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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服务招标文件拆迁评估服务招标文件工程名称:桐庐县横村镇徐家埠区块新农村改造项目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评估服务招标人:桐庐县横村村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盖章)经办人:陆勇平联系电话:0571-********招标人地址:桐庐县横村镇招标代理公司: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赵余禄联系人:钟良君联系电话:0571—64248195地址:桐君街道瑶琳路梅苑人家3幢101室监管单位:(盖章)日期:二0一0年五月二十日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桐庐县横村镇徐家埠区块新农村改造项目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评估服务己由横村镇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桐庐县横村村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政府投资。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_本建设地点为桐庐县荇横村镇徐家埠村;工期按拆迁许可证规定时间;招标范围为负责完成房屋评估(包括房屋装修及附属建筑物评估)。3.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二级及以上的房地产业评估资质,同时在桐庐县完成过单项合同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评估服务项目(以业主出具的证明为准)资质的独立法人。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项目班子须具备3名及以上房地产注册估价师和10名及以上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资质。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26日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地址:桐庐县城迎春南路303号烟草大楼辅楼四楼)以无记名方式购取招标文件等招标资料。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原参加招标的投标单位凭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重新领取招标文件和开纳票据)4.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27日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窗口。4.4本工程招标文件可从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网上查看和下载,信息网络上下载获取投标所需资料一律以购领的原件为准,否则责任自负。(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地址:桐庐县城迎春南路303号桐君街道烟草大楼辅楼四楼网址:;电话/传真:0571-********/64217662)招标人:桐庐县横村村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1.2招标组织与安排:本工程依据招标规程由招标人负责,并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该工程的招标工作。招标全过程由县招管办、县监察局、县拆迁办、县公证处到场监督、监察、公证。1.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绝。1.4其它说明1.4.1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企业本部基本账户交纳,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入账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指定账户(最多提前2个工作日交纳),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开具给投标人。(账户名: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账号:33001617182053000524,开户行:建设银行桐庐支行)1.4.2投标人可在网上(网址:)查看和下载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招标文件等投标所需的原件资料,投标人必须自行在2021年5月26日17时00分前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地址:桐庐县城迎春南路303号,桐君街道烟草大楼辅楼四楼)领购取。如在此规定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领购取招标文件原件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投标资格,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得开标、评标。招标文件资料费300元,(资料费以现金形式交纳,先由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开具不记名收款凭证,待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凭已开具的不记名收款凭证与招标代理公司办理财务票据手续)。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3天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后三天内退还。(原参加招标的投标单位凭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重新领取招标文件和开纳票据)1.4.3投标人办理进场交易证非桐庐县范围企业的投标人在工程开标前,如尚未办理交易证,或虽已办理,但已过有效期限的,须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办理进场交易证(具体办理事宜请与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4217660,联系人:朱先生)。1.4.4递交投标文件,同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资料收款收据及交易证,否则不予进入评标程序。2、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见前附表第3项。3、资金来源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5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款项下的合格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4.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施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3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7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4.4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能通过:(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无效的,或者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不一致的;(3)投标人的资质、项目班子成员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4)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6)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7)投标企业未办理交易证手续的;(8)未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这二项副本原件的;(9)未提供项目班子成员原件的;(10)未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的。4.5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组成5.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招标公告(2)前附表、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3)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招标文件的澄清5.2.1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两天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补充招标文件的方式或其他形式给予解答。5.2.2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发送的任何资料文件及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均以书面形式确认,任何口头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5.3、现场勘察5.3.1投标单位可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得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要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5.3.2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5.3.4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若没有提出疑义均视为完全理解,由此而引起的失误由投标单位自负。5.4投标人下载或领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7、投标文件的组成7.1投标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评估实施方案(投标单位自行拟定)(4)投标函(5)报价表(6)项目班子成员配备情况表(7)资格审查资料:①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②项目班子成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为便于专家评标,以上资料原件及资格审查资料、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原件,投标人应另袋包装,并提供盖好单位公章的资料原件明细清单一式2份(一份粘贴在档案袋外包装上,一份放在包装袋内)。8、投标文件格式8.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8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文件纸型统一采用A4纸,所有内容必须打印,不得有手写体(需签名的除外)。9.1投标货币9.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10、投标报价本次招标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为10元/㎡。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2投标担保12.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或前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同等投标保证金额的投标保函,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2.6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12.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进行投标担保,采用银行汇票、转账交款形式;12.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绝;12.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2.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3天内退还(不计息)。12.6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包括未送交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3.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的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0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13.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全部采用打印(除签名附图外),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3.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3.4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4.1投标人应,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及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印章,在投标书封面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14.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a·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b·2021_年_5月27日9_时30_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4.3除了按本须知第14.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14.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4.1款、第14.2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5、投标截止日期15.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向桐庐县公证处(开标时驻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办理移交手续。15.2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16、迟交的投标文件16.1招标人在本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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