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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1997年颁布实施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是我国演出市场第一部国际行政法规。2005年进行了重新修订,于7月7日正式颁布,9月1日起施行。同年8月30日发布《实施细则》。2008年再次修订,于7月22日之日起施行。2009年8月5日发布新修订《实施细则》,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是一部指导、规范和保障我国营业性演出事业发展的重要行政法规。这部行政法规的总则,共有五条,主要规定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营业性演出的经营方针、营业性演出管理的行政部门及其职责等内容。一、立法宗旨为了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的管理,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二、适用范围演出的范围:包括音乐、戏剧、舞蹈、杂技、魔术、马戏、曲艺、木偶、皮影、朗诵、民间文艺、模特、服饰等现场文艺表演活动。演出的含义:演出就是组织者组织演员在演出场所把节目表演给观众欣赏的过程,在干这个过程中包含了多种要素,共同构成演出的全部内容。营业性演出的概念: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即通过明确界定什么叫“营业性演出”的方式,来明确本条例的适用范围一场演出的五个要素一是演出的组织者。可以是演出商,也可以是演出经纪人、演出场所、演出团体本身和演出需要人。二是演出节目形式和内容。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单纯剧种演出形式;二是综合剧种演出形式,即综艺性节目演出。三是演出受众(观众)。是演出市场中的消费者。四是演出时间。演出时间有两个含义,演出的开始时间和演出从开始到结束的持续时间。五是演出地点和场所。是指演出服务的交换场所,主要有广场、体育场馆、剧场、娱乐场所及适合演出的场所。营业性演出的四种方式(一)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二)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三)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四)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第二章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的设立一、文艺表演团体的设立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申请提交文件:(一)申请书;(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和从事的艺术类型;(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四)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五)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设立一、事项: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设立。二、审批主体:市文广新局。三、依据:国务院令第439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6条、第7条。四、需提交的材料:1、申请书;2、文艺表演团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和从事的艺术类型;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5、演出器材设备购置情况或者相应的资金证明;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上述材料请用A4纸,如提供复印件,需审核原件)五、程序:受理→审核→发证1、申请人将申办材料备齐交审批中心文广新窗口;2、文广新局依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六、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七、收费情况:不收费窗口电话:57379087投诉电话:57321620昆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一)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二)职称证书;(三)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四)其他有效证明。二、演出经纪机构的设立1、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从事下列活动的经营单位:(一)演出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二)演出居间、代理、行纪等经纪活动;(三)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2、申请文件:(一)申请书;(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四)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五)资金证明。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主体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出具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审批三、备案事项营业性演出经营场所备案个体演员备案个体经纪人备案1、演出场所备案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证照之日起20日内,持上述证照和有关消防、卫生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营业性演出场所设立(备案)一、事项:营业性演出场所设立(备案)。二、主体:市文广新局。三、依据:国务院令第439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8条。四、需提交的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资金证明材料;4、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使用权证明;5、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复印件;6、卫生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7、《营业性演出场所设立备案表》(提供格式文本)。五、程序:演出场所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受理→备案→发放《营业性演出场所备案证明》1、申请人将申办材料备齐交市行政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2、文广新局依法予以备案;3、发放《营业性演出场所备案证明》。六、期限:即办七、收费情况:不收费窗口电话:57379087投诉电话:57321620昆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个体演员及个体经纪人备案个体演员可以持个人身份证明和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个体演出经纪人可以持个人身份证明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常驻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一、事项: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二、主体:市文广新局。三、依据:国务院令第439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10条。四、需提交的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个体演出经纪人登记备案表》(提供格式文本)。五、程序: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受理→备案→发放《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证明》1、申请人将申办材料备齐交市行政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2、文广新局依法予以备案;3、发放《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证明》。六、期限:即办七、收费情况:不收费窗口电话:57379087投诉电话:57321620昆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个体演员备案一、事项:个体演员备案。二、主体:市文广新局。三、依据:国务院令第439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10条。四、需提交的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学历、职称或考核表演技能等级复印件;4、个体演员登记备案表(提供格式文本)。五、程序:个体演员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受理→备案→发放《个体演员营业性演出备案》1、申请人将申办材料备齐交市行政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2、文广新局依法予以备案;3、发放《个体演员营业性演出备案》。六、期限:即办七、收费情况:不收费窗口电话:57379087投诉电话:57321620昆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四、涉外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的条件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不得设立外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中外合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中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设立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中国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五、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的条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演出经纪机构可以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但内地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内地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不得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和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第三章营业性演出规范举办营业性演出的规定举办营业性演出的批准程序的规定举办涉外、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的条件的规定举办涉外、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的报批程序的规定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申请材料的规定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审批的规定1、举办营业性演出的规定文艺表演团体、个体演员可以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也可以参加营业性组台演出。营业性组台演出应当由演出经纪机构举办;但是,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可以在本单位经营的场所内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演出经纪机构可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行纪活动;个体演出经纪人只能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2、举办营业性演出的批准程序的规定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举办营业性涉外演出,应当通过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向文化部提出申请,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在7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报文化部审批。跨省区演出的,应当出具其他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3、举办涉外、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的条件的规定除演出经纪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举办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但是,文艺表演团体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可以邀请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申请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除提交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资金安排计划书和资金证明。•(二)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经历的证明文件;•(四)近2年内无违反《条例》规定的书面声明。4、举办涉外、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的报批程序的规定举办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在非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举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举办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5、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申请材料的规定(一)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二)演出时间、地点、场次;(三)节目及其视听资料。申请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还应当提交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一、事项: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二、审批主体:市文广新局。三、依据:1、国务院令第439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14条、第15条、第17条、第21条、第25条、第26条2、文化部令第34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9条、第20条、第29条、第32条四、需提交的材料:1、申请书;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3、演出场所同意接纳演出活动的意向书或邀请函;4、演出节目内容及其视听资料(节目单、剧照、剧情说明及音像制品);5、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组台演出);6、在公共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和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的。(1)1000人以上的演出活动,提交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灭火疏散预案。待公安批准后提交《安全许可决定书》。(2)1000人以下的演出活动,提交公安部门备案证明或意见书及区、镇政府意见。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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