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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府办字[2010]65号关于印发《赣州市章贡区(含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有关单位:《赣州市章贡区(含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已经2010年区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一O年五月六日赣州市章贡区(含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79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09〕9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分配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促进广大教职员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绩效工资分配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二、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三、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一)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参照我区公务员津补贴实际平均水平执行。绩效工资总量随学校工作人员的人数变化及基本工资和我区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工作结合进行。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在具体核定各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四、绩效工资的分配(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1、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设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等项目,按月发放。岗位津贴和班主任津贴标准由各校根据岗位责任轻重等制定具体的分配办法。2、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出勤率、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过程和工作业绩等因素,设考勤津贴、超课时津贴、超时工作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由学校确定具体分配方式和办法,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分配。3、各校要依照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对班主任进行配备与选聘、考核与奖惩。班主任工作量按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50%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学校行政、事务等工作也可按本校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一定比例计入教职工基本工作量。(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学校应根据《章贡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针对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和建立分类考核办法,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提高考核工作质量,增强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三)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挥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后报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和区人事、财政部门备案,并在本校公布实施。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四)校长、书记的绩效工资,在区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本学校绩效工资中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对校长、书记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村小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中心小学考核确定。(五)学校要将教职工绩效考核的情况以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结果进行公示。五、相关政策(一)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现有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等进行清理规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按照厅字〔2005〕10号等文件规定,坚决予以纠正,没收违规资金上缴国库,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对农村条件艰苦的义务教育学校给予适当倾斜。继续执行《江西省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赣人字〔2008〕281号)。(三)将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和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如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津贴、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予以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四)根据我区教育实际,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对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的教师,由学校统筹考虑。(五)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按《关于增加区属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和建老人员生活补贴的通知》(区财预字[2008]7号文)规定执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按《章贡区义务教育学校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附件)执行。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六)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其绩效工资标准按明确其基本工资的岗位执行。六、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一)章贡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章贡区财政预算。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开发区财政预算。(二)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的国有资产要实行统一管理,对经营性资产收益等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三)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发放现金,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七、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把绩效工资的实施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成立章贡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校要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2、人事、财政、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对违反政策规定,负有责任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3、各学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坚决克服本位主义思想,顾全大局,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有效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各学校要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职工充分认识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正确看待个人利益得失,确保绩效工资平稳实施。4、各学校要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具体分配办法,确保实施过程公开透明,符合程序。5、实施绩效工资后,除经国务院或国家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发文规定可以发放的降温烤火费、独生子女费等保留津贴项目外,各中小学不得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不准在发放绩效工资之外,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包括奖金、福利、有价证券和实物等);住房公积金单位缴部分一律按区规定标准执行,不得自行提高。凡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一经查实,都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校长、分管校长和财务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附件:章贡区义务教育学校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表主题词:工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通知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赣州开发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5月6日印发共印40份附件:章贡区义务教育学校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表单位:元退休前职务发放标准专业技术人员副高1110中级1030助理级970员级940无职务910管理人员副处1110正科1030副科970科员940办事员910工勤人员高级技师1090技师1030高级工970中级工940初级工910普通工900(绩效管理)(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制度)
本文标题:某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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