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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B32DB34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3038—2017地理标志产品宁国笋干Productofgeographicalindication-Ningguodriedbambooshoots文稿版次选择2017-12-30发布2018-01-30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4/T3038—2017I前 言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GB/T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和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制定。本标准由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安徽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宁国市新拓乡味源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宁国市茂盛食品有限公司、宁国市东部竹笋产销专业合作社、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安徽省宁国市源林食品有限公司、安徽农业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之恩、牛锋、周裕海、凌国、操军、丁昱、杨松、袁艳、杨盛彪、金德保、王媛媛、聂正新、许睿洁、罗靖璠、任清华、唐皖悦、张晓雨。DB34/T3038—20171地理标志产品宁国笋干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宁国笋干的术语和定义、保护范围、自然环境、生产管理、加工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宁国笋干。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5009.10植物类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GB5009.51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5009.8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GB/T5461食用盐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20880食用葡萄糖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宁国笋干Ningguodriedbambooshoots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以淡竹(phyllostachysmereyi)、雷竹(phyllostachyspraecox)的鲜竹笋为原料,加工制成的笋干产品。DB34/T3038—201724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地理标志产品宁国笋干保护范围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第190号)批准的范围,即安徽省宁国市仙霞镇、云梯畬族乡、南极乡、宁墩镇、万家乡、甲路镇、中溪镇、霞西镇、方塘乡、青龙乡、胡乐乡、梅林镇共12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保护范围见附录A。5自然环境5.1地理特征宁国市位于皖南山地丘陵区,全市地势南高北低,东西山川起伏。淡竹、雷竹主要分布在海拔1000m以下的平缓坡地,不适于高海拔陡坡地。5.2气候特征宁国市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日照充足,属北亚热带季风亚湿润气候区。年平均气温为15.4℃左右,年平均降水量为1427mm左右,全年无霜期226天左右。5.3土壤土壤类型多为黄棕壤和黄红壤,土壤质地多为壤质至轻粘,疏松多孔、湿润且排水良好,土层厚度≥50cm,pH值5.0~6.5。6笋用林生产管理参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第190号批准的内容规定执行。7加工技术7.1工艺流程采挖及其质量控制→原料选择→预处理(剥壳等)→烫漂(蒸煮)→分切→漂洗冷却→离心脱水→拌料(揉捻)→烘烤→冷却→复烘→密封均湿→低温保存→分拣→整形→包装。7.2工艺要求7.2.1原料选择选择无死笋、病笋、虫笋、老笋、机械伤笋,无腐烂,无异味,笋体饱满完整,色泽好,肉质厚,笋肉纤维细嫩笋。笋体长度小于35cm,笋体直径15cm,含水率70%以下,当天采挖的新鲜竹笋。7.2.2剥壳剥除笋壳,削净笋根和笋皮,切除根头,保持笋体完整。7.2.3蒸煮烫漂,切分DB34/T3038—20173鲜笋应在采挖后12h内进行蒸煮烫漂,猛火100℃,1~2h,竹笋煮至出笋香味。每个竹笋切分为2~6片(依据笋体大小)。7.2.4漂洗冷却用流动清水连续漂洗,冷却至室温。7.2.5离心脱水用离心机去除浮水。7.2.6拌料及盐腌按2%~2.5%的食盐,2%~5%的葡萄糖比例加入到脱水后的竹笋,均匀拌料,转速350r/min时间10~15min,静置腌制30min。7.2.7烘烤洗净笋体“笋渍”,晾干约30min,再放入烤房用木炭烘烤。烘烤一般分为三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间隔6h,使笋体内外水分平衡。——第一阶段温度控制在进口温度85℃,时间50min;——第二阶段温度控制在75℃,时间60min,其间每15min翻动一次;——第三阶段温度控制在70℃,时间50min,其间每15min翻动一次。在第二次烘烤后,焙熄产品需揉捻成型后进行第三次烘烤,青笋和条笋压扁成型后进行第三次烘烤。烘干产品在烘箱中冷风吹5min散热后方可装袋。7.2.8分拣与整形去杂、分拣、修整、回软、装袋。装袋后保存15天,包装。8要求和试验方法8.1原、辅材料8.1.1笋体应饱满完整、新鲜、色泽良好、肉厚,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笋肉纤维细嫩,无机械损伤。8.1.2食用盐应符合GB/T5461的要求。8.1.3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8.1.4葡萄糖应符合GB/T20880的要求。8.1.5使用的食品原料应符合食品质量安全要求。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8.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指标项目要求试验方法色泽色泽青黄、与原料固有的色泽一致或相近;清水泡发后,切面有光泽。