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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中华讲师网-陈宇锋: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
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主讲人:陈宇锋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ISO14001标准)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a)识别适用于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要求的渠道;b)确定这些要求如何应用于它的环境因素。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这些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加以考虑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GB/T28001标准)•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识别和获得适用法规和其他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组织应当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考虑这些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组织应及时更新有关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信息。•组织应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信息传达给在组织控制下工作的人员和其他有关的相关方。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为了履行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承诺,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以定期评价对适用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组织应保存对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b)组织应评价对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这可以和a)中所要求的评价一起进行,也可以另外制定程序,分别进行评价。•组织应保存对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注:对不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定期评价频次可以有所不同。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对法律、法规的界定1、国际公约(中国签字的)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3、行政法规:最高行政机关颁发的法令4、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颁发的行政规范5、地方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会城市、较大市的人大制定颁发的法律性规范文件6、地方行政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会城市、较大市的政府制定颁发的行政规范文件7、环境标准;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组织应遵守的其他要求和政府机构的协定;(如环评、安评批复、区政府签定的责任状)和顾客的协议;(如各种公开的承诺)非法规性指南;(如区域总体规划、建设规划)自愿性原则或业务规范;自愿性环境标志或产品护理承诺;行业协会的要求;和社区团体或非政府组织的协议;组织或其上级组织对公众的承诺;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网络、公共媒体。-----新法规速递网、人民法院网、国家环保部网站2.出版社、发行机构和图书馆;3.行政机关;-----访问各级政府法制部门-----接收浏览省、市人大、政府公报4.行业主管、协会;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应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应用于组织的环境因素的过程就是建立起关联对应关系。在获取该法律法规和要求时,仔细甄别哪些条款与本单位的环境因素有关系,形成关联表。•例如:获取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就考虑我们单位近期或规划中的建设项目实施的环境因素,应该遵守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评估,该法第二十四至二十六条为适用条款。将其下载放进关联表。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环境因素----建设项目中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排放、能源消耗等,关联的条款如下: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环境因素:污水排放-----与哪些法律法规要求有关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第十条......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第二十一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水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登记;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第二十二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第二十四条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九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3、水域功能和分类标准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到、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08.6.5第二条太湖流域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湖体、沿湖岸五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主要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至五十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第十九条除污染治理项目外,对太湖流域下列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暂停受理,已经受理的暂停作出审批决定:(一)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未达到控制目标的;(三)排污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四)未按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五)未按计划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六)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节能减排要求的;(七)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八)存在其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08。6。5第三十九条太湖流域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河塘疏浚整治力度,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施肥,组织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生物农药,推行人畜粪便、秸秆等废弃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减少对土壤、水体的污染和破坏,发展有机农业和生态农业,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太湖流域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应当逐步覆盖城镇周边村庄;规模较大的村庄应当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散农户的生活污水应当采取措施收集,推广应用净化沼气池、人工湿地等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进行处理。全面建立农村垃圾收集、处理机制。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08。6。5第四十四条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内的饭店、疗养院、旅游度假村、集中式畜禽养殖场等,应当建设污水污物处理设施,对产生的污水进行预处理后接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第四十五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08.12.1•第十二条各类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以下统称工业园区)应当编制环境规划,并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水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第十六条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指导目录和环保准入条件。禁止下列产生水污染的建设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二)新建、改建、扩建污水不能接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三)除污染治理项目外,在工业园区以外新建、扩建工业项目;(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建设行为。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08.12.1•第十七条除污染治理项目外,对下列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水污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区域限批:(一)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未达到控制目标的;(三)排污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四)未按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五)未按计划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六)工业园区未做规划环评或者环境基础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七)已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未通过环保竣工验
本文标题:中华讲师网-陈宇锋: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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