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的原因及对策探讨
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的原因及对策探讨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的原因及对策探讨------------------------------------------------------------------------------------------------张传鹤要贯彻落实.和构建.主义和谐.,就必须充分认识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实现两性和谐发展的意义。但在现实生活中,妇女的发展机会明显少于男性,妇女在就业中经常遇到各种形式的性别歧视。本文拟就我国劳动力市场存在的性别歧视问题作些探讨。一、对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的原因分析所谓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基于性别原因,或拒绝接受女性,或提高女性的录用标准,或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不重视妇女的升迁机会,或使女性与男性相比同工不能同酬。造成女性在劳动力市场遭受性别歧视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传统性别偏见的作用。首先,传统性别偏见常常先入为主地在人们头脑中树立起“女不如男”的观念。能不能全面正确地评价男性和女性,首先涉及到我们在评价男性和女性时能否端正立场,也就是能不能采取一种尽可能客观的立场。有的大男子主义者就是认为女子不如男,更为可悲的是,有些妇女姐妹身为女性,也自愿接受了这种观念。其次,对男性和女性评价的方法不科学也强化了性别偏见。评价男性和女性的方法对评价的结果也很重要。实际上有的人看问题比较辩证全面,有的人看问题则倾向于以偏概全。如果用辩证的观点分析男性,实际上男性也不是那么完美,他们也存在许多缺点。笔者在这里无意贬低男性身上所具有的各种优点和美德,只是说男性和女性一样,也会有缺点和不足,不能通过不适当地抬高男性来刻意贬低女性。再次,是具体地看一位男性或一位女性,还是抽象地看一位男性或一位女性,对我们能否正确评价男性和女性也很重要。不经过工作的检验,一概认为女性都是心胸狭窄、目光短浅、庸庸碌碌之辈,是非常不公平的。(二)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适应新的就业形势的要求。这里讲的就业新形势包括三层涵义:其一,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运行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从而对女性就业产生了巨大影响。其二,我国的劳动就业制度发生了深刻变化,也对女性就业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三,我国劳动力总体上供大于求,也对女性就业带来不利影响。尽管我国的就业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却没有根据新的就业形势及时做出修改、充实和完善。首先,我国的《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关于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的条款太原则,缺乏可操作性,造成有关职能部门不作为,并给用人单位歧视妇女、逃避惩罚提供了可乘之机。如《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此强制性规定需要相应的法律责任来保证实施,否则就是形同虚设。其次,我国相关法律现有的对妇女权益的保障条款有些已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环境变化的要求。在计划经济时期,为维护妇女的平等就业权,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的需要就大有疑问了。众所周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信条都是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成本,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的效益。而在国家现有的法律规范下,企业雇用一个男性可能比雇用一个女性付出更少的成本。用女性需要付出更大的成本,这种“性别亏损”是很多企业不愿意额外承担的。因此,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自然而然地被置于不利的地位。(三).各界特别是有关职能部门在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方面的工作力度不够。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效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的规定,.各界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应该承认,也有些工作还做得不够扎实,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的空间很大。笔者在2021年的问卷调查中发现,各类妇女群体对.各界在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和扩大妇女就业方面的工作满意度还不够高。在针对“白领”妇女的问卷中,39.5%的人认为.各界在保障和促进妇女就业方面做得还可以;57.9%的人认为做得很不够;认为做得很好的只占2.6%。在针对下岗失业女工的问卷中,83.3%的人认为.各界在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和扩大妇女就业方面的工作做得很不够;66.7%的人回答下岗之后没有得到任何机构和组织的帮助;回答曾得到街道办、居委会帮助的占33.3%。在针对女毕业研究生的问卷中,15.7%的人认为在找工作的过程中曾得到过.各界的指导和帮助;84.3%的人回答从来没有得到任何帮助。还有58.8%的人认为.各界在支持妇女就业方面做得一般;41.2%的人认为很不够;没有人回答做得很好。在针对女本科毕业生的问卷中,3.9%的人声称在找工作的过程中曾得到过.各界的指导和帮助;96.1%的人回答从来没有得到.各界的指导和帮助。还有72.5%的人回答.各界在支持妇女就业方面做得一般;25.5%的人认为做得很不够;认为做得很好的只占2%。(四)部分女性综合职业素质偏低。我们应该看到,由于我国长期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在现代.已经涌现出越来越多综合职业素质十分优秀的女性佼佼者。无论在政界、文教卫生界,还是商界,都有一大批女性英才,她们巾帼不让须眉,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服务.,实现着自己的人生价值。但也必须承认,由于各种因素的作用,在综合职业素质方面,女性群体总体上要弱于男性群体。需要说明的是,在综合职业素质方面女性群体在整体上弱于男性主要不是女性本身造成的,而主要是由落后的性别文化造成的。在中国,长期存在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传统;无论是家庭还是.,对男性和女性的角色塑造和期待是不一样的。首先,在很多家庭中父母对男孩和女孩的投入和期待是不一样的。父母一般希望男孩更有出息,长大了能够干一番事业,因此,更愿在男孩身上进行教育投资,更能放手让男孩到外界见世面,经受锻炼。家庭在教育投资方面的这种性别偏好,造成女性平均受教育的年限低于男性,进而在平均知识水平方面低于男性。其次,我国传统的性别文化对男性和女性角色的期待和塑造也是不一样的。“顶天立地的男子汉”、“男主外,女主内”、“夫唱妇随”、“女子无才便是德”、“学得好,不如嫁得好”,这些传统性别文化对男性和女性不同的角色期待至今仍很有市场。在流行这种落后的性别文化的.,男性强化了自身的“男性意识”,看重事业,注重培养意志力。