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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华区民政局社区治理及培育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按照《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成华财〔2017〕60号)文件要求,成华区民政局对“2016年度社区治理及培育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支出”的项目决策、管理情况、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自评,现将评价情况总结如下: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设立依据为树立本项目“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绩效理念,实现“扩面增量、提质增效”的目标,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及管理水平,根据《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成华财〔2017〕60号)要求,成华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社区治理及培育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支出纳入本次绩效评价,绩效评价资金总额703万元。2.项目主管部门工作职能区民政局作为本项目的主管部门,在项目管理中的职责: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全区社区治理及培育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支出实施办法;指导街、乡规范操作,并监督其正确使用资金。—2—3.项目立项、资金申报依据按照《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委办〔2011〕35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合作打造成都市社区社会工作示范项目暨成都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务实训基地的批复》、《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70号)、《成华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成华全国社会治理和社会创新实验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华委发〔2014〕16号)、《成华区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通知》(〔第75次〕4号)、《成华区人民政府第75次商务会会议议定事项通知》(〔第75次〕4号)、《成华区社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管理的办法》(成华民发〔2015〕29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全区社区治理及培育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支出落实到位,年初将全区社区治理及培育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支出资金纳入部门预算,上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审核后出具预算批复(成华财函〔2016〕22号)。4.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及资金支持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1)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区民政局按照《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委办〔2011〕35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合作打造成都市社区社会工作示范项目暨成都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务实训基地的批复》、《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3—见》(民发〔2013〕170号)、《成华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成华全国社会治理和社会创新实验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华委发〔2014〕16号)、《成华区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通知》(〔第75次〕4号)、《成华区社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管理的办法》(成华民发〔2015〕2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立足长远,推动专项补助制度建设,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严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上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将适时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2)资金支持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委办〔2011〕35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合作打造成都市社区社会工作示范项目暨成都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务实训基地的批复》、《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70号)、《成华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成华全国社会治理和社会创新实验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华委发〔2014〕16号)、《成华区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通知》(〔第75次〕4号)、《成华区社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管理的办法》(成华民发〔2015〕2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本项目资金支持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如下:①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社工人才管理经费;②“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经费;③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经费;—4—5.项目预算安排、中调情况及结余情况本项目预算资金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委办〔2011〕35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合作打造成都市社区社会工作示范项目暨成都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务实训基地的批复》、《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70号)、《成华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成华全国社会治理和社会创新实验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华委发〔2014〕16号)、《成华区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通知》(〔第75次〕4号)等有关文件,根据上年度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及上年末摸底调研数据进行编制。经测算,2016年全年预算安排703万元,全年实际资金到位703万元,全部为区级配套资金,实际支出608.18万元,资金使用率86.51%,资金结余94.82万元。(二)项目绩效目标1.项目主要内容按照《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委办〔2011〕35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合作打造成都市社区社会工作示范项目暨成都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务实训基地的批复》、《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70号)、《成华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成华全国社会治理和社会创新实验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华委发〔2014〕—5—16号)、《成华区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通知》(〔第75次〕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对各类申报符合条件的参与社区治理及服务创新的社会组织发放社区治理及培育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支出。