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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6第5-1章-建筑法律制度(建设程序许可)
建设法规第五章建筑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许可)第五章建筑法律制度建设法规第五章建筑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许可)一、建筑法概念及立法目的1、概念建筑法:是调整建筑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建设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第一章概述建设法规第五章建筑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许可)2、立法目的①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③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④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一、建筑法概念及立法目的建设法规第五章建筑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许可)1.建设工程法的概念建设工程法:即规范建设工程的法律规范,它是调整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等的建设活动中发生的建设管理及建设活动的法律规范总称。二、建设工程法建设法规第五章建筑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许可)2.建设工程法的调整范围①建设工程行政管理关系——纵向②建设工程平等主体的协作关系(民事关系、合同关系)——横向3.建设工程行政执法①建设工程行政执法的概念P77②建设工程行政执法的特征P77二、建设工程法建设法规第五章建筑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许可)一、概念与性质1.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概念是指基本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法定顺序。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客观规律的反映2.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性质①先设计,后施工;②位置固定,施工流动;③耗资大,周期长,因素多,影响大。第二节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建设法规第五章建筑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许可)1.建设前期阶段——立项,可行性研究,编制任务书,审批2.建设准备阶段——编制勘察设计文件,招投标等3.建设实施阶段——施工安装(开工准备、计划安排、组织施工)4.验收及保修阶段——竣工验收,保修5.终结阶段——交付使用,投资后评价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建设法规第五章建筑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许可)•生子:立项;•征婚:公开招标;•相亲:邀请招标;•自由恋爱:议标;•提亲:投标;•介绍人:招标代理;•第一次见面:看现场;•女方家长:投资人;•女方:业主;•岳父岳母:设计单位;•婚前指导:技术交底;•婚前指导医生:监理单位;•过岳父岳母关:资格预审;•男方家长:施工单位;•男方:项目经理;•彩礼:投标保证金;•过朋友关:公示;•恋爱:公示期;•确定恋爱关系:确定中标候选人;一生如建筑工程建设法规第五章建筑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许可)•婚前同居:非法串标;•婚前约定:合同谈判;•办结婚证:签定合同;•办结婚证:签定合同;•办结婚酒:图纸会审;•给男方钱:工程预付款;•给女方钱:履约保证金;•洞房花烛:施工进场;•蜜月期:赶工期;•婚后生活安排: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女方不育:设计缺陷;•男方不育:施工质量缺陷;•找情人:违法分包;•生孩子:工程完工;•满月酒:竣工验收;•一周岁:质保期;•分居:停工待料;•离婚:退场;•白头偕老:达到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一生如建筑工程建设法规第五章建筑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许可)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计工作建设准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投资估算总概算施工预算竣工决算长期计划五年计划预备项目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建设程序示意建设法规第五章建筑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许可)一、建筑工程许可制度建筑工程许可证:指建筑工程开始施工前建设单位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的可以施工的证明。表现形式:施工许可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执业资格证书。第三节建筑工程许可建设法规第五章建筑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许可)①已经办理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②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③施工现场已具备基本施工条件;④已经确定施工企业;⑤有满足需要的施工图和技术资料;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⑦已经办理委托监理;⑧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50%;超过一年的,到位30%)。1、申请建筑工程许可证的条件建设法规第五章建筑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许可)①建设单位领证后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3个月。②在建的工程停工的,建设单位在停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恢复施工时,应报告。满一年以上,应核验许可证。③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2、领取建筑工程许可证的法律后果建设法规第五章建筑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许可)(一)从业单位1、条件①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②有符合规定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③有相关的技术装备;④其它。二、建筑工程从业者资格建设法规第五章建筑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许可)2、分类①房地产开发企业②工程总承包企业③工程勘察设计单位④工程监理单位⑤施工企业⑥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二、建筑工程从业者资格建设法规第五章建筑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许可)3、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等级①房地产开发企业:1-4级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甲乙丙③工程总承包:1-3级④施工承包单位各行业不同(共60类)⑤工程监理:甲乙丙二、建筑工程从业者资格建设法规第五章建筑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许可)4、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范围一级:全部二级:30层以下,30米跨度,100米高度以下三级:16层,24米跨度,50米高度以下四级:8层,18米跨度,30米高度以下二、建筑工程从业者资格建设法规第五章建筑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许可)建筑工程的从业人员主要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规划师、注册风景园林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咨询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设备工程师(二)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建设法规第五章建筑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许可)(一)概述1、承发包含义:发包:建设单位(发包方)采用一定的交易方式,通过合同进行委托生产。承包:建筑企业(承包方)按合同规定为建设单位完成某一工程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工作,并按预定价格取得相应报酬。