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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光伏金融支持模型的具体融资方式随着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国内的逐步推广,国内光伏产业的金融支持模式将由原先传统的光伏电站式的信贷融资模式逐步过渡到以中小型业主为主的创新型分布式光伏融资模式。按照国外的成熟经验,分布式光伏的主要经营模式包括业主自主投资模式和第三方融资模式,即业主通过自主投资模式或者第三方融资商的模式,委托安装商将并网光伏系统安装在自己的屋顶,系统产电主要供业主自己使用,多余电量可并入电网。目前,较为成熟的做法是引入第三方融资作为资金和技术支持,此举一方面有助于降低安装成本,另一方面将对项目的顺利施工和后续的维护保养提供良好的保障。一、光伏基金目前由于光伏产业的组件提供商、安装商、后续维护商以及补贴政策的申报者集中在了光伏制造类企业,其中,以国开行定的“六大六小”这12家光伏企业为主,在“金太阳”等工程中,光伏企业充当了从投资商、开发商到安装商的所有角色。因此,由于国内分布式光伏的补贴政策在试点初期仍以核准制为主,未来分布式光伏初期的推广,将仍然以政府补贴为主导的形式进行发展,将延续光伏制造企业“一条龙”的行业格局,在光伏企业融资方面,除去原先传统意义上的银行贷款方式,“能源基金”将是另外一个比较可选,也是各方面都有成熟操作经验的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其具体模式如下:该模式下,光伏企业与基金共同设立光伏产业基金,强强联合,充分发挥双方在产业和金融方面的优势。具体为:(1)、光伏企业和基金以货币资金或者存货进行出资,以合伙企业性质共同设立产业基金。在基金项下,光伏企业不仅作为投资商,也是运营商对各个项目进行运作。(2)、光伏企业承担回购项目子公司剩余股份的义务。5年后光伏产业低谷已过,光伏企业可以准备资金来回购项目公司,帮助基金投资人(国资等)实现退出。(3)、光伏企业通过平价或低价将材料组件出售给各项目公司实现自身销售增长。(4)、基金协助募集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为项目提供持续而长久的现金流,补充光伏企业资金链,EPC模式下的资金,相当于光伏企业的营运资金,该部分资金周期较长(5年)。(5)、光伏基金运作模式较易复制,基金可在政府平台、合作园区和合作企业等资源的协助下,快速扩大基金规模。同时,在光伏基金模式下,需要考虑以下风险的控制环节,以保证各投资方的利润回报保障:(1)、根据不同补贴政策的测算结果,可以在合伙协议中对项目回报率进行兜底条款的设计(在实践操作经验中,EPC模式下不低于12%的回报率,EMC模式下一般需要大于15%的回报率,且根据项目情况不同进行区别对待)。(2)、仿照国外转租赁模式的成熟经验,提前锁定各投资方的资本回报率水平。二、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指企业将其能产生现金收益的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SPV),然后由特殊目的载体设立一种以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的证券产品,将此证券出售给合格投资者的过程。由于光伏组件寿命在25年左右,所以光伏项目呈现出周期长、现金流收入稳定等特点,比较契合资产证券化对资产的要求。光伏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结构:光伏项目作为能产生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SPV),或者出售相应收益权并配有回购条款;然后由特殊目的载体设立专项资管计划,并将此证券在特定平台上出售给投资者。具体结构图如下:在上述光伏资产证券化业务基本结构的基础上,针对以光伏资产作为基础资产,可以分不同情况设计不同的专项产品,主要可分为以下4个具体模式:模式一:电费受益权转让模式电费受益权转让模式是光伏资产证券化业务中最为基础的模式,该模式下的基础资产为电费受益权,一般情况下,以建设运营公司(主要为光伏制造商,以“六大六小”为主)作为原始权益人,其负责光伏电站的建设和运营,及后续的运营和维修。原始权益人在建设完光伏电站后,运行一段时间后,将产生电费收入或者租赁费收入的光伏电站打包成基础资产,以此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保障,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进行发售,以回收部分初始投资,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定义为收取的电费收入扣除运维费用后的现金收入。模式二:BOT模式该模式下,基础资产涉及的电站主要与政府项目有关,收款方式基本为政府的分期付款。该模式的优点是由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与地方政府信用相关联,因此可以达到比较好的增信作用,以该基础资产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往往较高;但缺点是该模式受监管政策的影响较大,且一般情况下,该模式不具备商业性质,审核周期往往较长。模式三:融资平台增信模式融资平台增信模式是指高信用资质的平台企业向民营企业收购光伏电站,再通过打包基础资产的方式,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实现初始投资的部分退出。