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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10页合同编号:_______旅游合同(国内旅游)本页为本合同乙方(组团社)的基本信息页:乙方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团队部:传真:散客部:传真:门市部:传真: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乙方开户银行和账号:组团社服务质量投诉电话:台州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椒江区天和路95号天和大厦13楼投诉电话:96118、0576-88535755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571-85117419浙江省旅游咨询投诉电话:0571-96118甲方应妥善保存有关票据、证明及资料,以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证、索赔证据。第2页,共10页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经办人_____电话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双方基本情况1、甲方基本情况:参团人数为______人,具体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如系国内少数民族须特别注明):见附件。2、乙方基本情况:旅行社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见首页。温馨提示:为保证旅游安全,请游客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凡有心脏病、高血压、气喘病、癫痫病、精神病、糖尿病、法定传染病、贫血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等者,请勿报名,如隐瞒参加发生事故,应自行负责。为完成本次旅游活动,旅行社委托以下地接社接待:(1)_____段,接待社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2)_____段,接待社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旅游内容及安排1、合同报价以人成团为基准。2、成行团号:(可在行前说明会或行程单上告知)。3、旅游线路(旅游目的地):;旅游时间为______日游,共晚天;4、出发时间及地点:,途径地,行程结束时间及地点:。5、旅游价格:单价成人元/人×人,儿童(2至12周岁)元/人×人特别约定:。以上总计团费为¥元。大写人民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服务费及费。6、旅游费用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甲方应当按下述第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开户单位:□开户银行:□账号:(1)一次性出团前付款;(2)分期付款:预付款:年月日前支付元;尾款:年月日前支付元。(3)团队结束后(7天内)付款;7、住宿时如出现单人,由旅行社安排三人房,如安排不成功,单房差价由客人自行承担;另外住宿差价的的解决办法(双方协商)为:。8、乙方应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须填同意或不同意,未填或打勾等视为乙方代甲方购买)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温馨提示:70周岁以上老人保险公司不受理)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中国平安保险旅游人身意外险。保险:10元/人。9、交通工具、食宿标准、游览景点、导游服务、自由活动时间及次数、购物安排(包括购物次数、停留时第3页,共10页间、购物场所名称)、旅游者自费游览项目及价格等服务标准详见《旅游行程单》,该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第三条甲方权利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旅游行程单》安排游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2、甲方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4、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5、甲方有权对乙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第四条甲方义务1、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做到文明旅游,理性消费,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2、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4、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在报名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健康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相关材料,履行合法手续。5、遵守合同约定,协助乙方完成旅游服务。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乙方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乙方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6、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该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7、在旅游过程中发生相关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五条乙方权利1、核实甲方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2、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3、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4、拒接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第六条乙方义务1、向甲方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2、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3、在出发前向甲方提供《旅游行程单》,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甲方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甲方推荐旅游人身意外险及其他保险。4、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5、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甲方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甲方同意。6、应当向甲方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7、本合同性质属旅游委托合同,即甲方委托乙方安排旅游行程中所列各旅游项目,因此在旅游开始至旅游结束止,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合法资格的旅游接待社、旅游车队、餐厅、宾馆、导游等完成接待工作。第七条旅游费用1、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第4页,共10页交通客票费,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游览费,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其他费用以双方核定以《旅游行程单》为实所含费用2、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5)本条第1项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3、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第八条旅游手续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约定由乙方代为办理外,其余均由甲方自行办理的。甲方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九条旅游内容变更1、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延误、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旅行合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团队内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后对相应的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乙方作出有利于游客几十成行的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甲方。2、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乙方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未按约支付旅游款的,每日以迟延支付旅游款0.3%的标准计算违约金。(2)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因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规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违约责任(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损毁甲方证件或代办的手续因乙方过错存在瑕疵的,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涉及的部分旅游费用等。(2)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3)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违约,应当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行程前的合同解除1、甲方解约责任甲方出发前3日(含第3日)提出接触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业务损失费:(1)出发前3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2)出发前2日,按旅游费用总额20%;(3)出发前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30%;在旅游车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的,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或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0%。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甲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乙方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第5页,共10页乙方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甲方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2、乙方解约责任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除了向甲方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外,自行承担已发生的业务损失费,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出发前3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2)出发前2日,按旅游费用总额20%;(3)出发前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30%;(4)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0%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乙方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3、上述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定金)、酒店住宿费用(含预定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4、安全解约责任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机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由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第十二条行程中的合同解除1、甲方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乙方有权不予退还相应的旅游费用。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乙方除为旅游团队整体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第十三条补救措施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第十四条不成团安排1、报名参团人数未打到成行基准时,乙方应当提前3日(不含3日)通知甲方,双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法解决:(1)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付旅游费用:(2)乙方建议甲方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或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如甲方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甲方补足或由乙方退回。2、乙方未提前3日通知甲方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第11条第2项的约定承担解约责任。第十五条免责条款与第三方责任条款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的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2、基于第三方侵害不可归责与乙方的原因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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