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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1第1章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1.1.1构成(内容)(熟悉)主要介绍按照法律规范的渊源分类:分为4类:1)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国家主席颁布。《Xxx法》2)法规(含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由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一般使用《XXX实施条例、实施办法》等名称,如《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3)规章(含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政府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制定。《XXX办法,规定》4)行政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派出机关制定的规定。如《xxx的通知》。1.1.2效力层级:纵向、横向和时间序列的效力层级(1)纵向效力层级由高到低《立法法》)的规定,依次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2)横向效力层级特殊优于一般(3)时间序列效力层级新法优于旧法(4)特殊情况处理原则A.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B.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制定机构裁决。C.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D.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国务院裁决。1.3《招标投标法》适用范围:必须掌握。◆地域范围: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不包括香港、澳门地区。◆主体范围:两类,第一类是国内各类主体,法人、经济组织、个人;第二类是在我国的外国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例外:按照《招标投标法》第67条规定,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1.3.3基本原则:公开(“信息透明”基础前提)、公平(“机会均等”)、公正(’程序规范,标准统一”)和诚实信用原则。1.3.4基本程序:分为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书面合同等六大环节。第2章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1招标人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1.1招标人的分类(掌握)一是法人;二是其他组织。法人,是指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企业的分支机构等。2.1.2招标人具备的条件(掌握)1)依法提出招标项目(项目审批,资金来源已经落实)2)依法进行招标2.2.1投标人的分类及具备的条件(掌握)投标人分为三类:一是法人;二是其他组织;三是自然人。投标人必须响应招标和参与招标竞争两个条件后,才能成为投标人。2.2.2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0条投标人《政府采购法》第22条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2(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3.2招标代理机构职责(掌握)1)拟订招标方案;包括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拟招标的组织形式、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制定招标项目的作业计划,计划内容包括招标流程、工作进度安排、项目特点分析和解决预案等。2)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经招标人确认后同意后发售上述文件,有关澄清和修改等;3)审查投标人资格;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资格。4)根据招标人委托编制标底;5)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6)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7)依据委托草拟合同以及谈判和修订,经招标人同意组织签订合同;8)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2.3.3招标代理机构的分类及业务范围(掌握)可以分为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主体:国家发展改革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建设部负责认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商务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注意:对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不实行资格认定制度)、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科技部)等六类。◆中央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含国债)、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3.4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三)有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A.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甲级不少于1000万RMB,乙级不少于500万元,预备级300万。B.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甲级注册资金需在1000万元以上。C.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甲级500万元以上,乙级人民币100万元以上。D.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甲级不少于200万元,乙级不少于100万元。2)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A.中央:甲级人员60人上。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不少于50%,招标师不少于30%;5年以上资历;近3年内累计中标金额在60亿元人民币以上。专家库800人以上;乙级人员30人上。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不少于50%,招标师不少于30%;3年以上资历;近3年内累计中标金额在30亿元人民币以上。专家库500人以上;预备级人员15人上。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不少于50%,招标师不少于30%。B.机电:预乙级30人,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不少于70%,3年以上资历;近3年内累计中标金额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C.政府:甲级人员30人上。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不少于60%,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累计金额在1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乙级人员10人上。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不少于40%,两年内累计金额在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D.工程:甲级人员中级以上20人上,执业资格不少于10人(造价师不少于5人)。近3年内累计中标金额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乙级人员中级以上12人上,执业资格不少于6人(造价师不少于3人)。近3年内累计中标金额在8亿元人民币以上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32.3.5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范围(1)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乙级资格: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中央投资项目。预备级2亿元(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乙级: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暂定级6000万(3)政府采购招标乙级单项1000万(4)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乙级4000万美元预乙级2000万美元2.3.6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最高限额:货物350万服务300万工程450万不包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费用。只提供编制招标文件,可30%计收。2.4.1招标投标监督体系: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当事人监督。2.4.2行政监督的基本原则职权法定、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原则。2.4.4行政监督的内容: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含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是否经过项目审批部门核准。(2)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否存在以化整为零或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等违法行为。(3)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是否在国家指定媒体上发布。(4)招标人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5)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6)招标人是否存在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泄露标底,或违法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等违法行为。(7)投标人是否存在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或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8)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产生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9)评标活动是否按照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在保密的条件下进行的。(10)招标人是否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违法行为。(11)招标投标的程序、时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12)中标合同签订是否及时、规范,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相符,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13)实际执行的合同是否与中标合同内容一致等。2.4.5行政监督的方式行政监督的方式主要有:招标方案的审批与核准、自行招标备案、现场监督(也可以通过网上监督实现)、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受理投诉举报(知道后10日内)、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处理决定做出日20个工作日内公告)、监督检查(行使监督权最常见方式)、项目稽察、实施行政处罚等。PS:现场监督(也可以通过网上监督实现):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各项程序都需要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进行。PS:招标方案的审批与核准:国家发改委规定需要核准招标方案的项目范围,3类:中央投资项目;申请中央投资补助、转贷或者贷款贴息500万元以上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或企业投资项目;需报发改委核准或初核后报国务院核准的国家重点项目。第3章招标的规定3.1.1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分3类:工程、机电、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分别从项目性质和资金来源两方面对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进行了明确规范。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4(1)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的范围(按照项目性质和资金来源分为两大类,5小类)经国务院批准发改委发布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项目性质)①能源项目;②交通运输项目;③邮电通讯项目;④水利项目;⑤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⑦其他基础设施项目。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项目性质)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②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③体育、旅游等项目;④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⑤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⑥其他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来源)①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②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③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4)国家融资项目(资金来源)①使用国债所筹资金的项目;②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③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④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⑤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资金来源)①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②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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