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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82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823单项选择题第1题: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字号为“通能百货”(已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人合伙。四人推举赵某为合伙负责人,并约定5万元以下的事项赵某可以自主决定,超过5万元的事项须与其余三人协商后决定。2021年,赵某未与其他三人协商擅自以通能百货的名义与强原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通能百货向强原公司提供管材100吨,每吨5000元,货到后3天付款。通能百货在交付管材前,发现强原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此时,通能百货可以采取何种措施?A.宣告合同无效B.中止履行合同C.直接解除合同D.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求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本题中通能百货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构成表见代表,合同有效。有效合同中先履行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下,按照《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据此通能百货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但不能直接解除合同。”第2题:依我国《著作权法》,演绎作品的著作权()。A.属于演绎作品作者B.属于原作品的作者C.属于演绎作品作者和原作品作者共有D.视具体情况而定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第3题:甲向乙借款5万元,由丙以自己的小汽车一辆设定抵押担保。甲乙约定,借款期限一年,甲放弃时效利益。借款期限届至,甲未还款。又逾二年余,乙向甲请求还款未得,遂请求丙承担担保责任,引起纠纷。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甲已放弃时效利益,故甲不得以乙之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为抗辩B.甲已放弃时效利益,故丙不得以乙之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为抗辩C.甲放弃时效利益无效,甲丙均得以乙之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为抗辨D.甲放弃时效利益无效,但丙不得以乙之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为抗辩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时效抗辩诉讼时效为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得预先抛弃时效利益,故甲放弃时效利益无效,A、B选项错误。《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后,抵押权人主张抵押权的,抵押人有权以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第4题:某公民某甲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某项财产无主,公告期间,另一公民某乙对该项财产提出请求,此时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A.应作出裁定,驳回某甲的申请B.应中止特别程序,告知某乙另行起诉C.应先宣告财产无主,再由某乙按普通程序起诉D.应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某乙另行起诉,按普通程序审理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197条的规定,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之申请人另行起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第5题:下列关于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可以径行开庭,进行调解B.人民法庭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必须加盖基层人民法院印章C.审理案件时,审判员不能自审自记,必须由书记员担任记录D.应当在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审结,并不得延长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根据《民诉意见》第172,173条的规定,A、B、C项表述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D表述错误,故为正确选项。第6题:牧民吴某在牧区共用牧场放马时一匹马被埋设的炸弹炸伤后死亡,此.系当地牧民用于捕杀野猪的捕猎工具。经查,牧民高某和孙某均于此前不久各自在该牧场内布设了多枚此种炸弹,但无法确定炸死吴某马的炸弹是由谁布设的。吴某诉至法院要求高某和孙某赔偿马死亡的损失。法院对此案应当如何处理?A.因吴某无法证明是由谁布设的炸弹炸死自己的马,故损失只能由吴某自己承担B.高某和孙某对吴某的损失各承担一半C.高某和孙某对吴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高某和孙某对吴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适当减轻其责任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共同危险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2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吴某虽不能证明是谁埋设的.炸死了自己的马,但可以证明是由高某和孙某的共同危险行为造成的损害,应由高某和孙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7题:对于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当事人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A.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B.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C.在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D.在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仲裁的撤销本题考查申请撤销裁决的审理期限。《仲裁法》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第8题:政府采购原则上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下列情形下可以在国外采购的是:()A.需要采购的货物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B.需要采购的工程在中国境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C.需要采购的货物要在中国境外使用D.需要采购的货物属于资源消耗较大的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政府采购法》第10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前款所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第9题:甲大型商场与乙航空公司订立合同:由乙航空公司将500辆汽车一次运到甲商场所在地。由于乙航空公司的飞机临时有其他任务,无法一次运完,遂和甲商场协商,分两次运输,多余的费用由甲商场和乙航空公司分别承担,遭到甲商场的拒绝。后来经过乙公司调查,甲商场在汽车运到之后,并没有马上出售,而是先用于展出。据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甲商场可以拒绝乙公司的要求,因为这是合同的约定B.甲商场无权拒绝乙公司的要求,因为分期履行对其没有利益损害C.如果乙航空公司承担分期履行的多余费用,则甲商场不能拒绝D.即使乙航空公司承担分期履行的多余费用,甲商场也可以拒绝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涉及部分履行问题。依照《合同法》第72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题中,A选项是错误的,因为甲商场是否可以拒绝履行不是基于合同约定,而是基于其是否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本题B选项也是错误的,因为分期履行要求债权人承担相应费用,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故债权人可以拒绝履行。本题C选项是正确的,因为航空公司承担了分期履行的多余费用,对甲商场不造成损失,甲商场无权拒绝。正如上述分析,D选项是错误的。第10题:甲公司作为发包人与乙公司签订了厂房建设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乙公司经甲公司同意,可以将全部工程转包给丙公司B.乙公司经甲公司同意,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丙公司,丙公司经乙公司同意,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丁公司C.乙公司经甲公司同意,可以将工程的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给丙公司D.甲公司可以与乙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与丙公司签订设计承包合同,与丁公司签订设计勘查承包合同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建设工程转包和分包的效力《合同法》第272条第1款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正确。《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根据该条规定,禁止承包人转包,所以A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272条第3款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根据该条规定,BC选项不正确。提示:分包与转包不同:分包是承包人承包工程后,将部分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承包人不退出承包关系,并就分包部分的工作成果与分包人一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转包是承包人承包工程后,将承包的工程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新承包人,原承包人退出承包关系。我国《合同法》允许分包,禁止转包。第11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布匹买卖合同。因甲公司拒绝支付货款,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20万元。本案一审做出判决后,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乙公司提出因布匹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甲公司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13万元,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应当合并审理,并做出判决B.应当对此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乙公司另行起诉C.应当对此进行调解,调解不成,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D.应当对此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及时做出判决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在本题中,原审原告乙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是新增加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诉乙公司另行起诉。B项正确。第12题:2021年1月,甲数码技术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021万元,乙微系统有限公司为甲公司的股东之一,出资240万元。乙公司与甲公司的其他股东共同签订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然而直到2021年6月,甲公司从未向乙公司提供过年度财务报告。乙公司作为享有1/10股权的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利润分配等一无所知。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乙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甲公司提交财务会计报告。请问:乙公司所行使的权利为何种权利?()A.股东的查阅权B.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C.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D.股东的诉权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涉及股东的查阅权问题。股东将出资投入公司,从维护自身利益角度,应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资金运用等有详细的了解,法律也赋予了股东的查阅权,并规定了股东查阅权的行使和救济,此即股东的查阅权。需要注意的是,股东行使查阅权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并非股东权中的股东诉权。第13题:旅客王军投宿盛居饭店,办好住宿手续后,将一只装有6万元现金和其他物品的密码箱寄存在饭店的服务总台。当班服务员清点了物品。第二天下午,王军凭取物单去取密码箱,发现已被他人领走。王军要求饭店赔偿全部损失,饭店拒绝,遂起纠纷。对此案的正确处理结果是()。A.保管合同成立,饭店应赔偿王军全部
本文标题: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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