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课件
1阅读第五单元导语,思考、回答:我们学习了前四个单元的内容,其落脚点是什么?本单元我们将要学习哪些法律知识?有什么作用?导入新课2第五单元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3【创境激趣】案例1:2019年初,仙山市工商局在春节前夕开展了涉及行业安全的大检查活动。1月20日来到了本市从事办公家具生产的龙头企业“万家用”家具厂,对该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两个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案例2:2019年3月20日,仙山市工商局由于新的办公大楼落成,需要购进一批新的办公家具,于是派人到“万家用”家具厂并购买了价值20万元的办公家具。4【引思明理】问题:2019年1月20日和3月20日,仙山市工商局两次派人到“万家用”家具厂。这两次接触在这两个单位之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有什么不同?点拨:第一次,工商局到家具厂检查工作,工商局的身份是行政领导部门,工商局与家具厂是检查与被检查、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工商局第二次派人到家具厂是采购办公家具,双方进行的是买卖交易方面的民事活动,是平等的主体,形成的是民事法律关系。5民法就在我们身边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道德要求。6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民法通则:规定的都是各种民事权利及其保护弄清含义,领会精神实质71.民法是调整民事活动的法律民法:即民法是用来调节民事活动中各种利益关系的法律。民法与人们日常活动的关系最直接、最密切,人们的人身、财产等权益受民法保护,买卖、租赁等日常活动都要受到民法的调整。8问题:在学习了民事关系的概念之后,我们对民事活动和民事关系应该有了一些初步的了解。那么,你在生活中进行过哪些民事活动呢?民法所调整的民事关系:指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9案例:张女士几次晾衣服把水滴到楼下邻居的玻璃上,引起楼下邻居的不满,张女士给楼下擦了玻璃并道了谦。自此以后,张女士不再往外晾带水的衣服,以为这事就算结了,可没想到两家人却因此结下了疙瘩,更没想到楼下这位想出了个绝招,在自来水管道上安个阀门,不满意就断水,再往后,楼下的邻居就隔三差五就找茬说张女士家噪音大,给她家断水。张女士觉着委屈,可为了解除邻居的心疑,张女士都按照楼下的要求做,在自己家东西都要请拿轻放,像做贼一样。元旦前几天,楼下又说张女士家有噪音给她断了水。张女士曾找过居委会,但调解无效。想打110报警,但这又不是治安问题。问题:你认为张女士应该找谁解决问题?10案例:一万八千年的债款2019年8月,家住东安县某镇的黄某因急需筹集学费,找到邻村的蒋某借到6000元钱,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到了2019年8月,蒋某要求黄某归还借款。蒋某在出示借据时却发现,还款日期当时竟写成了20004年8月,形成了要等18000年之后才到债务清偿期的债务。黄某见此,竟然也以没到还款期限和没钱还款为由拒绝还款。蒋某无奈,只好将黄某告到法院。问题:你认为法院应该怎么判决?11李铀有权力饲养、放飞信鸽,但是他同时也有不损坏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否则,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后者的行为有没有侵犯前者的民事权利?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些行为表面看来是合法的,但它们违背了民法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可能造成用户的混淆,损害优先权利人的利益。因此,后者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是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商标权法》13观点一:应当支持王鉴的主张,拆屋还地。观点二:不能拆屋还地,但饭店方面应当高价购买该地基。你支持上述哪一种观点?是否另有看法?说说你的理由。国王大饭店侵占王鉴的宅基地,构成侵权,而且,这一侵权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王鉴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土地原状。若拆除支撑该高楼的大柱子,势必危及整座楼房,因此,法院不应当支持王鉴的这一权利主张。国王大饭店方面应当对此予以充分的补偿。14知识运用:他们违背了什么原则?阅读下面里两则案例,回答问题。案例一:李某父亲生前留下几本邮票。李某由于对邮票不感兴趣,一直想处理掉。一日,李某的朋友刘某来吃饭,刘某也是一个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愿意全部购买,最后俩人以5000元成交。事过不久,李某从父亲生前的朋友处得知,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七张相当珍贵,可能每张都值10000元。15案例二:曹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房屋的徐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162.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案例:P.126漫画------思考:1)李某的父母去世后,遗产应该归谁?2)李某现在可以作为民事主体继承遗产吗?3)李某不能自己办理遗产继承,是因为他不具备继承遗产的资格吗?他缺少什么条件?4)法院指定李某的舅舅做了李某的监护人。假设现在李某12岁了,他不想上学了,想把父母留下的两间房变成蚕房来养蚕,舅舅应该怎么做?5)李某18岁了,舅舅仍然不同意李某把父母留下的房屋变成蚕房,舅舅的做法是否还可以获得法律的支持?民事主体: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17知识运用:超市该不该退货?超市该不该退货?为什么?周某,现年9周岁,看到很多中学生用MP3听音乐,很是羡慕。有一天趁父母不在家,从家里拿了500元去家附近的超市买了一款MP3,父母回家后批评了周某的行为并去超市要求退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18自然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成为民事主体资格的三种情形:1)自然人19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无民事行为能力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0法定代理存在于以下的两种情况:(1)民法上的法定代理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为其法定代理人;(2)商事法上的法定代理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对于公司取得法定代理权。