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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概论》郑功成第一章绪论第一节社会保障的理论界定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这一定义包括如下必备要素:1、依法建立。2、突出以人为本。3、具有经济福利性。4、属于社会化行为。社会保障的内容主要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三大部分,还有向军人的独立保障系统,以及其他补充性的社会保障措施。从层次上分,社会保障可以划分三个层次:1、经济保障2、服务保障3、精神保障第三节社会保障的目标与功能一、社会保障的目标总目标是通过保障和改善国民生活增进国民福利来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需要实现如下分目标:1、帮助国民摆脱生存危机。2、满足国民的生活保障需求,不断改善和增进国民的福利。3、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二、社会保障的功能(一)稳定功能(二)调节功能(三)促进发展功能(四)互助功能(五)其他功能,如防控风险功能资本积累功能第四节社会保障的特征与原则一、社会保障的特征(一)公平性特征主要表现在:1、保障范围的公平性2、保障待遇的公平性3、保障过程的公平性(二)社会化特征主要体现在:1、制度的开放性2、筹资社会化3、服务社会化4、管理与监督社会化(三)福利性特征体现的是社会成员在社会保障方面的交易成本低于所获得的保障待遇。(四)法制规范性特征主要体现在法律的规范与强制方面。(五)多样性特征主要表现在:1、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日益多样化。2、同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国之内也开始呈现不同的模式。3、项目结构多样化。4、水平结构多样化。(六)刚性发展特征二、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一)公平原则(二)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原则(三)责任分担原则(四)普遍性与选择性原则(五)其他原则,如互济性原则法制性等原则。第五节社会保障的意义社会保障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一、社会保障突出以人为本,彰显人道主义,是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重要成果与推动力量。二、社会保障维护并创造着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着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三、社会保障不断增进着国民福利。四、社会保障能够为其他相关政策的实施提供配套。五、社会保障能够创造就业机会,改良着社会产业结构。第二章社会保障的发展第一节概述一、社会保障发展阶段的划分郑功成提出的划分社会保障发展阶段的标志主要有:1、一定时期内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或社会经济发展水平。2、一定时期内社会成员对社会保障的需求。3、政府介入的程度。可划分为:(1)慈善事业时代或前社会保障阶段;(2)济贫制度的形成与发展阶段;(3)现代社会保障阶段,又可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阶段、发展阶段和成熟阶段。4、社会保障实践的出发点与基本目标。5、一定时期内社会保障实践的具体内容。可划分为:(1)社会救助型发展阶段(2)社会保险型发展阶段(3)社会福利型发展阶段二、影响社会保障发展进程的因素1、经济因素2、社会因素3、道德因素4、政治因素5、其他因素,如历史文化因素第三节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一、社会保险制度的产生社会保险制度的出现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标志。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特征:1、社会保险在性质上是权利义务结合型。2、社会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是解除社会成员的后顾之忧。3、保障水平是基本保障型。4、保障过程是强制化规范化。二、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一些基本特征:1、社会保障在性质上表现为全民的普遍性福利。2、社会保障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和促使整个社会和谐发展。3、福利保障项目实现完备化。4、实施过程进一步社会化。三、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规律(一)立法先行(二)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三)协调发展(四)多样化发展第四节社会保障发展经验教训与改革一、社会保障发展的国际经验1、尊重本国的国情。2、追求长期稳定、协调和谐发展。3、健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4、努力追求社会化。5、对市场机制日益重视。二、社会保障发展的国际教训1、国家包办社会保障事务和福利的高速膨胀,将带来严重的社会保障财政危机。2、社会保障水平过高会助长国民惰性,影响竞争力。3、社会保障体系的残缺不全或水平过低亦会使有关社会问题进一步恶化。三、国外社会保障改革(一)福利国家改革1、削减福利支出。2、调整福利结构。3、扩充社会保障资金来源。4、引入私营机制,以减轻官方系统的压力并提高社会保障系统的行政效率。(二)美国的社会保障改革1、调整社会保障指导思想。2、适当调整社会保障的目标。3、调整社会保障的有关内容。4、重视私营机构的作用。第五节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1、新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社会保障明显不足。2、立法滞后。3、责任模糊。4、新制度的有效性还有待提高。第三章社会保障体系与模式第一节概述一、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依法建立起来的保障国民生活、维持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的系统,是由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军人保障以及各种具有互助共济功能的社会化保障机制共同编织成的“社会安全网”。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一)完整性(二)协调性(三)层次性三、社会保障体系的结构1、根据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所包括的业务内容看,构成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主要包括三类:(1)社会救助(2)社会保险(3)社会福利2、根据是否与受保障对象的社会生产活动过收入关联,社会保障体系还可以划分为两类:(1)与社会生产或收入关联的保障制度。(2)与社会生产或收入无关联的保障制度。(3)根据政府介入的程度以及法律规范的强制性,现代社会保障体系还可以划分为两类:(1)制度化的社会保障。(2)非制度化的社会保障。第二节社会保障体系一、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据法律规定,面向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它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具有基础地位的一个重要子系统。社会救助的特点:1、社会救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预算拨款或特别捐税辅助。2、社会救助通常被认为是政府对国民应尽的责任,是低于贫困线或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国民应该享受的一项基本权利,提供救助方与接受救助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具有单向性,而其他社会保障子系统则多是权利与义务相结合。