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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城市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及策略【摘要】:城市设计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对我国城市设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应对策略,仅供参考。【关键词】:城市设计;可持续;策略1、前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设计迎来了理念的更新,城市规划管理人员希望能通过合理的城市设计,实现城市发展的科学性。对于城市设计,其是一种关注城市规划布局、城市面貌、城市功能,尤其关注城市公共空间的一门学科,若城市设计缺乏科学性,将会影响到居民的生活甚至会严重阻碍城市的发展,由此可见城市设计对于一个城市发展的重要性,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城市设计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着重探讨以引起城市规划管理决策者的注意。本文以下内容将对我国城市设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应对策略,仅供参考。2、我国城市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根据笔者多年的实践经验,认为我国城市设计中主要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城市设计缺乏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城市设计对城市的历史文化街区、文化古迹缺乏保护意识,随意拆除破坏的现象较为严重。像福州著名的清代建筑群三坊七巷被开发成了商业街;舟山在旧城改造中把有几百年历史的定海古城破坏殆尽,引起了市民状告政府的官司;上海的浦东已经是高楼林立一派现代化的景象,却没有把宋庆龄先生的出生地保留下来。许多城市传统的面目几乎已经完全看不到了,城市的文脉、城市的记忆就从此消失了。早在50年代初,围绕着北京旧城的存废问题就引起过一场非常著名的争论,曾经作为人类建筑伟大的文化遗产之一的北京古城,基本上就在人们的面前消失了。第二,城市设计成果缺乏深入的调研基础和客观目标。城市设计成果虽然涉及城市建筑形态和公共空间环境的控制,但却是一系列政策管理、经济转型、土地开发等城市社会要素的综合反映,并与城市的长远发展目标密切相关,其核心是保持和创造城市自身的特色和活力;然而,在当前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城市建设与更新过程中,急功近利的开发行为已造成了许多城市原有文化和地域特征的丧失,反映到城市设计领域,就是在重视城市建筑形体、景观等表象性研究的同时,忽略了对城市内在经济、人文因素的深层次研究;有的城市设计方案过于强调建筑造型对城市景观和空间的表现作用,在城市公共空间塑造上追求不切实际的所谓“宏大”效果,缺乏对方案长期实施的构想和方法,其设计内容已明显偏离了城市设计自身的特点和目标。第三,传统观念和意识落后。我国经历了长期的封建社会,传统观念中的官本位、“诸侯割据”及自给自足的意识十分普遍。在城市设计面前,首先流露出的是本位主义意识,上至官员下至百姓,对城市设计影响到自身利益的方面都抱着抵触情绪,强调自身因素的多,关注公共环境效益的少,这种观念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市设计的实施。第四,城市设计法制不够健全。城市设计没有法制立足点,其收效当然甚微。立法工作滞后,使得城市设计“可有可无”。第五,我国的城市设计仍未摆脱规划的束缚,从“城市规划设计”的用语中即可见一斑。在实践中,规划和设计往往融合在一起,在大多数的详细规划中,或多或少地包含了城市设计的某些内容,如控规制定的关于建筑形体的一些指导性指标,而总体规划中的一些分项,如城市景观、城市风貌的规划也类似于城市设计。3、我国城市设计应采取的应对策略根据笔者多年的实践经验,要解决我国城市设计中仍存在的这些问题,应从如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第一,城市设计要具有特色性。不同城市特有的地域文化、风情各异、不同特色的城市景象已不复存在,代之以“千人一面”的再造城市。高大的玻璃幕墙建筑、点缀着假山、假石、喷泉、罗马柱的大广场,有着各式各样路灯,加上中间绿化隔离带的大马路、穿行在城市中的高架桥等,几乎成了城市现代化的标志。在趋同化的大潮中,曾经熟悉的城市面孔,城市记忆已经被淹没。城市设计并不等于城市表面形象的设计,高楼大厦并不等于现代化。照搬照抄、拿来主义,人有我也要有的城市设计思维只会导致城市传统文化、城市特色的丧失。失去了传统文化的城市就缺少了灵魂和活力,没有特色的城市就没有了发展的竞争力。每一个城市,都有自己独特的地理环境,山水特征、地质资源、物产资源、气候特征等等都是丰富多彩的,这些就是独特的地理文化;每一个地方的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审美情趣、价值追求等人文精神内容也不尽相同,这无不与当地的城市文化基因、传统个性都有着必然的密切的联系,这些人文内容也就形成了当地的独特的社会文化。因此,在进行城市设计的时候,要将当地的特色文化、风俗等融入其中,要体现特色,需要做好作为城市历史和传统文化载体的古迹的保护工作,除了要树立起强烈的保护意识外,还应该组织专家对现存的古迹逐一加以认真甄别,建立起保护名录、档案,从城市设计阶段就开始加以保护。第二,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城市设计。为了平衡好城市近期与远期、整体与局部的发展关系,应参照我国城市规划的编制程序,将城市设计流程明确区分为概念性的总体城市设计和实施性的控制性城市设计两个阶段,并对不同阶段的设计单位邀集范围、成果深度作出明确规定;概念性(总体)城市设计以整体性的城市形态建构为目标,可通过广泛的国内外方案征集获取更多有参考价值的设计理念,对参与的设计机构可不作限制;概念性(总体)城市设计成果在经过充分论证和综合各方面意见之后,可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性文件,用以指导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工作;实施性的城市设计以具体地域的城市形态控制为目标,应以熟悉当地情况的设计单位为主导,并设置长期性的常驻机构和建立与城市设计成果实施配套的研究、反馈机制,以保证对应城市规划的修编周期和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城市设计成果作周期性的调整。第三,广泛宣传、达成共识是城市设计产生作用的基石。规划部门要学会“开门规划”,广泛听取政府各部门、建设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将成果和规定向社会宣传,争取大多数人支持城市设计。第四,赋予一定的法律地位是城市设计获得成功的关键。在1993年《城市规划法》颁布之前和颁布初期,很多规划由于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只能墙上挂挂而已”,目前,城市设计也正经历着同样的煎熬,而从美国的城市规划实践中不难看出,凡是将城市设计纳入地方性法规体系中的城市,其城市设计的开展和实施都更为有力,对问题的解决也更为彻底。实际上,目前许多规划包括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也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在执行中也有“三年一小变,五年一大变”的现象,但是由于具备了法定规划的资格,在城市建设中都发挥着相当大的作用。所以,必须采取措施赋予城市设计一定的法律地位。4、结尾以上内容首先介绍了我国城市设计中存在的问题,随后提出了改善我国城市设计水平的措施,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但是笔者深知,作为一名技术人员,应该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并注重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才能为提高城市设计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参考文献】[1]《城市设计》黄宫厢等,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城市公共空间设计》孟彤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3]《城市设计美学》徐苏宁等,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本文标题:浅谈我国城市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及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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