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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評鑑制度運作說明會第一場時間:10月30日(星期四)12:00~13:30地點:醫學院二樓會議室第二場時間:10月31日(星期五)12:00~13:30地點:野聲樓谷欣廳時間活動內容主持人12:00~12:10報到人事室12:10~12:20副校長致詞學術副校長12:20~13:10教師評鑑制度運作說明教務長、人事室主任13:10~13:30問題交流(Q&A)教務長、人事室主任議程壹、教師評鑑制度之實施一、法源依據二、與教師升等審查之不同及關係三、教師評鑑施作之期間四、教師評鑑業務及採用審級制度五、如何訂定教師評鑑項目(指標)六、教學、研究、輔導、服務四項之百分比一、法源依據壹、教師評鑑制度之實施依大學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對於教師之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成效進行評鑑,作為教師升等、續聘、長期聘任、停聘、不續聘及獎勵之重要參考。」※輔仁大學教師評鑑辦法第一條二、與教師升等審查之不同及關係教師評鑑是一種經常性針對每一位教師所作之績效考核,而升等…等,則是一種偶發個案性之事件;教師評鑑之標準,代表學校對教師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等四個項目之績效表現基本門檻之要求。未能達到標準者,可作為停聘、不續聘之重要參考。因此,通過教師評鑑者,始能繼續留校服務,始有申請教師升等之資格。壹、教師評鑑制度之實施三、教師評鑑施作之期間依教師職級不同而規定不同之評鑑期間;講師及助理教授每3年須接受評鑑一次;副教授、教授每5年須接受評鑑一次。壹、教師評鑑制度之實施※輔仁大學教師評鑑辦法第三條四、教師評鑑業務及採用審級制度壹、教師評鑑制度之實施納入原設「教師評審委員會」運作,以院為主要評鑑單位。院級教評會初評通過者,始得送校教評會複評。(為免同事相互袒護或因人情而難為,系級教評會不適於施作評鑑,而院級教評會加入校外學者專家為評鑑業務之委員,以求客觀。)※輔仁大學教師評鑑辦法第六、八條五、如何訂定教師評鑑項目(指標)壹、教師評鑑制度之實施就教學、研究、輔導、服務等項訂定各個評鑑項目,並要求各單位應製作各個教師有關教學、研究、輔導、服務等項之成果或參與紀錄,供教師評鑑之用。院級單位依學校評鑑辦法所訂之評鑑項目,訂定具體細項、自訂各細項之配分。※輔仁大學教師評鑑辦法第四條六、教學、研究、輔導、服務四項之百分比壹、教師評鑑制度之實施教師評鑑是教學、研究、輔導、服務四項之全面性基本門檻之評鑑,故四項之級距之頂分不宜訂定過高,以25%上下10%為合適。1.未兼任行政主管者:教學佔30~40%,研究佔30~40%,輔導佔15~25%,服務佔15~25%。2.評鑑期間兼任校內一、二級行政主管一年以上者:教學佔25~35%,研究佔15~25%,輔導10~20%,服務佔35~45%。※輔仁大學教師評鑑辦法第五條貳、教師評鑑制度之運作一、輔仁大學教師評鑑辦法及各項表件二、教師評鑑作業時程表三、教師評鑑作業應繳表件四、檢視與修正方向一、教師評鑑辦法及各項表件1.輔仁大學教師評鑑辦法2.教師評鑑項目比例簽核表3.教師評鑑評分表4.教師評鑑彙總表貳、教師評鑑制度之運作二、教師評鑑作業時程表貳、教師評鑑制度之運作各院級教評會應於每年三月底前將評鑑結果送校教評會。校教評會應於每年六月底前完成複評做成評鑑結果。各院級單位應斟酌實際作業需要,自行訂定時程召開院教評會議,於98年3月31日前完成初評結果送交人事室,98年5月7日校教評會進行複審作業。※輔仁大學教師評鑑辦法第十三條三、教師評鑑作業應繳表件貳、教師評鑑制度之運作※自97學年度起各學院辦理教師評鑑作業應繳表件如下:1、教師評鑑彙總表。2、教師評鑑項目比例簽核表。3、研究發展處「學術研究系統」報表。4、教務處「教學評量系統」報表。※教師評鑑相關具體佐證資料由各學院留存備審。四、檢視與修正方向1.針對資淺或評鑑結果較不理想之教師,提供具體之改善或發展建議。2.擬定特優、待觀察或確認之標準,提供院教評會及校教評會參考名單。3.協助建立教師檔案系統,教師可定期更新,逐步使評鑑資料之準備趨於常態化。4.定期檢視及修正教師評鑑辦法。貳、教師評鑑制度之運作※輔仁大學96學年度第1次臨時教師評審委員會附帶決議貳、教師評鑑制度之運作特優之參考標準:1.於評鑑期間獲得教學績優或教學成果獎,或教學評量結果平均4.5以上者。2.每年均提研究計畫或論文在國際期刊發表累計達3篇以上者。3.評鑑期間積極參與各項輔導與服務,有具體之重要貢獻者。※輔仁大學96學年度第1次臨時教師評審委員會附帶決議待觀察或確認之參考標準:1.評鑑期間連續2次或累計3次教學評量結果在3.0以下者。2.評鑑期間從未提出研究計畫申請,或無任何著作發表者。3.評鑑期間未出席重要集會或教師訓練活動累計達3次以上者。4.曾涉及品德、倫理案件,且經審議確定者。敬請指教辦公室地點:野聲樓三樓電話(代表號):29052206人事室網址:
本文标题:教师评鉴制度运作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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