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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报价、评标定标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建建[2003]532号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局《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第30号令)和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标GB-50500-2003),制定了《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报价、评标定标的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三年七月二十三日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报价、评标定标的试行办法根据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第1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第30号令),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以及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标GB50500-2003)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施工投标报价要体现市场形成价格、企业自主报价的特点,评标定标要体现“物有所值”、“科学择优”的原则,营造一个技术力量强、管理水平高、投标报价优的投标人的市场竞争机制。第二条投标报价应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文件一般应当载明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方式以及投标报价格式。第三条工程量清单主要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计算规则进行编制。措施项目包括:临时设施、施工(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安全施工措施、特殊地区及不利施工条件下的施工措施和对履行合同的要求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等内容。其他项目包括:暂定金额项目、指定金额项目、总承包服务费和零星工作项目费等内容。暂定金额项目是指招标人因局部施工图纸不全等因素,对某一分项或分部所作的估算金额项目。指定金额项目是指招标人单列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材料、设备而预留金额的项目。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投标人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设备采购所需的费用。零星工作项目费是指投标人为完成招标人提出的,不能以实物量计量的零星工作项目所需的费用。第四条开列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投标报价应采用工料单价法或综合单价法。采用工料单价法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直接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间接费、利润、税金另行计算。采用综合单价法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综合计算完成分部分项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五条投标报价格式共分总报价表、措施费用报价表、其他项目费用报价表、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以及主要工日、材料、机械台班数量和投标价格表等六大类,详细表式由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另行制订。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照各类市场要素价格信息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报价。第六条评标标准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施工招标项目。(二)综合评估法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施工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根据工程技术要求的不同,编制不同的评标办法。对行之有效的评标办法,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应及时总结并以案例形式提供给招标人(或代理单位)参考。第七条评审。(一)技术标的评审。1、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法的,技术标可采取下列方式评审:(1)合格与不合格:一般工程可采用此方式,被评为不合格的技术标随同商务标退还。(2)按技术标得分筛选:当工程有一定难度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筛选办法,确定技术标得分高的前几名进入商务标评审,其余投标文件退还。2、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对技术标进行评审,被评为不合格或未达到规定的合理分值的,随同商务标退还。(二)商务标的评审。商务标在开标之后、评标委员会评审之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统计分析,内容包括:1、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分析;2、总价及各分部造价的汇总对比;3、主要分项及主要单价的汇总对比;4、主要措施费项目和其他项目报价的汇总对比;5、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其他表式的汇总分析(如主要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等);6、计算误差分析;7、商务报价与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的对应情况分析;8、需要澄清、说明、补正的问题。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统计分析和投标人对所需澄清、补正问题的说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列出投标总报价的排序或得分数额,以及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的认定。第八条定标。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采用最低投标价格法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人中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合并评审得分最高人中标。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依次排列,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政府对确定中标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第九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或者参照定额消耗量编制工程量的可参照本办法。第十条本办法自二OO三年十月一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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