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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1月16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在浙江绍兴做汽车配件生意的韩国人朴先生,银行卡从来没有离过身,1月6号晚上,他突然收到一条手机短信,晚上8点,卡上被刷走37万。朴先生赶紧到银行查询,果然,卡里只剩下3000多元。朴先生:37万我的卡里已经没有了,但这个我从来没有用过,卡也一直在我手里的。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后经查实,是山东的一台POS机转走的。银行表示,有可能朴先生的银行卡信息和密码被盗取了,目前,警方正在调查。无独有偶。2014年年底,浙江义乌的刘先生到宁波奉化的一家农业银行取款,突然发现一年前存在这里的250万不见了,卡上只剩下4块钱:刘先生:我在2013年的时候存了250万在农业银行,现在取一分钱都没有了。哪去了我也不知道,银行也不跟我沟通,他们说讲不清楚,他们也不好跟我们讲。刘先生的存折上确实显示存入了250万,此后并没有出账记录,为何钱就不见了呢?银行方便表示,里面比较复杂,为了方便破案不能明说。另外一点比较奇怪的是,刘先生是义乌人,为何要跑大老远的把钱存到宁波奉化呢?原来是有人以贴息为诱惑拉来的:刘先生:他们说你存到这个银行来,另外给你一个红包,给我是250万一分的(利息),一年25万。多出25万利息,是个诱惑,但是,250万存款,怎么能说没就没了呢?一般我们认为,钱,存在银行是最靠谱的,但是,种种案例让我们听着心里特别没底儿,原来,放银行里,钱也能飞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表示,“国家宪法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不受侵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目前出具的存单内容中,也对银行对存款的保管责任有明文规定。但让人意外的是,对存款冒领、丢失应如何处理,却没有具体规定。面对存款冒领、丢失等质疑,多数商业银行甚至会将责任推到员工个人甚至是“临时工”身上。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的张远忠律师,曾经为不少受害储户代理过这样的案件,他说,在这样的案件当中,恐怕银行自身脱不了干系。张远忠:据我观察,发生这样纠纷之后,银行的话不排除他把责任推给个人,然后自己免责,有这么一个嫌疑。所以我觉得说到底这个责任到底是个人的行为,还是银行的行为,恐怕这个时候下结论还为时尚早。很多金融机构现在因为面对经济下行,然后金融的兑付比较困难,经常出现所谓的私售、银行经理的个人行为等等,用这样的方式来推托金融机构的责任。所以我觉得这个事件到底能否定性为是个人责任,恐怕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不过,张远忠律师也说,在以往的一些类似案件中,被害储户长时间无法挽回自己受到的损失:张远忠:首先金融机构可以去报刑事案件,报刑事案件之后如果说储户到法院去提起民事诉讼的话,他就会以这个案子已经进入到刑事为由,先刑后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样就让储户面临两难,一方面这种刑事调查的时间非常漫长,投资者在交涉中又属于弱势,所以这样的案件往往是不了了之。我们也代理过这种案件,经常都是面临刑事久拖不决,拖了很多年,这个钱就放在那了,投资者的权力没法保护。然后钱的话本来金融机构应该及时赔偿储户,最后他就说这是个人责任,比方说银行的经理责任,或者保险推销人员的责任,让你储户去找他个人理赔,而个人哪有这个能力呀,根本就赔不起呀。经常用这个办法。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一再发生,一方面储户自身要加强防范意识,另一方面,还需银行负起责任,监管部门加强管理。责任编辑:xcp贵州百度公司完!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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