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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7.160.10X61DB34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1791—2012明绿香型白酒Minglv-flavourchinesespirits文稿版次选择2012-12-24发布2013-01-24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4/T1791—2012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明光酒业有限公司、安徽国家农业标准化与监测中心、滁州市技术监督检测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静、徐玲、邵栋梁、张居舟、王建军、李东风、叶宏明、凌燕。DB34/T1791—20121明绿香型白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明绿香型白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明绿香型白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351小麦GB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T5009.48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231高粱GB1034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T10345白酒分析方法GB/T10346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GB/T10460豌豆GB/T10462绿豆GB/T15109白酒工业术语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T891绿色食品大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GB/T1510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明绿香型白酒以明光地区所产绿豆(以下简称明绿)为主要原料,附以高粱,采用以明绿、小麦、大麦、豌豆为制曲原料制作糖化发酵剂,经泥窖发酵、续渣、混烧、分层蒸馏、分级贮存、勾兑而成,未添加非白酒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具有绿豆香突出、风格典型的白酒。DB34/T1791—201224产品分类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高度酒:41%vol~68%vol;——低度酒:28%vol~40%vol。5要求5.1原辅材料要求5.1.1绿豆应符合GB/T10462的规定。5.1.2高粱应符合GB/T8231的规定。5.1.3小麦应符合GB1351的规定。5.1.4大麦应符合NY/T891的规定。5.1.5豌豆应符合GB/T10460的规定。5.1.6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5.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指标项目高度低度色泽和外观a无色或略呈淡绿色,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a香气豆香,芳香幽雅,具有纯正的酯类复合香气豆香,芳香较幽雅,有酯类复合香气口味口味绵柔,甘美醇厚,酒体协调,尾净味长口味较绵柔,酒体协调,尾爽净风格具有本品固有的典型风格a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5.3理化要求理化指标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要求指标项目高度低度酒精度/(%vol)41~6828~40总酸(以乙酸计)/(g/L)≥0.400.25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1.501.00固形物/(g/L)≤0.80注: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5.4卫生要求应符合GB2757的规定。DB34/T1791—201235.5净含量要求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执行。6试验方法6.1感官要求、理化要求的检验按GB/T10345规定执行。6.2卫生要求按GB/T5009.48的规定执行。6.3净含量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7检测规则按GB/T10346执行。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10344及GB/T191、GB7718的要求。8.2包装、运输和贮存包装、运输、贮存按GB/T10346的规定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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