DB34/T3038—20174表1(续)项目要求试验方法组织形态形态基本完整,有韧性。干片略有弯曲或萎缩,但不应严重弯曲。笋身扁平干净。从样品中随机抽取50g,平铺于白色洁净瓷盘内,置于明亮处用目测法观察色泽、组织形态、杂质项目的检验。用鼻嗅的方法检验样品气味和异味。气味和滋味具有竹笋固有的清香气味和滋味,无异味。脱水笋全笋经分切后制成,分脱水笋尖和脱水笋条。无杂色,无老头,笋长不超过15cm。条笋(秃挺)用笋段制成,组织较嫩,无粗老根头,笋长不超过30cm。青笋(咸笋干)全笋制成,无粗老纤维,无明显粗老根头,笋长≤30cm。焙熄由笋的嫩尖制成,组织细嫩,笋长≤15cm。杂质无肉眼可见霉变,无外来杂质。8.3理化指标及安全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及安全要求项目指标试验方法水分,(g/100g)≤15GB5009.3食盐(以NaCl计),(g/100g)2~8GB5009.51粗纤维,(g/100g)≤24GB/T5009.10膳食纤维,(g/100g)22~30GB5009.88蛋白质,(g/100g)≥20GB5009.5其他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2、GB2763的要求GB2762、GB2763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的要求GB2760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应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要求。8.4生产加工过程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8.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试验方法按照JJF1070的规定执行。9检验规则9.1组批规则以相同生产地点、生产条件、生产时间和相同质量等级产品组成同一检验批次。9.2抽样方法DB34/T3038—201759.2.1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从批量货物堆放的不同位置随机抽取,抽取时以外包装箱为单位,批量在100箱以下,按3%抽取;100箱以上每增加100箱增抽一箱,增加部分不足100箱时按100箱计。9.2.2按照10.2.1在样品箱中随机抽取小包装样品,单袋包装在250g以上的每箱抽取不少于2袋,样本总量不少于6袋;单袋包装在250g以下的每箱抽取不少于3袋,样本总量不少于9袋。抽取的样品随机分成3份,一份作检验样品,一份作复验样品,一份作备验样品。9.3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9.4出厂检验9.4.1每批产品应由生产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检验,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9.4.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食盐和净含量。9.4.3出厂检验时,若全部指标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感官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若水分、食盐、净含量不合格,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9.5型式检验9.5.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9.5.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b)原料、工艺、设备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前后两次抽检结果差异较大时;d)加工过程中可能受到污染时。9.5.3型式检验时,若全部指标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的,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10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10.1标志、标签10.1.1产品包装外部应有标志、标签、内容应完整、准确、醒目、清晰。10.1.2大包装的标志应包括的基本内容如下:a)产品名称;b)执行标准;c)净含量;d)产地及生产者名称;e)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f)保质期。10.1.3标签按照GB7718、GB28050的规定执行。10.1.4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照GB/T191的规定执行。10.1.5包装上应加贴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10.2包装DB34/T3038—2017610.2.1包装应牢固、密封、防潮、整洁,能够保护产品品质,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10.2.2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毒无害,且应符合相应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10.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潮、防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时轻装轻放。10.4贮存10.4.1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阴凉、无异味的专用仓库中,仓库周围应无异味、无污染物。10.4.2贮存仓库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等物质。11保质期常温下为12个月。DB34/T3038—20177AA附录A(规范性附录)宁国笋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宁国笋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安徽省宁国市仙霞镇、云梯畬族乡、南极乡、宁墩镇、万家乡、甲路镇、中溪镇、霞西镇、方塘乡、青龙乡、胡乐乡、梅林镇共12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见图A.1。图A.1宁国笋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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