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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泸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单位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泸县畜牧局2010年10月9日—2—项目编号:招标编号:2010年泸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单位招标招标文件项目招标负责人:王映权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彭章华招标人:泸县畜牧局(盖单位章)2010年10月9日—3—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评标办法……………………………………………(2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4)第五章精液供应清单………………………………………(27)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28)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28)—4—第一章招标公告2010年泸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单位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2010年泸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已由四川省财政厅以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年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0]1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县畜牧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县畜牧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泸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泸县发改[2010]15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组织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010年泸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是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资金总额为250万元,为泸县62500头能繁母猪一年配种所需250000份合格良种猪精液提供采购补贴(每份最高补贴10元)。本次招标的供精单位须具有独立向泸县全县母猪饲养户提供生猪精液的能力,其精液运输半径不超过40公里,并在全县19个镇的街村设立精液发放点,供精时间为一年。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县级以上畜牧主管部门颁发的—5—《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资质,符合泸县生猪品种改良规划和符合《猪人工授精站建设规范》(DB51/T1083-2010),有近3年来已完成1个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0月9日至2010年10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泸县福集镇花园路51号泸县畜牧局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副本。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10月29日15时30分,地点为泸州市人民政府服务中心5楼(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2号)。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6—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泸县畜牧局地址:泸县福集镇花园路51号邮编:646100联系人:彭长江电话:(0830)8181237传真:(0830)8181237电子邮件:pcjgood@tom.com网址:开户银行:泸县农行草街分理处账号:1817010400017802010年10月9日—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泸县畜牧局地址:泸县褔集镇花园路51号联系人:彭长江电话:81812371.1.4项目名称泸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1.1.5建设地点泸县1.2.1资金来源中央财政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到位1.3.1招标范围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1.3.2项目实施时间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为期1年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种猪常温精液》(GB23238-2009)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具有县级以上畜牧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符合泸县生猪品种改良规划和符合《猪人工授精站建设规范》(DB51/T1083-2010)。业绩要求:近3年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生猪人工授精类似项目。信誉要求: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或中途被取消类似项目实施资格的经历。—8—技术负责人资格:国民教育大专以上相关专业毕业,从事生猪人工授精业务2年以上。其他要求:1、具有提供25万份长白、约克、杜洛克等良种公猪合格精液的生产能力。2、具有将成品精液每天安全运达全县19个镇(运输半径不能超过40公里),并在每个镇人口相对集中的街村设置精液发放点的能力,发放点要求配置恒温箱、显微镜等必要的精液贮藏和检测设备。3、技术负责人和公猪饲养、采精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限制投标的情形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5)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16)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9—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2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0月29日15时3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2)近3年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3.3.1投标有效期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到达招标人以下账号:开户单位:泸县畜牧局开户银行:泸县农行草街分理处账号:181701040001780银行地址:泸县褔集镇草街联系电话:8184021—10—投标人凭银行进账单换取收据,招标人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招标人账户)向投标人出具收据,收据复印件应按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里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1)写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银行账号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身份证原件);(2)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3)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履约担保收据复印件(仅对中标人适用)。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拒签合同”是指:(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3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1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后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的内容。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11—(3)按投标文件格式(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废标处理。(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人提供原件核验。核验按第四章“评标办法”注(2)的要求办理。3.7.3签字、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3份投标文件副本应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内容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12—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4.1.1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泸县福集镇花园路51号招标人全称:泸县畜牧局2010年泸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投标文件在2010年10月29日15时30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泸县畜牧局生产科教站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泸县畜牧局5.2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由各投标人相互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5)开标顺序:按标书投递时间先后顺序—13—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共5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03]13号第九条、川府发〔2007〕14号第(二十一)条和川发改政策[2007]666号第十五条规定执行。6.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7.3.1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包括基本履约保证金和差额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基本履约保证金+差额履约保证金。(2)基本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人暂定部分)的5%。(3)差额履约保证金=备案时确定的倍数×【(投标最高限价×85%)-中标价净价】投标最高限价250万元。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总金额中,其中现金占50%,保函担保占50%。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函担保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编页码和小签(1)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但不包括封三、封四[封底]),位置:页面底端(正文以下空白处)。(2)投标人应在编有页码的页面底端小签。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14—(3)小签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进行。小签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不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10.3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开标记录表中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