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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铬鞣(蓝)湿革检验方法Methodforinspectionofchromesemi-tanned(blue)wetleatherforexportSN0081—92代替ZBY46005—87本标准适用于出口铬鞣(蓝)湿猪革、羊革的检验。1抽样抽样应具有代表性。1.1抽样数量1.1.1感观检验抽样数量1.1.1.150件(箱)以内的按10%抽取;不足10件(箱)的抽1件(箱);超过部分,按增加数增抽5%。尾数不足1件(箱)按1件计。等级比例不同的,按上述要求分别按等级比例抽取样品。1.1.1.2未包装的蓝湿革按报验数量的10%抽取。1.1.7.3根据品质情况可酌情增减抽样数量。1.1.2物理、化学检验抽样数量按感观检验抽样数量的2%抽取(不低于3张)。1.2抽样方法1.2.1对成件(箱)的堆垛,视堆放情况,按不同部位随机抽取应抽的件(箱)数。1.2.2未成件(箱)的散货堆垛,根据每垛情况采用上中下或左中右等不同的部位,按规定比例抽取。1.2.3理化检验项目的样品按GB4689《皮革成品物理、化学性能试验方法》规定,在感观检验样品中抽取。2检验2.1仪器和工具2.1.1理化检验项目的仪器和工具,按照GB4689规定。2.1.2感观检验仪器和工具电子量革机、量尺、工作台。2.2条件检验场地,要求室内自然光线充足,避免阳光直射或光线太暗。2.3物理、化学检验2.3.1项目按照GB4689规定进行。2.4感观检验2.4.1程序先看革面,后看革里,测量厚度、面积,结合伤残,综合评定。2.4.2方法2.4.2.1将抽取的样品,革面朝上,颈部朝前,平铺于工作台上。2.4.2.2左手拿铬鞣(蓝)湿革的下肢部,适当提起,视力先集中蓝湿革的主要部位,由下往上移动,然后转于四周次要部位(腹肷部位),观察革面毛孔的清晰度,颜色是否均匀一致,呈湖蓝色,有无霉点和盐红现象;并同时用手摸捏蓝湿革的革身的柔软、丰满、弹性程度;最后将革翻转,观察革里的平整、清洁、油腻感,是否有粘毛等缺陷。根据外观指标和全革的利用面积的百分比评定等级。2.5面积测量与计算2.5.1采用电子量革机测量革的面积。2.5.2采用其他量具测量,应用长乘宽互相抵补法计算面积。2.6标准点厚度的测定按照GB4689规定进行。2.7缺陷的测量与计算按GB4692《皮革成品缺陷的测量和计算》规定进行。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山东、河北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鲁乃光、刘义洪、孟宪铎。
本文标题:SN 0081-1992 出口铬鞣(蓝)湿革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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