对乙方货物的数量、外包装、型号等不符合入库采购订单的情况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的,乙方应在收到异议后3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甲方的书面异议。5、甲方承担乙方已入库商品的保管责任,在商品保管过程中因乙方商品自身原因而导致的除外。6、已入库的商品因乙方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纠纷或有违法嫌疑而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构采取保全措拖、执行措施等强制行为时,该商品视为未入库,乙方应及时补足相应商品入库。7、由配送单位配送的情况下,为了便于确认配送情况,甲方有权给乙方指定配送单位。第八条样品、商品信息及相关资料的提供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甲方在电子商务平台等工作中必需时的样品、资料及商品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提供给甲方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乙方公章。2、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给甲方的一切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可靠且与其提供的商品是相符的。若因乙方提供的资料和(或)信息存在虚假或与实际商品不符而导致任何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的,乙方应当对第三方承担相应责任,并对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负责赔偿。若因乙方提供的资料和(或)信息存在虚假或与实际商品不符而导致有关行政机关要求甲方承担行政责任的,乙方应当负责向相关行政机关作出合理解释,并对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实际利益损失、商誉损失及间接损失负责赔偿。3、乙方应保证其实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应符合在甲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宣传效果、质量等与实际相符。第九条售后服务、退货管理1、乙方须对其向甲方提供的商品承担法定的和承诺的售后服务责任。2、甲方收到顾客关于乙方提供商品的瑕疵通知(包括但不限于退换货、回收)时,应及时以包括但不限于口头、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乙方,乙方须在甲方的通知发出后24小时内明确答复甲方及甲方的顾客,并在72小时内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顾客争议,如乙方不能及时、恰当的履行义务则甲方有权先行处理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派遣的售后服务人员应着装整洁、举止礼貌规范,不得与顾客争执或实施违法行为,否则因此造成顾客正当投诉的,乙方除赔偿客户所受的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每单相当于销售价格10%的赔款,由甲方在乙方的货款中扣除。4、乙方无法提供及时、妥善的售后服务的,甲方可代为执行退换货处理,甲方对乙方前述情况引起退回的商品须妥善保管,并及时向乙方发出退货通知,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已入库的商品未能在合理销售期内售出的视为滞销商品,甲方可以在合理销售期期满后要求乙方退货。6、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消费者不满、并需要进行赔偿的,甲方有义务进行协调,甲方有权先行采取措施对已售出的商品予以及时的回收,并通知乙方检验商品,乙方须办理换货手续,由调换货品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客户原因除外)。7、因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的消费者不满、并需要进行赔偿的,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72小时内子以赔偿,乙方未能及时解决问题的,甲方可代为先行赔付,乙方应在3天内以现金/支票/其他(请注明):形式支付该赔偿金,若乙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该赔偿金,甲方可自行在乙方货款中扣除。若因乙方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予以赔偿。8、如乙方未在甲方换货通知发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换货手续的,甲方有权将其商品换给乙方并收取换货费用、或自行或委托他人清运应换商品并任意保管,对在逾期换货期间内商品的损毁、灭失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如乙方在甲方换货通知发出的十个工作日内仍未办理换货手续的,甲方除可以采取前述措施外也有权自第十一个工作日起向乙方收取保管费用,费用标准为每自然日按照商品售价金额的0.3%计算。本条发生的换货、清运、保管等费用可由甲方先行垫付,乙方可另行支付或由甲方在未结货款中扣除。9、如乙方未在甲方退货通知发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货手续的,甲方有权将其商品退给乙方并收取退货费用、或自行或委托他人清运应退商品并任意保管,对在逾期退货期间内商品的损毁、灭失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如乙方在甲方退货通知发出的十个工作日内仍未办理退货手续的,甲方除可以采取前述措施外也有权自第十一个工作日起向乙方收取保管费用,费用标准为每自然日按照商品售价金额的0.3%计算。本条发生的退货、清运、保管等费用可由甲方先行垫付,乙方可另行支付或由甲方在未结货款中扣除。10、因乙方商品自身的设计缺陷或其他不适销性的瑕疵造成滞销、或因乙方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或残缺问题而引起退换货时,甲方除有权主张乙方无条件退货外,甲方也保留收取乙方除退货成本费用外货款的10%手续费的权利。第十条对帐与结算1、对帐周期为每周1次,具体对帐日为每周星期一对上周帐目,确定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2、产品结算见表。序号品类产品名称U购商城含税结算价U购商城零售价13、双方按照确认的书面《对帐单》按时进行对帐,《对账单》确认无误经双方签章确认后,甲方按照本条第5项货款结算时间支付乙方货款,乙方财务确认货款到账开具有效发票给予甲方;如因甲方原因在规定结算日期不能完成核对《对帐单》的,甲方应当根据销售清単及本合同先行给付乙方无争议部分货款,乙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对帐,须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协商解决。4、乙方承担办理结算发生的手续费用。5、乙方开户行:名称:帐号:6、按照每周双方确认的《对帐单》进行结算,结算时间为:每月15日结算上月15日至31日货款。每月31日结算本月1日至14日货款。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把货款汇至乙方提供的银行帐号,如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
本文标题:入库供货合同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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