中国《民法通则》只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民法上的法定代理存在的根据是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或其他亲缘关系。商事法上的法定代理则是基于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特定的组织关系。法定代理是法律为保护被代理人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项法律制度。对法定代理人来说,担任代理人既是法律赋予的民事权利,也是一项民事义务。法定代理人没有充分理由,不得拒绝代理。法定代理终止的原因是:(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的能力;(2)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3)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或组织关系消灭。21巩固练习:1.某甲现年17岁,初中毕业后没有升高中,主要靠自己在工厂做工维持生活,应视其为()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D.相对民事行为能力人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民事活动要想具有法律效力,应()A.与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B.通过委托代理人C.通过法定代理人D.通过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除了自然人以外,法人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那么,法人的成立需要哪些条件呢?22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2)法人23法人应具备的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问题:根据我们刚才学习了解的法人条件,我们学校是不是法人呢?你还能找出哪些法人组织?拓展:除了法人,其他非法人的社会组织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24其他组织: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不具备法人的条件,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团体性组织。如合伙企业3)其他组织253.依法处理民事关系1)我国民法所规定的民事权利人身权:财产权:26民事责任的种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P.128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2)我国民法所规定的民事责任27案例:张三有房屋一处,以每月1000元的价格出租给李四。李四签订房屋合同并预付6个月租金后,张三在第3个月又以月租金1500元的价格将该屋出租给王五,并通知李四立即搬出。李四不满张三的行为,虽然同意搬出,却在离开前故意将屋内电话线剪断、下水道堵塞,并在墙角留言:“房客小心,此屋曾住过传染病人!”问题:在张三和李四的租房纠纷案中,双方各应以什么方式承担民事责任?28案例:去年9月13日,李某经朋友介绍搭乘陈某的汽车回老家探亲,汽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突然爆胎,汽车撞上路边的护栏,导致李某重伤并致残,花去医疗费5万余元。李某要求陈某赔偿损失。陈某认为这次事故属于意外事件,而且是无偿搭载李某,拒绝做出赔偿。思考:陈某要承担赔偿义务吗?【体验导行】29案例:王某晚上骑自行车去上夜班,经过A工厂门前的公路时,突然发现前面路上的井盖已经塌落,但因距离太近来不及躲避而摔倒,造成下颌骨粉碎性骨折、鼻骨骨折,花去医疗费4500元。经调查,该井盖是市政公司于1个月前更换的。更换时该井盖有不明显裂纹,但因井盖已用完,施工人员认为一般不会影响使用,就没有再换新的。出事当天上午,A工厂的一辆超载汽车进厂时将该井盖压塌,但A工厂既未告知市政公司,也未设置示警标志。思考:王某所受到的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案例中,A工厂与市政公司应当对王某所受到的损害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市政公司装置井盖质量不合格,主观上有过错,是造成王某摔伤的原因之一,A工厂超载汽车压塌井盖,但A工厂既未告知市政公司,又不设置示警标志,是造成王某摔伤的主要原因。30二、依法保护人身权第五单元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311.工人排队接受搜身2.3.偷看他人信件4.网上说别人坏话5.拍广告?【创境激趣】侵害人身权案例32引思1①上述案例侵害了哪些人身权?②民法有哪些保护人身权的规定?③图片中的侵害人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引思明理】33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容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法律禁止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侵害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引思明理】明理134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不可侵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要受到法律制裁。【引思明理】明理235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我国刑法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重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引思明理】明理336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引思明理】明理437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
本文标题: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课件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85897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