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Design House产业联盟协议
中国(深圳)DesignHouse产业联盟加盟协议1为保护中国(深圳)DesignHouse产业联盟成员合法权益,促进DesignHouse产业联盟内成员间充分合作、交流,依据《中国(深圳)DesignHouse产业联盟章程》制订本协议。第一条:本单位自愿加入中国(深圳)DesignHouse产业联盟,遵守中国(深圳)DesignHouse产业联盟章程。第二条遵守中国(深圳)DesignHouse产业联盟的“合作、共赢、创新、发展”宗旨。第三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相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第四条:享受联盟成员的以下权利4.1.普通会员的权利:4.1.1可以使用联盟会员的标识;4.1.2参加联盟会员大会,参与讨论和表决与联盟发展有关的重大政策、决议和事项;4.1.3向秘书长提议召开联盟会员大会临时会议;4.1.4受邀列席理事会会议;4.1.5联盟组织换届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1.6优先、优惠共享理事会成员的项目研发成果;4.1.7获得理事会成员专利技术的优先许可;4.1.8享受联盟组织的会议、会展等相关活动的优惠待遇;4.1.9获赠相关刊物,享受联盟内企业信息、情况交流、产业动态等相关信息;4.1.10自愿入会及自由退会权。4.2.理事会成员的权利:4.2.1拥有上述普通会员权利;4.2.2联盟的组织及运营提案权;4.2.3常务理事单位的提名权;4.2.4优先、优惠共享常务理事会成员的研发成果等资源;4.2.5获得常务理事会成员专利技术的优先、优惠许可。4.3.常务理事会成员的权利:4.3.1拥有上述理事会成员权利的(1)至(4);4.3.2审定联盟章程及其他相关规范;中国(深圳)DesignHouse产业联盟加盟协议24.3.3联盟的组织及运营决策权;4.4.4获得其他常务理事会成员专利技术的优先、优惠许可。第五条:履行联盟成员的以下义务5.1.普通会员义务:5.1.1遵守本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维护联盟合法权益;5.1.2遵守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办法;5.1.3积极参加和支持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各部门的工作;5.1.4对联盟及其下属机构组织编发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5.1.5任何联盟成员单位不得私自以联盟的名义组织或参加联盟外的各类活动;5.1.6各联盟单位推荐一名联络员,及时提供可对外发布的信息及业绩材料,供宣传和存档;5.2.理事会成员义务:5.2.1履行普通会员义务;5.2.2积极参与联盟专利库的组建和实施工作;5.2.3积极参与联盟组织的标准化推进工作;5.2.4持有的国家项目研发成果在联盟成员单位之间优先、优惠共享;5.2.5拥有的专利技术在联盟成员单位之间优先、优惠许可。5.3.常务理事会成员义务:5.3.1履行理事会成员义务;5.3.2持有的研发成果等资源在联盟理事会成员之间优先、优惠共享;5.3.3拥有的专利技术在联盟理事会成员之间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优先、优惠许可;5.3.4拥有的专利技术在联盟常务理事会成员之间优先、优惠许可。第六条:保守联盟成员公布的认为是秘密的任何信息和尊重联盟成员的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权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程序、代码、算法、技术秘密、公式、过程、观念、发明(无论能否申请专利)、图表、产品研发计划、预测、策略、规范、样品、照片、制图、雇员和顾问的名称和专业技术、以及其他技术、商务或财经信息。第七条:遵守联盟成员业内的良性竞争,摒弃联盟成员内的恶性竞争和不良商业行为。第八条: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8.1本协议自联盟会员签约之时起生效。中国(深圳)DesignHouse产业联盟加盟协议38.2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终止本协议并提出相应的理由。第九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窃取联盟内成员所拥有的技术等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赔偿损失。第十条:联盟成员内合作若发生争议,遵守成员平等,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请守约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本单位承诺:如果本单位成为中国(深圳)DesignHouse产业联盟成员,在遵守《中国(深圳)DesignHouse产业联盟章程》的基础上,遵守本《中国(深圳)DesignHouse产业联盟加盟协议》上述一切协议条款。中国(深圳)DesignHouse产业联盟秘书处公司名称:地址:深圳南山数字文化产业基地西塔30层签名:电话:07558619945686199452地址:传真:075586199468电话:邮箱:rdeasy@rdeasy.cn邮箱:
本文标题:Design House产业联盟协议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88768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