三、工程发包与承包建设法规第五章建筑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许可)①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②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③招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进行;④禁止承发包双方采取不正当竞争的手段;⑤建筑工程造价依法约定的义务。2、承发包管理的基本规则建设法规第五章建筑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许可)1、发包方的主体资格分类: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备条件:①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②有与发包建设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③实行招标的,必须有开标、评标的能力(二)建筑工程发包建设法规第五章建筑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许可)2、发包工程的条件工程勘察设计发包①设计任务书已经批准;②具有工程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二)建筑工程发包建设法规第五章建筑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许可)①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②工程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③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④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⑤建设用地的征用已经完成,拆迁已符合工程进度要求。工程施工发包建设法规第五章建筑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许可)①发包方式必须合法②发包行为的规范③发包形式——提倡总承包,发挥大承包商的优势④禁止肢解发包⑤材料采购3、建设单位的发包管理建设法规第五章建筑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许可)1、承包方的主体资格管理①承包单位应当取得资质,在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业②不得超过资质等级承接业务,也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企业名义承包(三)建筑工程承包建设法规第五章建筑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许可)•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承包方按与发包方商定的方案将承包范围内的非主要部分及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另行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安装单位承包的行为。•转包:是指工程承包方未获得发包方的同意,以赢利为目的,将与承包内容相一致的工程转让给其他建筑安装单位并不对所承包工程的技术、管理、质量和经济承担责任的行为。2、工程转包与分包建设法规第五章建筑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许可)•不规范分包:是指工程承包方未获得发包方的同意或者虽获得发包方的同意,但没有按规定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安装单位造成越级分包的行为。2、工程转包与分包建设法规第五章建筑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许可)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3、转包与违法分包建设法规第五章建筑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许可)①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②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属于违法分包的行为建设法规第五章建筑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许可)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4、法律责任建设法规第五章建筑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许可)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4、法律责任建设法规第五章建筑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许可)原告:某通信公司被告:某总承包公司被告:某建筑设计院案例一第四节案例建设法规第五章建筑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许可)一、基本案情原告通信公司因建办公楼与被告总承包公司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其后,经通信公司同意,总承包公司与某建筑设计院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设计院为通信公司的办公楼及其附属工程进行设计。案例一建设法规第五章建筑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许可)工程竣工后,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给通信公司带来了重大损失。设计院以与通信公司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总承包公司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通信公司遂以设计院为被告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追加总承包公司为共同被告,判决总承包公司与设计院对工程建设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案例一建设法规第五章建筑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许可)二、案例评析本案中,通信公司是发包人,总承包公司是工程总承包人,设计院是分包人。《合同法》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案例一建设法规第五章建筑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许可)在本案中,总承包公司虽然没有进行勘察设计,但作为总承包人仍应向发包人通信公司承担责任。而设计院虽然和通信公司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但此时应依照法律的特别规定,在其承包工作范围内,与总承包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案例一建设法规第五章建筑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许可)原告:北京市某物资公司被告:王某案例二案例二建设法规第五章建筑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许可)一、基本案情1995年10月17日,王某与北京市某物资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居民回迁购房合同书,据此合同,王某原住房属于拆迁范围,王某属于拆迁安置对象。某物资公司对回迁楼建设完毕以后,安置王某广外南街小区53号楼601号3居室楼房1套。1998年10月,某物资公司如约将回迁楼建设完毕并交付使用。案例二建设法规第五章建筑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许可)王某在没有办理回迁入住手续的情况下,私自进入广南街小区53号楼601号房,在向物业公司缴纳了装修押金1000元后,于1999年3月对该房进行了装修。装修过程中,雇用没有装修资质的装修人员对房屋内部结构进行拆改,将多处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墙砸毁,并将结构柱主钢筋大量截断。案例二建设法规第五章建筑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许可)其间,物资公司多次向王某发出停工通知,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站对此房屋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房屋墙体被拆改、移位,已对房屋承重结构造成破坏。王某对此均未理睬。案例二建设法规第五章建筑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许可)1999年4月,某物资公司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立即搬出强占的房屋,停止毁坏住宅楼主体结构的行为,消除危险,承担对所破坏房屋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修复的费用47439.04元、鉴定费240元以及加固设计费1000元。案例二建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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