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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古建筑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岗位职责情况1、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落实三项备案。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是否明确岗位职责(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微型站负责人、设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防火巡查人员),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每季度组织1次防火检查。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档案建立情况1、是否建立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专职和兼职消防队的管理;微型站管理制度;火灾应急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2、是否按规定建立消防档案,一寺一档,消防档案是否完整、规范;3、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约谈工作是否落实。三、消防设施设备及其使用情况1、是否按相关要求安装火灾报警(包括独立式报警、无线报警装置、区域型报警或者集中型报警)和灭火设施、设备;2、是否按相关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及完好情况;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4、消防水源、消火栓等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5、是否设立必要的消防通道;6、安全出口数量、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要求,如果不满足采取何种防范措施;7、消防控制室值班和设施运行情况;8、微型站设置和人员配备是否到位;9、有关人员对消防知识的掌握,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操作使用情况。四、重点部位检查情况1、烧香、点蜡等使用明火场所落实专人看管情况;2、厨房、僧人宿舍、居士楼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3、是否落实游览、参观或开放期间,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2次。五、用火用电管理情况1、是否按规定规范文物保护单位内旅游、宗教活动等用火、用电以及工程施工、生活用火用电行为;2、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寺庙宫观是否按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燃香活动;3、古建筑内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敷设是否规范,是否定期检测。六、微型站和消防控制室建设情况1、微型站和消防控制室设置是否符合要求;2、微型站和消防控制室人员配置情况是否落实到位;3、联勤联训开展情况如何。七、消防安全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1、消防安全预案是否科学、有效,具有可操作性;2、是否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特别是在宗教活动、民俗活动等人员集中的重点时段,是否制定专门预案,明确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人员及其职责,并组织演练。八、消防安全培训情况1、是否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2、“一懂三会”是否落实到位;3、是否开展消防宣传,并在醒目位置设立消防安全提示。九、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情况1、日常防火巡查、定期防火检查和抽查情况;2、对火灾隐患是否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限期整改;3、文物保护单位是否被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娱乐场所;4、古建筑之间或毗连古建筑是否存在私搭乱建情况;5、古建筑保护范围内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品;6、寺庙周边杂草等可燃物是否定期清理。
本文标题:文物古建筑-消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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