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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股金分红问题及其建议农村信用社股金分红问题及其建议作者:江士明来源:《财会通讯》2021年第11期第一,农村信用社股金分红存在的问题。通过年终财务决算、申报风险防范金、账表现场检查发现,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股金分红超比例、超总量,会计核算不规范,盈亏核算不实等问题,主要表现如下:一是股金分红比例超过规定。为了保持股本稳定,改革试点地区的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凡当年盈余,但又有历年亏损的信用社,允许其在弥补历年挂账亏损前,按不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50%,同时不超过二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标准,向社员分配股金红利。该优惠政策,对信用社股金分红实行了双线控制:比率控制和总量控制。但许多信用社都超比例分红。二是股金分红突破总额控制。据相关文件规定,2021年,信用社要按照减免税增提贷款损失准备或补亏、提取股金红利、弥补历年亏损、提取盈余公积等顺序进行利润分配。减免税包括营业税(2%)和所得税(25%)。股金红利继续按照不超过利润(扣除减免税以后)的50%,同时不超过两年期存款利率的标准提取。进行股金分红时,许多信用社将利润扣除减免税后的50%部分计入利润分配,超过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实际上突破了总量控制进行股金分红。三是代扣股金分红个人所得税不足额。信用社进行股金分红时要代扣代缴个人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许多信用社按利息所得代扣了股金分红个人所得税,将税目、税率弄错,少扣缴了个人所得税。从2021年8月15日起利息税税率由先前20%调减为5%,自2021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红利所得税率一直为20%,差别巨大,因此必须准确按税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四是股金分红会计核算不规范。进行股金分红时,信用社借记“利润分配——提取股金红利”,“其他应收款——股金分红缺口”,贷记“应付利润——应付股金红利”。会计处理不规范,不应挂其他应收款,理由如下:利润分配来源于累计盈利,无利不分,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可用盈余公积发放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但盈余公积是从净利润中提取,属于留存收益,因此利润分配的唯一来源就是累计盈利。除此之外,再无其他来源。挂其他应收款属于潜亏,掩盖了亏损。挂其他应收款给人错觉,好像已确定政府要给予相当数额的分红补贴,违背了政府补助核算原则。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有三种形式: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分为两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风险防范金属于政府补助,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按本准则进行会计核算。信用社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确认和计量,计入“补贴收入”科目或“营业外收入”科目,而不能在股金分红时预先挂“其他应收款”科目,况且股金分红缺口申报风险防范金要层层申报、层层审核。挂其他应收款逃避了国家对利润分配的法律限制。为了对利润分配进行限制,公司法规定一要资本保全,不能用资本分取股利。二要企业积累,公司实现的净利弥补历年亏损后首先必须要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可不再继续提取。虽然试点方案允许信用社在弥补历年挂账亏损前提取股金分红,但不能超额分配,必须积累资金。第二,规范股金分红的建议。为支持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发展,消化历史包袱,国家给予扶持政策,减免税收、给予风险补贴,允许在没有累计盈利情况下分红。而农村信用社核算制度执行不严,有的为了实现盈余,少提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损失准备、折旧等虚盈实亏,同时又多提人员费用,造成利润反映不实,超额分红,因此必须加强对信用社财务监管,除要求提足拨备,做实利润,严格控制费用外,还要严格利润分配,规范会计核算。一是将减免的所得税纳入账内核算。为了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从2021年起暂免企业所得税,现期限延至2021年底或2021年底结束。为加强管理,银监会以银监办发[2021]210号下发了通知,对减免所得税的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即专户管理、专项使用,减免税收入专项用于核销挂账亏损或增加拨备,不得用于分红。因此信用社要将近几年减免的所得税纳入账内核算,要能清晰反映其形成过程和使用方向。即使处于免税期,每年都要向国税局申报企业所得税,而且要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所得税申报表要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核盖章确认。在纳入账内核算时,计提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弥补亏损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记“利润分配——其他来源补亏”;增加拨备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记“贷款损失准备——减免所得税增提”、贷记“一般准备——减免所得税增提”。减免的2%营业税是否纳入账内核算,值得商榷。若纳入,可先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其他应付款”,再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
本文标题:农村信用社股金分红问题及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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