3、社会救助的对象是社会成员中的一个特殊弱势群体。4、社会救助的目标是帮助贫困人群维持最低生活水平,其标准低于社会保险的要求。5、社会救助需要救助者依法自愿提出申请,经救济机构调查并批准后方可获得救助。社会救助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社会救助是最先形成的历史最悠久的社会保障形式,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均是在原来社会救助措施的基础上不断发展起来的。2、社会救助是保证社会成员生存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二、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依法建立的面向劳动者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它由政府、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筹资,目标是保证劳动者在因年老、疾病、工伤、生育、死亡、失业等风险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从而失去收入来源时,能够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此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社会保险的特点:1、预防性。2、补偿性。3、储蓄性。4、责任分担。5、互助共济。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1、养老保险。2、医疗保险。3、工伤保险。4、失业保险。5、生育保险。6、死亡抚恤,亦称遗属保险。7、残障保险。8、护理保险。三、社会福利广义的社会福利,是国家和社会对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全部物质和文化生活的保障和福利,除前述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外,还包括其他旨在改善与提高国民生活质量的物质福利,以及全部公共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设施和服务。狭义的社会福利,作为社会保障的从属概念,是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并列的概念,是社会保障体系中日益重要的子系统。中国的社会福利子系统包括如下主要项目:1、老年人福利。2、残疾人福利。3、妇女儿童福利。4、其他福利,如教育福利、住房福利以及其他各项公共福利事业。社会福利的特点:1、保障对象全员化。2、保障项目广泛化。3、资金来源多渠道。4、保障水平弹性化。社会福利是最高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四、军人保障军人保障是以现役军人为保障对象的一个综合性保障系统。五、补充保障(一)慈善事业慈善事业,是建立在社会捐献基础之上的一种民办社会救助事业,它以社会成员的善爱之心为道德基础,以社会各界的自愿捐献为经济基础,以民间公益事业团体为组织基础,以大众参与为发展基础。(二)社区服务社区服务,是指在政府指导下,以社区组织为依托,在城乡一定层次的社区内以全体社区居民为对象,以特殊群体为重点,运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向他们提供福利性服务的一种社会化保障机制。社区服务的特点:1、自主性。2、社会性。3、多样性。(三)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指由企业建立的面向本企业职工的一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职业福利或机构福利中日益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对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四)商业保险商业保险,是保险人与投险人或被保险人通过保险合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商业交易行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一定的保险费,将自己特定的风险转移给保险人,当约定风险或事件发生后,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支付赔款或保险金的一种风险管理机制。(五)家庭保障家庭保障,是指在家庭内部,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提供包括经济保障、服务保障和精神慰藉等内容在内的生活保障机制。第三节社会保障主要模式一、社会保险型模式社会保险型模式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1、以劳动者为核心。2、责任分担。3、权利与义务有机结合。4、互助共济。5、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以现收现付为主。社会保险型模式的代表:德国、美国和日本。二、福利国家模式福利国家模式及其所推行政策的主要特征:1、累进税制与高税收。2、普遍覆盖与全民共享。3、政府负责与保障全面。4、法制健全。5、充分就业。福利国家模式的代表:英国和瑞典。三、强制储蓄型模式强制性储蓄型模式的特点:1、强调自我负责,缺乏互济性。2、建立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3、与资本市场有机结合。4、在保障内容上主要是养老保障。5、政府承担责任的方式特殊。强制储蓄型模式的代表:新加坡。四、国家保险型模式国家保险型模式,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由政府统一包揽并面向全民,因而又被称为政府统包型社会保障制度。国家保险型模式的宗旨是:最充分地满足无劳动能力的需要、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并维持其工作能力。国家保险型模式的主要特征有:1、国家通过宪法将社会保障确定为国家制度,公民所享有的社会保障权利由生产资料公有制保证,并通过相应的社会经济政策的实施取得。2、社会保障支出由政府和企业承担,其资金由全社会的公共资金无偿提供,由于国家已事先做了社会保障费的预留和扣除,个人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费。3、保障的对象是全体公民。4、工会参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决策与管理。第四章社会保障立法与管理第一节概述社会保障立法,是指调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社会保障法律和国家行政机关颁布的社会保障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社会保障管理属于有别于生产管理的社会政策管理。一、社会保障法制化社会保障法制化的价值包括两种:1、内在价值,即社会保障法所固有的价值。可以作如下解析:(1)法律的目的之一就是追求公平与正义,通过法律的规定可以使社会保障的各项制度更为公平合理。(2)法律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可以使社会保障主体的权利义务获得一种确定性。2、外在价值,即社会保障法所具有的相对于其他社会目标来说所具有的工具价值。可以作如下解析:(1)法律对权利能够起到资源配置作用,只有通过法制化,才能使社会保障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职责明晰化。(2)只有通过法制化,才能确保社会保障制度规范、有序地运行。二、社会保障管理社会保障管理的意义:它能够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细化并促使其得到贯彻落实,能够通过社会保障计划或方案的制定来主导社会保障制度的持续发展,能够监控和纠察社会保障的具体实践以保证其健康有序地运行。第二节社会保障立法一、社会保障法的本质与特征现代社会保障立法实质上既是社会成员生存权利保护法和社会安全法,同时也是社会稳定法和社会和谐法。社会保障法的特征:1、安全性。2、强制性。3、普遍性。4、平等性。5、鼓励性。二、社会保障法的原则形式及内容
本文标题:社会保障概论-郑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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