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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1.220B41DB34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1651—2012规模猪场伪狂犬病净化技术规程EradicatingTechnicalRegulationforPorcinePseudorabiesofLarge-scalePigFarm2012-05-28发布2012-06-28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4/T1651—2012I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提出。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标准化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宿州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占松鹤、车跃光、蒋作强、刘华、周迎春、朱良强、董先敏、吴言柱、栗新。DB34/T1651—20121规模猪场伪狂犬病净化技术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规模猪场伪狂犬病净化的术语和定义、净化条件、轻度感染场的净化、免疫、重度感染场的净化、净化标准、病死猪的处理、控制措施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规模养猪场猪伪狂犬病的净化。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T18641伪狂犬病诊断技术NY/T541动物疫病实验室检验采样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猪伪狂犬病Porcinepseudorabies,PR由疱疹病毒科伪狂犬属的猪疱疹病毒I型引起的猪的一种繁殖障碍性疾病。潜伏期一般为3~6天,母猪感染伪狂犬病病毒后常发生流产、产死胎、弱仔、木乃伊胎等症状。青年母猪和空怀母猪常出现返情而屡配不孕或不发情;公猪常出现睾丸肿胀、萎缩、性功能下降、失去种用能力;新生仔猪大量死亡,15日龄内死亡率可达100%;断奶仔猪发病率20%~30%,死亡率为10%~20%。育肥猪表现为呼吸道症状和增重滞缓。3.2净化eradication为达到消灭和清除某种动物传染病传染源的目标,而对该病发病地区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4净化条件4.1免疫状况要求猪场未用伪狂犬病病毒疫苗或使用gE基因缺失疫苗。如果使用全基因疫苗(如常规灭活苗),则应换成gE基因缺失疫苗,半年后着手净化。DB34/T1651—201224.2猪伪狂犬病野毒感染率的检测4.2.1检测抽样按猪群的规模采集所有种猪,以及4、7、10、13、16、20、24周龄猪血清各6~10份。样品的采集、保存按NY/T541执行。4.2.2检测方法按照GB/T18641,猪伪狂犬病原采用RT-PCR法检测,抗体采用ELISA法检测。4.2.3分群将血清学阳性猪与血清学阴性猪分群饲养,扑杀野毒感染猪群,后备母猪只要检出gE阳性即予以淘汰。4.2.4分级根据野毒感染阳性率的高低,分重度感染场(野毒感染阳性率>15%)、中度感染场(野毒感染阳性率大于1%,且≤15%)、轻度感染场(野毒感染阳性率≤1%)、阴性场(野毒感染阳性率为0)。5轻度感染场的净化猪场不使用疫苗免疫,采取血清学普查,发现血清学阳性,进行确诊,淘汰带毒猪。6中度感染场的净化采取免疫净化措施,一次性净化。6.1免疫6.1.1疫苗选择选择经农业部批准,适合当地(场)血清型毒株的基因缺失疫苗。免疫接种时,一个猪场只能使用同一种基因缺失苗,不能使用两种或多种基因缺失苗。6.1.2免疫程序6.1.2.1基础免疫无母源抗体的猪在7日龄~10日龄和55日龄进行2次基础免疫;有母源抗体的猪在10周龄~12周龄和14周龄~16周龄进行两次免疫。6.1.2.2种母猪初产母猪在配种前1个月和产前1个月各进行1次免疫,以后每4个月加强免疫一次。6.1.2.2.1种公猪基础免疫后,每4个月加强免疫一次。野毒感染抗体消失后,改为每半年一次。6.1.3免疫效果监测DB34/T1651—20123免疫接种后,应进行免疫抗体监测,按照GB/T18641进行免疫效果判定,对疫苗抗体水平低下的个体或滴度参差不齐的群体予以补免。6.2监测6.2.1监测范围及时间根据各地(场)的实际情况对猪场定期进行每年2次监测。经免疫的种猪所生仔猪,留作种用的在100日龄时进行检测。6.2.2监测比例种公猪(含后备种公猪)应100%、种母猪(含后备种母猪)按20%的比例抽检;对有流产、产死胎、产木乃伊胎等症状的种母猪100%进行监测。商品猪不定期进行抽检。6.2.3监测结果处理发现野毒感染阳性猪及隐性带毒者应淘汰处理。母猪短期无法淘汰的,要严格限制其活动,防止其与健康猪群之间接触和人为传播。7重度感染场的净化采取免疫净化措施,分步实施。7.1暂停向外供应种猪。7.2免疫程序按每4个月免疫接种一次。每次免疫接种后抽样对猪只免疫抗体监测,对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立即补免。持续2年。7.3持续监测,当野毒感染阳性率≤15%时,按中度感染场处理。8净化标准猪场达净化标准必须符合以下2个条件:——猪场停止使用疫苗后(或没有使用疫苗),连续2年无临床病例。——猪场连续2年随机抽血,检测伪狂犬病毒抗体或野毒感染抗体,结果全部为阴性。9病死猪的处理9.1隔离消毒与淘汰把病猪及时隔离,严格消毒被其污染的栏舍,果断淘汰有临床症状的病猪。不便陶汰时,需隔离专人饲养,加强消毒防止病原扩散。9.2死亡猪只,按GB16548处理。9.3紧急免疫接种:立即使用基因缺失弱毒疫苗,对全场未发病猪只进行紧急接种。3日龄内仔猪每头注射1头份,种猪每头注射2头份。10控制措施DB34/T1651—2012410.1规范引种引种种猪须从无猪伪狂犬病的猪场引种(包括精液),猪场必须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对拟引进猪只采血送检,确定无伪狂犬病野毒阳性后方可引进。种猪入场后,需隔离饲养观察至少6周才能并入生产猪群。10.2封闭式管理加强猪场门口来往人员、车辆的控制与消毒;控制饲养员、兽医等一线人员外出,严格消毒;谢绝场外人员进入生产区。10.3实行单一动物饲养禁止在猪场内饲养其他动物。严防野狗、野猫等动物钻入场内,采取严格的灭鼠措施。10.4消毒定期进行严格的消毒,并将消毒工作规范化、制度化。10.5保护易感猪群要建立健全符合本场实际的免疫程序,严格本病的免疫接种的操作规程,选用高效优质疫苗,确保易感猪群始终得到疫苗抗体的有效保护。阴性猪场注射疫苗时,使用基因缺失灭活苗。10.5.1后备种猪基础免疫后,于配种前一个月肌肉注射1头份。10.5.2妊娠母猪产前4周肌肉注射1头份。10.5.3公猪每6个月肌肉注射1头份。10.5.4仔猪5~6周龄时肌肉注射1头份,11~12周龄加强免疫一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标题:DB34T 1651-2012 规模猪场伪狂犬病净化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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