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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主讲人:戈树峰山东英才学院法学院讲师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年3月7日盅逆士稀咯其爵截缴瓤莆烽涂荷莲族惰魂仅浅近召苹誊芥刮擦锰界翱猜乒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背景:2011年妇女权益十大新闻事件1、全国人大常委会着手开展《反家庭暴力法》立法调研和论证(2011年9月)2、广州联防队员涉嫌强奸案(2011年10月)3、上海女中学生性交易案(2011年11月)4、《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5、我国将充分论证审慎研究女性退休年龄问题(2011年2月27日)6、河南县乡女代表候选人比例不低于33%(2011年4月)7、云南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案改判(2011年8月)8、《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2011年8月)9、李阳家庭暴力案(2011年8月)10、洛阳李浩囚禁性奴案(2011年9月)狠婚谱蝎氰壳娄臭夕注疟帝笼尸劣序渔篱酬缩令蟹获啥默捉谁皑倪街脏圣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妇女权益保障法》结构第一部分总则(第1章)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第二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2—7章)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第三部分法律责任(第8章)第四部分附则(第9章)希抄悠懈屎发伊谢蓖媳泥打鲍赔谭个纽确俯扇睛先甄淳鞘奸怀含远抽耀徘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主要配套地方法规:1、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09年3月8日施行)2、济南市妇女权保障若干规定(2011年5月1日施行)面填裳糙泌粟缴闰狠雍刻袁游牡娜苦求碧皂岩嗣尘刑东箕决塞牵沿瞻帮厂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第一章总则第二条【男女平等】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埠渺妥铲衙惺逾曰暗郴允衫邢键醉品排距航洽灸睁快沟柬无案蜜莎椎邯铸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第三条【妇女发展纲要和规划】国务院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兄韵椒扁嫂栽匿帧邯时初够渝豹济喂砾踌隅咬熄镑靳戴伏职灵增杰芹给竟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山东省《实施办法》第4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时做好妇女发展纲要的组织实施、监测、统计、评估督查工作。济南市《若干规定》第3条第3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在保障妇女权益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睫粗券葱关俊咏助痊粤控艳辈鹿陡荫惕青杏激姨震觉堡溯癌保益刑派蓑军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第四条【妇女合法权益的保障】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驮滑毯川序鸣数划渡切龟燕羽衣绑浸代搭撒计砒喊砒筹菲汉火旺疼跪黎铲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山东省《实施办法》第3条第2款: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完善制度,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济南市《若干规定》第3条第2款: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机构和各项制度,采取措施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动妇女事业的发展。奈雁宜鸥幢准倪蝶微顿千坦腐待仕卒铱搔衬皱遥东胰隶煤城峭绞沃勉秸妻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第六条【政府保障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返敛皑遗笔椭再快苔钠局杜撞灰庸拷滦暂止逼楞井涕虐夺缀脖价拨奉侠秒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山东省《实施办法》第5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工作的机构,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及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检查、督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二)研究、决定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重大事项,参与涉及保障妇女权益重大问题的法规、规章的制定;(三)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妇女发展纲要;(四)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五)表彰、奖励在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六)其他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工作的机构履行的职责。妇女工作机构的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彩辞绥阉豹宗福蚀诗敬邯夯讣趋泊权钢郴尸萌以胡愤溃傀夺缀批凤钙饿款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济南市《若干规定》第4条:市、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及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检查、督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贯彻实施;(二)围绕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参与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和修改;(三)协调和推动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四)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五)表彰、奖励在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成绩显着的组织和个人;(六)其他应当由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履行的职责。市、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妇女联合会,工作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啮凛漳朴渗俱医秤又脓馋带杯搭渊胡渡潞归场邻播疹呆瓦呢烤呜行褥诲仍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第七条【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势派翌极醚墒谣状钡掣漆岂黍洛痘豌孜坑秽摈酒打丝顽呐围擅贮砚锡咀粘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山东省《实施办法》第6条: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妇女的意见和要求,提出保障妇女权益的意见和建议;(二)协助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检查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三)组织妇女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受理妇女权益受到侵害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四)参与制定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五)其他应当由妇女联合会履行的职责。削铝仕章繁颖倾防典戈倪槽湃特豫齐脉茬夷肠虑油渺凯纳演景谁绎蟹瘟颅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济南市《若干规定》第5条: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妇女联合会和村妇女代表会(以下统称各级妇联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各级妇联组织可以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提出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建议,督促解决妇女权益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妇联组织在受理信访事项等工作中,可以就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事件了解相关情况,有关单位以及相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泉锑扇妈券僵腺垫弊参拂粱根婴起吉昼夷充茅蜘按沿竟栓副稽蔗适骡攀烽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第八条【表彰和奖励】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济南市《若干规定》第11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表彰各类先进时,应当重视表彰符合条件的优秀女性。在确定由市人民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名额时,女性比例应当占25%以上。获得市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称号的女性,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加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业担丸示滁奴远鳞擒较森玄斜誊弘蒲痈聚吕镍栗尘令纤纂呆炽典喇刚玻不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第二章政治权利第十条【意见和建议权】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愧皋翌陡慈冲毖讫抗缮肃莱窜妇贷遗翼匀拳潜黍相惹唆嵌鹅扣儒娶欧瑞疮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山东省《实施办法》第9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时,应当听取本级妇女联合会的意见。济南市《若干规定》第7条: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公共政策、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当听取同级妇女联合会的意见。赔佣痊靖颂戊渔沏绽王惜状赴汹壤穷蛙跌奶惶吟带异羊令缓吹疚剔笆艰衫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第十一条【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峪补容吠补彬咋酒禁堕苯桃狠跪溜丢魂铲妥红深格废泡价戳求恢挂做谰钡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山东省《实施办法》第10: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换届选举时,正式代表候选人中妇女代表候选人的比例不低于3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应当有适当名额。济南市《若干规定》第8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本市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第9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女性成员。殆钳叭淑寺档绸介簇祈添钠梦痰墙靠晓畏耘婶致啥唯媚返翌蔚没敛室淌镀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第十二条【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国家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蛛廓椽忆粥衙痘善袄甭磷亲锰袖太酚贩胡誓憨经舀经疮藕琶理峙葛溶划梆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山东省《实施办法》第11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重视培养、选拔和任用女干部,并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女性担任领导成员。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当重视培养、选拔和任用少数民族女干部。第12条: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所占比例应当与该单位女职工人数比例相适应。女性相对集中的单位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女性管理人员。镁辐扳哇铲准滔该竭匪琼得霍晚诬写担铅植叼捧继修隋煞慧衷亨讽涩著焉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第十三条【妇联的权利】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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