该模式的优势是通过资信较高的融资平台,可以使得中小民营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该模式下,融资平台可以使用自有的专业技能和优质资信,帮助光伏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同时自身获取一定的报酬。前瞻产业研究院《2016-2021年中国光伏发电产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指出资产证券化主要有以下几个优点:(1)、大幅缩短企业获利及资金回笼时间,加快项目的滚动开发,改善项目公司的资金链,加快业务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盈利能力。(2)、获得新的融资渠道:银行抵押贷款及信用债融资等传统的融资渠道受抵押率和企业负债率的影响,规模往往受限。资产证券化使企业获得一条不依赖企业信用及偿付能力的融资渠道,由于一般以现金流为融资基础,融资规模较大。(3)、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负债结构,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成本一般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相当,能够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此外,资产证券化还具有改善企业负债结构,提高流动比率,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和偿债能力等作用。(4)、吸收社会投资,降低回购风险:如光伏电站建设企业,资金偿付风险是主要经营风险,而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理顺并规范投资方与支付方之间关系,引入社会投资者,有效提高回款保障。同时,在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下,需要考虑设立以下风险的控制环节,以保证投资者的回报保证:(1)、设立分层机制,通过设定优先和次级投资者,来提高项目的偿付保障,通常情况下,光伏企业作为原始融资方购入次级部分的资产支持证券,以达到“安全垫”的效果。(2)、引入评级机构,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盈利能力及偿付保障等方面作出专业性判断,以此作为投资者认购的主要依据。(3)、在一定情况下,追加担保增信措施,不限于股东担保、资产抵押等担保措施,通过有效的增信方式进一步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三、融资租赁目前,国内光伏行业的融资租赁多出现在上下游企业之间,一般情况下,上游资金供给方为需采购大型设备的下游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提供资金支持,在该模式下,可以帮助下游客户解决想购买设备但资金又不足的困境,从而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同时又能与客户之间形成更加紧密的联系。这也是“全产业链模式”和“混业经营”概念与光伏产业发展的一种良性的结合。在未来分布式光伏模式下,融资租赁公司购买光伏发电系统,再返租给光伏企业,光伏企业负责设备的安装、维护,租赁公司收取租金并获得赋税减免,在此模式下,可以一定程度加快项目建设的现金流周转速度,避免了目前光伏企业普遍面临的资金流短缺的问题。对于使用者而言,这种新的运营方式能够以低成本获得电能,长期来看可以减少可观的电费支出。在国内,光伏产业的融资租赁模式已有成熟案例,例如英利投资的天津鑫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一家基于光伏产业投资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2011年12月16日,英利投资设立天津鑫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美元,该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为光伏产品、光伏电站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作为国内首家针对光伏行业而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正是由于国外“双反”等不利因素对行业冲击的背景下,倒逼而形成的一种“曲线救国”的创新。根据公司的规划,该融资租赁公司的投资主要是为客户大型设备采购提供帮助,今后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投入和范围上将进一步扩大。公司拟采取融资租赁的方式,帮助上下游客户解决想购买设备但资金又不足的困境,这样不仅可以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同时又能与客户之间形成更加紧密的联系。本文作者:余水工()本文来源前瞻网,转载请注明来源!
本文标题:我国光伏金融支持模型的具体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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