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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密承诺函致:某某公司(“贵公司”)鉴于我方与贵公司就贵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上市”)所涉法律事宜达成了法律服务合同。我方清楚的认识到贵公司向我方提供的任何信息都在在贵公司处于严格的保密状态之下,任何有关保密信息的泄密可能对贵公司会造成严重的不利后果,故我方作出如下保密承诺:第一条保密信息1.我方在本项目进行的过程中及在为贵公司服务的过程中从贵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直接或间接获得的所有有关本项目、贵公司的信息以及信息资料均为保密信息,我方承诺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泄露保密信息。以下情况除外:可以通过公共渠道取得的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但因我方违反本函项下保密义务而导致该信息进入公共渠道的情况除外。2.本承诺函所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我方从贵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处通过获取文件资料、访谈、咨询、现场会议、电话会议、电子或书面通讯等方式获取的口头或书面信息;本承诺函所称“信息资料”是指本项目所使用的所有载有保密信息的有关文件、载体以及因我方为贵公司提供专业服务而知悉的书面、电子及口头信息,其形式包括图表、文件、复制件、电邮、传真、录音、电子数据、磁盘、光盘、软件、录影带、照片等,其内容包括贵公司的商业、财务、技术、内部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贵公司的业务、财务描述数据以及其他相关资料;(2)贵公司的各类内部管理规章、各类决议,以及贵公司其他内部文件资料;(3)我方或其他中介机构为本项目所草拟的所有文件;(4)本项目的各类募集说明文件的草稿及终稿;(5)本项目的任何有关进展情况;(6)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第二条保密信息的使用与保密1.我方承诺,我方所获得的保密信息仅用于为贵公司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之目的;除此之外,我方不得将该保密信息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22.我方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建立严格的内部保密制度以保存贵公司提供的本函项下之保密信息的复制件、录音、文字记录、电子数据、磁盘、光盘、软件、录影带、照片、文件等载体,在传送有关文件资料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等),确保适当及安全地储存并保护贵公司向我方提供之保密信息,并视为机密。3.我方为实现为贵公司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之目的,有权向我方内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接触信息资料的雇员、代理人及顾问,下同)合理透露必要的保密信息,但必须要求获得保密信息的相关人员遵守本保密承诺;除此之外,未经贵公司书面同意,我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部分或全部保密信息。4.我方在未获得贵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前,于任何时间不得:(1)向任何其他人员披露或透露贵公司的保密信息,但在其为贵公司项目提供服务期间有接触保密信息必要的我方内部相关人员除外,但必须要求获得保密信息的相关人员遵守本保密承诺;或(2)向任何其他人员披露或透露与贵公司正进行或已进行的讨论的相关内容或有关上市项目的安排及其他事项等保密信息,但本承诺函第一条第1项列明的例外情形除外。(3)向各级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各个政府部门及相关人员主动披露或透露贵公司的保密信息,但因履行法定披露义务或根据行政或司法部门的要求进行披露者不受此限。5.当发生贵公司保密信息在违反本保密承诺有关条款被披露的情况下,我方将立即充分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告知贵公司,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消除相关影响。6.我方同意,贵公司将本条第3款所述之人士视为我方本身,我方将采取必要措施促使该等因工作关系知悉、接触贵公司保密信息的人员履行与我方同等的保密义务。如果该等人员在本保密承诺函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对外提供或透露部分或全部保密信息,则我方将对此承担全部责任。第三条保密期限和保密义务的终止我方对所获的贵公司保密信息在本函中承诺的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永久,直至3贵公司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我方无须再负保密义务为止或者双方另行签订了保密协议重新对保密相关内容作出了约定。第四条权益1.所有保密信息均属贵公司所有,其财产权、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由贵公司享有及保留。除为进行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而查阅、复印,或在制作相关文件中使用保密信息的有限权利外,贵公司向我方披露保密信息之行为不构成贵公司向我方转让或授予我方享有贵公司对其商标、专利或技术秘密等拥有的有关权益,亦不构成向我方转让或授予我方使用第三方许可贵公司使用的商标、专利或技术秘密等有关权益。2.在下列情形下,我方应根据贵公司的要求,在贵公司同意下,以书面形式确认已销毁/删除/返还所有我方掌握的贵公司保密信息;但是,我方另行书面征得贵公司同意的除外:(1)本项目完成时;(2)本项目因故未能最终完成时;(3)贵公司有理由相信我方未按照本保密承诺函第二条约定之方式使用保密信息和/或进行保密时。第五条违约责任1.若我方或我方内部相关人员违反本保密承诺函下的保密义务,我方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补救,并承担由此给贵公司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一切损失。2.若我方或我方内部相关人员违反本保密承诺函下的保密义务(无论以其个人名义还是以我方名义),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与我方的所有合作关系,且我方不向贵公司提出任何补偿、赔偿要求;由此而致的合作关系终止不影响本保密承诺函的效力。第六条争议解决1.因解释和履行本保密承诺函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双方同意,双方就上述争议协商不成时,由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第七条其他41.本保密承诺函的签署、履行、效力及解释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2.本保密承诺函未尽事宜,由贵公司与我方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3.本保密承诺函自我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该日之前我方已获得的保密信息亦适用本函的约定),除本保密承诺另有约定外,我方在本保密承诺项下的保密义务在本项目的进行期间和本项目完成之后持续有效,直至贵公司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我方无须再负保密义务为止。签署机构(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
本文标题:保密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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