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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微博工作总结模板名称:政务微博工作总结模板文章整理:上海代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日期:2014年07月16日政务微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局政务微博客的规范管理,促进政务微博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我委(局)政务微博是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应对网络舆情、开展政民互动以及网络问政的重要手段和平台,是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渠道,是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和正确应对舆情的有效方式。第三条我委(局)政务微博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市***局成立政务微博管理领导小组,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由主任(局长)任组长,分管信息化工作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指导微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决定重要管理事项,审核、批准政务微博信息发布。第五条政务微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发布信息,积极地处理和回复评论,认真规范地转发和评论信息。对于通过政务微博反映出来的城市管理职责内的问题,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城市管理职能及时给予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在政务微博中发布。第六条政务微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成。由办公室、政治处、政策法规宣传处、综合协调和监督考核处、安全应急处、发展规划和科技信息处、市容景观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处、市政设施管理处、综合执法指挥监督处、违法建设管理处、财务审计处、纪检监察室、老干部工作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城管信息工作的人员组成。分管政务微博工作的助理调研员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一名干部兼任微博管理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政务微博信息的发布。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第七条我委(局)目前已在新浪网及腾讯网开通实名认证官方微博。微博名为:*******。全市城管系统微博用户应当积极收听与关注,随时了解微博动态。第八条一条微博字数最多为140字,组稿时内容应简洁凝练,文字表达要清晰,力求图文并茂。一般情况下,在对外发布的《简报》的基础上编写完成。第九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第十条政务微博的发布内容包括:属于我市、我委(局)信息主动公开范畴的信息,有利于推进政务工作的宣传信息,方便群众学习工作生活的信息,澄清事实、应对舆情、维护政府良好形象的信息,以及其他非涉密的可以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具体有以下七类:1、转发市委市政府工作动态;2、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具体措施,开展民生工程等情况;3、政府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4、***局系统工作动态;5、由各区(县)市***局、行政执法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发布的信息;6、重要事项发布;7、其他信息。第十一条我委(局)政务微博在发布信息、转发微博和评论时,必须以相关规范和制度为准,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不得依据个人观点和认识,超越工作规范进行。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不能公开或公开后可能引起争议的信息不予发布。第十二条政务微博转发、回复评论时,应当注重与网民平等交流、虚心倾听民声,坚持用事实说话,以理服人,保持良好心态,通过阐明事实,寻求网民理解。要注重及时转发上级部门及业务密切关联的政务微博中的重要信息,保持政务微博相互之间的及时互动。同时还应积极加强与微博上有影响力的博主的交流沟通,促进微博应用的良性互动。第十三条微博信息发布实行分级负责制。1、针对第十条中第1、2两款内容,由微博管理员审核后发布;2、针对第十条中第3、4、5三款内容,由微博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后发布;3、针对第十条中第6、7两款内容,由委(局)党组审核授权后发布。第十四条微博发布人由微博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为保证政务微博工作的可靠性和延续性,微博发布人实行AB岗负责制,A岗由微博管理员担任,B岗由***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或指定人员担任。第十五条当有听众(粉丝)诉求留言时,内容涉及直属单位、相关处室的,直属单位、相关处室应及时给予办理。答复内容由处室负责人把关后方可报送微博管理员。第四章政务微博管理第十六条未经委(局)微博管理领导小组授权,任何人不得发布信息或更改政务微博资料。第十七条微博发布人应当严格保管微博账号及密码,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泄漏,杜绝账号被盗用。第十八条微博管理员应当随时关注微博动态,浏览微博粉丝评论、积极互动。随时监测、收集和研判网民广泛关注的热点舆情,回应关切、解疑释惑,对网上谣言、不实传言及时澄清,并定期对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按重要程度、类型、对应部门加以记录,填写问题通报单,及时上报微博管理领导小组。第十九条办公室应当每月初将上月发布的信息、相关审批资料、网民意见和评论等内容进行存档备案。第二十条评估考核。政务微博信息发布及政民互动情况纳入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年终考核,考核对象包括政务微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处室。考核内容包括:信息发布数量、反映问题回复量、回复及时率和问题解决率等。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市***局政务微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政务微博发布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要求,充分发挥政务微博的引导和释疑功能,进一步拓展***局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准确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注,及时引导网上舆论,结合我委(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把加强政务微博建设作为提高执政能力与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工作授权、激励和责任机制,努力把政务微博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使政务微博真正成为公开政务信息的重要窗口、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平台、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在促进政府与民众沟通、改善政府形象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二、组织领导根据《***局政务微博客管理办法》,成立政务微博管理领导小组,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指导微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决定重要管理事项,审核、批准政务微博信息发布;政务微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发布信息,积极地处理和回复评论,认真规范地转发和评论信息。具体成员如下:(一)微博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副组长:***成员:******(二)微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成员:******三、政务微博的发布内容、程序及要求(一)发布内容政务微博的发布内容包括:属于我市、我委(局)信息主动公开范畴的信息,有利于推进政务工作的宣传信息,方便群众学习工作生活的信息,澄清事实、应对舆情、维护政府良好形象的信息,以及其他非涉密的可以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具体有以下七类:1、转发市委市政府工作动态;2、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具体措施,开展民生工程等情况;3、乌鲁木齐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系统工作动态;4、由各区(县)市政市容管理局、行政执法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发布的信息;6、重要事项发布;7、其他信息。(二)微博发布程序及人员1、微博信息发布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微博发布人:***;初级审核助理调研员***;中级审核政务微博分管领导***,高级审核主任***。初级审核人不在岗的,由中级审核人代理审核;中级、高级审核人不在岗的,由微博管理领导小组指定审核人。2、微博发布流程:微博发布人负责搜集、撰写稿件。转发市委市政府工作动态,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具体措施,开展民生工程等情况,发布我委(局)的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内容,经助理调研员审核通过后直接发布;发布系统工作动态以及由各区(县)市政市容管理局、行政执法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提出的内容,经政务微博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发布;属于重要内容或紧急事项的,经主任(局长)审核通过后发布。(三)发布要求1、我委(局)政务微博在发布信息、转发微博和评论时,必须以相关规范和制度为准,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不得依据个人观点和认识,超越工作规范进行。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不能公开或公开后可能引起争议的信息不予发布。2、每天发布微博数量原则上不少于两条四、微博管理要求(一)提高认识,从严把关。微博领导小组成员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严格落实《***局政务微博客管理办法》关于信息发布、跟帖互动的审核报批制度。对政务微博中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跟帖内容,微博发布人要即时协调上级机关予以删除,防止不良影响被恶意炒作。(二)扩大传播,加强影响。微博管理员应当随时关注微博动态,浏览微博粉丝评论、积极互动。随时监测、收集和研判网民广泛关注的热点舆情,回应关切、解疑释惑,对网上谣言、不实传言及时澄清,并定期对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按重要程度、类型、对应部门加以记录,填写问题通报单,及时上报微博管理领导小组。听众(粉丝)诉求留言涉及直属单位、相关职能处室的,管理员应及时通知直属单位或相应处室给予办理,答复内容由直属单位及处室负责人把关后方可报送微博管理员。(三)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对政务微博信息发布及政民互动情况实施统一管理,定期报告信息发布数量、反映问题回复量等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推动这项工作科学有序发展。
本文标题:政务微博管理办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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