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招标投标 > 2水土保持工程招投标管理
(1)招标与投标概念教学内容:(2)招标投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3)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招标第二章水土保持工程招投标管理第一节招标与投标概述一、概念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就拟建工程提出设计图纸和若干技术经济条件,公开招揽或非公开邀请施工单位报出工程价格,择日开标,通过评标选择施工单位,并与之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过程。工程投标是经建设单位审查获得投标资格的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条件和自已的能力,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填报投标书,并争取中标,达成协议的过程。水利部2002年颁发了14号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为水土保持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础。二、招标投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一)具体范围(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二)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4、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但分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项第1、2、3规定标准的项目原则上都必须招标。三、招标方式与招标形式(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二)招标形式:全过程招标、勘察设计招标、材料及设备供应招标、工程施工招标、监理招标(三)工程施工招标形式:1、按工程承包的范围全部工程施工招标、单项或单位工程招标、分部工程招标、专业工程招标2、按招标的国界国际招标、国内招标3、按发包的范围全部包工包料、部分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等三种。4、按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发包、固定单价发包、固定费加一定百分比酬金发包和固定费加酬金发包等。(1)固定总价发包合同双方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为依据,按商定的总价进行承包,除非发包人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否则承包人不得要求变更总价。一般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工期较短,且签订合同时已具备详细的设计文件的情况。对于承包人来说可能有物价上涨的风险,报价时因考虑这种风险,故报价一般较高。(2)固定单价发包承包人投标时,按工程量表中的估计工程量为基础,填入相应的单价为报价。合同总价是估计工程量乘单价,完工后,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这种合同形式适用于招标时难以准确确定工程量的工程项目。(3)成本加酬金发包按工程实际发生成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施工管理费及各项独立费,但不包括承包企业总管理费和应缴税金),加上商定的总管理费和利润,确定工程总造价。主要适用于开工前对工程内容尚不十分清楚的情况,例如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遭受地震、战火等灾害破坏后需修复的工程。四、招标投标应遵循的原则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第二节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招标一、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3)监理单位已确定;(5)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4)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招标申请、批准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澄清有关问题接受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决标签订承包合同编制标底主管部门审核标底准备阶段招标阶段决标阶段二、施工招标程序三、施工招标各阶段监理工作内容(一)招标准备阶段根据国家计委的规定,初步设计批准就达到了招标的要求。一般认为大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在初步设计更深入一些时候招标比较合适。报水行政(水土保持)主管部门批准。1、申请招标2、编制招标文件并确定标底招标文件是投标单位编制标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决标后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基础和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非实质性修改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招标文件发出之日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应当少于20日。日本大成公司承揽的鲁布革水电站隧道开挖(长9km),因合同拟定文字疏忽,石方量计算合同条款有的按“自然方”计量,有的按“松方”计算,一字之差,总工程量相差2.5~5万m3,承包方抓住合同文字漏洞,索赔成功。在合同签订中,措词必须严谨,各处含义一致,否则也会引起索赔。标底的作用:1、保证招标单位事先对标价心中有数,避免决策中的盲目性2、作为评议投标报价的标准和尺度3、标底是保证工程质量的经济基础4、国家以标底为主要尺度考核发包工程的造价标底是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是评标决标的重要依据。(4)以标底A值作为确定有效标的标准,以进入有效标内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作为标底。评标标底:(1)招标人组织编制的标底A;(2)以全部或部分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作为标底B;(3)以标底A和标底B加权平均值作为标底;(二)招标阶段1、发布招标信息,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公告在正式媒体发布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10日。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一般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重新招标。