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1)保障率达100%。(2)资金实际发放率100%。(3)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及服务创新的积极性;培育社会组织在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需求、推动社会建设方面实现服务创新;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社会治理及服务体系规范化,激发社会活力;提升公众满意度。3.申报内容合规性经认真核实,纳入本次评价的社区治理及培育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支出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达到了预期效果,项目申报目标合理可行。(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区民政局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项目的实际情况设计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具体考评步骤如下:1.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收到成华财〔2017〕60号文件后,区民政局迅速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及时制订《成华区民政局2017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并组建项目绩效评价组,由局领导带队,—6—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本项目进行自评检查。2.资料收集梳理项目资料,核实项目情况,统计项目数据。3.绩效自评根据资料收集的情况,按照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判断,对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各项考评指标进行自评。4.撰写报告结合项目定性与定量评价分析,得出自评结论,并撰写自评报告。自评结果分为五个等级:良好(得分≥95分)较好(80分≤得分<95分)一般(60分≤得分<80分)较差(30分≤得分<60分)差(得分<30分)二、评价指标根据成华财〔2017〕60号文件要求以及设定的绩效目标,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设定并完善《成华区民政局2016年社区治理及培育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三、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7—(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纳入本次评价的社区治理及培育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支出由区民政局在年初纳入部门预算,并上报区财政局,并由区财政局审核后出具正式预算批复(成华财函〔2016〕22号)。项目共批复预算资金703万元,全部为区级配套资金。(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1.资金计划2016年,社区治理及培育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支出年初预算703万元,全部为区级配套资金。2.资金到位截止2016年底,项目共收到资金703万元,全部为区级配套资金。与年初预算相比,项目实际到位资金703万元,实际支出608.18万元,资金使用率86.51%,资金结余94.82万元。因该项目据实结算,从拨付对象角度来看,本项目资金实际到位与实际拨付对象相匹配。3.资金使用2016年项目实际到位资金703万元,实际支出608.18万元,资金使用率86.51%,资金结余94.82万元。从自查情况来看,本项目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均合规合法,资金实际支付率100%。(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区民政局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8—处罚处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成华区民政局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试行)》(成华民发〔2013〕122号)、《成华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试行)补充调整事项的通知》(成华民发〔2014〕48号、成华民发〔2015〕38号)等文件要求对专项财政资金进行管理,并严格依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四、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区民政局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区民政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社区治理及培育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支出资金使用进行监管,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要求填报项目执行情况说明材料,接受区民政局的监督管理。(二)项目管理情况区民政局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及办法,申请人资格条件严格、资金发放合法、合规。(三)项目监管情况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防止资金挪用和截留。五、目标完成情况(一)目标完成任务量—9—对照项目绩效目标,2016年度区民政局社区治理及培育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支出资金保障率达100%,资金实际发放率达100%。(二)目标完成质量按照既定绩效目标,纳入本次评价社区治理及培育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支出资金保质保量完成,年初预算安排资金支出3项,实际补助3项,实际发放资金608.18万元。(三)目标完成进度本项目绩效目标100%完成。六、项目效果情况2016年,区民政局实施的社区治理及培育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支出资金项目效果明显: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及服务创新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在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需求、推动社会建设方面服务能力的创新,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激发了社会活力;提升了公众满意度。申报及监管制度较为完善;资金保障到位、发放及时,确保相关重点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实施以来,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服务、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不断增强;营造了区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了社会治理及服务体系规范化,提升了公众满意度。七、评价结论及建议(一)评价结论—10—1.总评结论2016年社区治理及培育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支出项目绩效目标量化具体、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综合效益明显,总体绩效评价良好,自评得分:98.15分,自评等级:良好。表1项目绩效自评总得分表一级指标分值得分项目决策3028.65项目管理3030项目效果4039.5总得分10098.152.分项结果及分析(1)项目决策评价结果显示:社区治理及培育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支出项目决策依据充分,合法有据,得分28.65分。表2项目决策自评得分情况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评价得分指标说明项目决策(30分)绩效目标(10分)目标内容55本项目预期提供的产品、服务、效益或其他目标明确,民生效应显著目标匹配55本项目目标与资金实际支出方向匹配,不存在资金使用偏离问题预算编制(18分)准确性108.65本项目年初预算金额较为科学,中途不存在追加预算情况,但项目年初预算703万元,实际到位资金及执行资金608.18万元。合理性55本项目符合区民政局履职范围。测算方法33本项目预算金额建立在上一年度实际预算支出及上年度人员摸底数据基础上编制的决策依据(2分)政策依据22本项目政策依据是符合成都市及成华区相关政策要求小计3028.65指标说明:①绩效目标:本项目绩效目标既有定性目标:培育社会组织在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需求、推动社
本文标题:成华区民政局社区治理及培育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支出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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