女性则强化了自身的“女性意识”,不求学识渊博,但求妩媚迷人;不求功成名就,但求温柔贤惠;不求抛头露面,但求夫贵妻荣。久而久之,女性在事业心和意志力方面就会弱于男性。部分女性综合职业素质偏低,影响了人们对女性群体的整体评价。二、消除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的对策消除劳动力市场存在的性别歧视现象,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消除陈腐的性别观念,树立先进的性别观念,广泛深入地宣传维护平等就业权的意义。其一,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旗帜鲜明地批判各种陈腐的性别观念,提倡男女拥有平等的就业权和发展权;提倡用人单位不要人为地设置性别门槛,对男性和女性求职者应该一视同仁。用人单位可通过在试用期内考察每一位应聘人员的工作能力,最终决定他们的去留,通过应聘人员在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决定他们升职或降职。其二,要大力宣传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对于保障广大妇女的基本人权、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主义和谐.、促进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子女及建立健康和睦家庭的重要性。其三,提倡各用人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承担.义务,切实维护妇女的平等就业权,在全.形成男女平等竞争、协调发展的良好就业格局。(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创新对妇女平等就业权的保障途径。首先,要进一步修改、充实、完善《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其中增加足以保证其实施的法律责任,把劳动监察权赋予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大对企业的劳动监察力度,使违法者应负的法律责任能够得到及时追究。其次,国家应尽快出台《生育保险法》,尽快推行生育保险.统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征收女职工福利保障费,要由所有企业共同负担,这样聘用女工的企业就不会因为负担女职工的福利费用而比其他企业增加额外的负担;也可以按累进办法给聘用女职工的企业适当的税收减免,企业聘用女职工越多,享受的税收减免也越多,并把这一条款纳入税法中,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用人单位对女性的排斥心理。再次,国家应进一步完善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的救济保障制度。我国的《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都规定了妇女的平等就业权,有权利就应有救济。在授予权利的同时规定有效的救济手段,是相关权利实现的切实保障。针对目前我国在妇女平等就业权的救济保障中存在的缺陷,应该创造更多的救济途径。第一,把平等就业权纳入人格权的范围,允许直接利用诉讼手段实现权利救济。诉讼手段与劳动仲裁手段相比有不少优点,如诉讼手段立法成本小,补偿范围宽,救济及时,当事人的耗费少。第二,对平等就业权受到侵害的女性适当给予法律援助,扩大代表人诉讼的适用范围,提高诉讼效率。在现实生活中,一方面女性在劳动就业中的弱势地位强化着受侵害女性的容忍倾向;另一方面,诉讼程序的专业化和自身条件的限制,也会给受侵害者依法维权带来一定的实际困难。因此,应适当放宽对此类案件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的条件,为她们依法维权提供便利,从而得到切实的法律保护。同时,在涉及人员范围广泛的损害妇女就业权的案件中,可以运用代表人诉讼形式,节省劳动者的诉讼成本,放大生效裁判的效力,保护更多妇女的合法利益。(三).各界特别是有关职能部门、群团组织要加大工作力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维护妇女的平等就业权是一项系统的工作,需要法律的支撑,也需要.各界的共同努力。一方面,我国有关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的法律需要进一步地修改、充实和完善;另一方面,在现有法律的框架内,.各界在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方面仍可有所作为。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界应分析以往工作的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我国劳动监察部门在保护妇女劳动权益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以往的工作重心多集中于对在业妇女劳动卫生保护方面的监督监察,对招聘广告中公开的性别歧视现象并没有切实进行直接干预,对于妇女在录用、解雇、培训、晋升等环节上的性别歧视现象也缺乏系统的监控和处理机制。在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方面,劳动监察部门运用行政权力高效地制止和纠正不法行为,具有其他保护手段所不具备的优势,应该根据工作实际,加强有关政策和制度建设,切实发挥劳动监察在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方面的作用。我国各级妇联在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方面有自己独特的优势。在新的就业形势下,各级妇联应进一步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种媒体的联系、沟通、协作,注意借鉴国内外的妇女就业工作经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其他.各界也应对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和扩大妇女就业作出各自的贡献。工商界可以为妇女提供就业岗位,可以为妇女就业培训提供资金帮助;各类媒体可以为消除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歧视和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创造必要的舆论氛围;学术界可以为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扩大妇女就业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和合理化的对策建议。(四)提高妇女的综合职业素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妇女就业面临新的挑战,但也面临新的机遇。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最看重的还是人的综合职业素质,谁能给企业独当一面,谁能给企业带来发展机会和效益,谁就是最受欢迎和器重的人。要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包括宣传先进的性别观念,完善立法等,但提高妇女的综合职业素质是治本之策。提高妇女的综合职业素质,既要求政府和.各界的资金投入和关心,也需要妇女自身的努力。作者简介:张传鹤(1967—),女,山东日照人,法学博士,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科学.主义教研部副教授。缁嶂饕褰萄胁扛苯淌凇
本文标题: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的原因及对策探讨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84949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