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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负责人员在岗管理制度为了切实加强对重点工程的监督,推动县重点工程依法、高效、优质、廉洁地进行,保障重点工程建设质量与进度,规范我县重点工程施工负责人在岗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重点工程管理实际,特制订施工负责人员在岗管理制度:一、人员配置重点工程项目部施工企业在一般情况下设置4个岗位,施工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岗位一个;技术管理岗位一个;安全管理管理岗位一个;质量管理岗位一个,监理企业相应配备不少于3个,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监理岗位、负责质量监理员岗位。二、岗位人员变更施工负责人的岗位变更须报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并经县监察局认可同意后,方可变更。重点工程项目部的人员变动和调整要遵循严进严出的原则。三、请销假规定在重点工程工作日内,项目部各管理人员不准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并填写《请假单》经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同意;项目负责人员请销假应经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准假,假期不超过一天,超过一天的报县监察局同意后方可准假。四、文明施工施工负责人及项目人员工作中不得做出有害和影响重点工程社会利益和政府形象的行为,应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文明施工。五、项目负责人工作目标管理。
2、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要围绕重点工程,切实落实工程中各项目标语计划,包括:(1)工程进度目标和计划;(2)工程质量目标和计划;(3)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目标、计划;(4)重点工程其他目标、计划安排。六、岗位考核施工负责人的在岗与履职情况考核由县监察局牵头,各重点工程管理部门,根据重点工程的总体情况和上级领导的要求,分别对重点工程项目的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季度工作目标和计划、月度工作目标和计划进行考核。对于在岗情况及履职较差的施工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交予行业主管部门按行业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处罚结果报县监察局。。
本文标题:施工负责人员在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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