2、投标人填报资格预审文件和有关资料,申请投标;3、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资格预审报告;资格审查内容如下:(1)企业注册证明和技术等级;(2)企业人信誉(以往施工经历、经营作风、合同履行状况等);(3)企业的实力(企业技术力量、装备水平、资金或财务状况等);(4)企业能够用于招标工程的力量6、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4、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5、组织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并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及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三)决标阶段1、开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标:(1)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逾期送达的;(3)投标人法定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印章的;(5)在规定不得表明投标人名称的投标文件上表明单位名称或任何可能透露单位名称的标记的;(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以及字迹模糊等错误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7)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函或保证金;(8)超出招标文件规定,违反国家规定;(9)投标文件中含贬低其他投标人条款的;(10)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2、评标评标是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审和比较,是科学、公正、公平、择优选择中标候选人的必经程序。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一般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标准:1)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响应性。2)投标人的资质、营业执照、工作范围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具有施工类似工程的经验。3)投标人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项目经理的素质、管理人员的素质应满足招标项目施工管理的需要。4)施工方法合理、先进。5)施工总体布置合理。6)资源配置合理。7)能保证质量和工期要求。8)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法及措施。9)投标人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较好的财务状况。1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具有竞争性的合理价格。•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议法、单项评议法、最低评标价法、两阶段评标法、合理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3、决标和签订合同评标完毕,由评标委员提出评标报告,呈招标主管部门审定,最后根据审定意见确定中标人的过程称为定标。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当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不一致时,应当有充足的理由。中标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合理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提交覆约保函,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后,借故拖延不签合同,招标人可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另立中标人。由于招标人自身原因致使招标工作失败,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赔偿投标人,同时退还保证金。案例1:A商业公司为了兴建高层办公楼,发布了招标公告,引起了众多建筑公司竞标。B建筑工程公司最终以最低的报价和最优的条件中标。事后,B建筑工程公司又认为报价太低,难以按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拒绝与A商业公司签订合同。A、B两公司经过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A公司遂向法院提出诉讼。开标后B建筑工程公司拒绝签合同的行为显然是一种违约行为,B建筑工程公司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案例2:阴阳合同与承包人利益损失某房地产公司为达到少支付工程价款的目的,利用其“买方市场”的优势与承包商签订了两份合同(A、B合同)。A合同依据中标通知书并采用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另一份是所谓依照当事人双方自由意思表示一致签订的B合同。AB合同的差别主要体规在合同价款数额上。A合同价款275万元,B合同价款248万元。二者之差是27万元,为了使B合同的合同价款条款有效,在B合同中约定“原双方于2002年3月12日所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仅为报建使用,不具约束力,双方应以本合同为准”。由于公司拖欠工程价款导致诉讼,双方在庭审中对确认A、B合同效力时,双方发生激烈辩论。最后B合同无效。案例3:某单位欲建职工食堂,该项目公开招标。A公司主动书面承诺,一旦中标,就在其投标价99万元上的基础上再让利10%,即9.9万元给建设单位,结算时扣除。比A公司报价低的投标人还有三个,建设单位再三思考后,最终选择了A公司。建设单位与A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造价99万元,同时,双方还签订了《补充合同》,规定:“A公司在总造价基础上向某单位让利9.9万元人民币(结算时扣除)”。然而,A公司完工后却发来9.9万元的工程欠款通知,认为让利约定是违法的,属于无效合同,所以某单位应继续履行付款义务,否则将停止履行保修合同。《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补充合同》的让利条款是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双方的让利约定无效。A公司在招标过程中主动提出“让利”,而后还签订《补充合同》,对条款无效应负大部分责任;建设单位与A公司一起实施了这个违法行为,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律师建议两单位通过协商来解决。这对双方更为有利,因为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负有保修义务案例4:某工程,初步设计已完成,建设用地和筹资已落实。某监理公司受项目法人委托承担该项目实施阶段监理任务,并签订了监理合同。项目法人准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优选承包人。4.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监理工程师提出了招标程序如下:1.招标人向政府和计划部门提出招标申请;2.编制工程标底,提交设计单位审核;3.编制招标有关文件;8.评标,评标期间根据需要与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某些内容进行协商,对工期和报价协商后的变动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5.发布投标邀请函;6.召开标前会议,对每个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单独作出回答;7.开标;11.发出中
本文标题:2水土保持工程招投标管理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8509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