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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2019版)》VS3.术语与定义2009版手卫生:为医务人员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洗手:医务人员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去除手部皮肤污垢,碎屑和部分致病菌的过程。2019版手卫生:为医务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的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洗手:医务人员用流动水和洗手液(肥皂)揉搓冲洗双手,去除手部皮肤污垢,碎屑和部分微生物的过程。给“手卫生”定义加了限制增加了“揉搓冲洗”的要求“皂液”改为“洗手液”“致病菌”改为“微生物”3.术语与定义2009版卫生手消毒:医务人员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以减少手部暂居菌的过程。外科手消毒:外科手术前医务人员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再用手消毒剂清除或者杀灭手部暂居菌和减少长常居菌的过程。使用的手消毒剂可具有持续抗菌活性。2019版卫生手消毒:医务人员用手消毒剂揉搓双手,以减少手部暂居菌的过程。外科手消毒:外科手术前医护人员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揉搓冲洗双手、前臂至上臂下1/3,再用手消毒剂清除或者杀灭手部、前臂至上臂下1/3暂居菌和减少常居菌的过程。删除“速干”字样删除了外科手消毒剂对手消毒剂持续抗菌活性要求的字样“外科手消毒”的定义变化较大VS3.术语与定义2009版常居菌:能从大部分人体皮肤上分离出来的微生物,是皮肤上持久的固有寄居菌,不易被机械的摩擦清除。如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棒状杆菌类、丙酸菌属、不动杆菌属等。一般情况下不致病。2019版常居菌:能从大部分人体皮肤上分离出来的微生物,是皮肤上持久的固有寄居菌,不易被机械的摩擦清除。如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棒状杆菌类、丙酸菌属、不动杆菌属等。一般情况下不致病,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导管相关感染和手术部位感染等。新增了常居菌导致感染的相关描述VS3.术语与定义2009版手消毒剂:用于手部皮肤消毒,以减少手部皮肤细菌的消毒剂,如乙醇、异丙醇、氯己定、碘伏等。速干手消毒剂:含有醇类和护肤成分的手消毒剂。包括水剂、凝胶和泡沫型。2019版手消毒剂:应用于手消毒的化学制剂。速干手消毒剂:含有醇类和护肤成分的手消毒剂。去除消毒剂成分说明去除速干手消毒剂的剂型说明VS3.术语与定义2009版免冲洗手消毒剂:主要用于外科手消毒,消毒后不需用水冲洗的手消毒剂。包括水剂、凝胶和泡沫型。手卫生设施:用于洗手与手消毒的设施,包括洗手池、水龙头、流动水、清洁剂、干手用品、手消毒剂等。2019版免冲洗手消毒剂:主要用于外科手部皮肤消毒,使用后不需用水冲洗的手消毒剂。手卫生设施:用于洗手与手消毒的设施设备,包括洗手池、水龙头、流动水、洗手液(肥皂)、干手用品、手消毒剂等。去除免冲洗手消毒剂的剂型说明增加“设备”“清洁剂”改为“洗手液(肥皂)”VS4.手卫生的管理与基本要求2009版4.1医疗机构应制定并落实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有效,便捷的手卫生设施。4.2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手卫生的全员培训,医务人员应掌握手卫生知识和正确的手卫生方法,保障洗手与手消毒的效果。4.3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手卫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提高医务人员手卫生的依从性。2019版4.1医疗机构应明确医院感染管理、医疗管理、护理管理以及后勤保障等部门在手卫生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加强对手卫生行为的指导与管理,将手卫生纳入医疗质量考核,提高医务人员手卫生的依从性。4.2医疗机构应制定并落实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有效、便携、适宜的手卫生设施。4.3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手卫生的全员培训,医务人员应掌握手卫生知识和正确的手卫生方法。增加了各部门在医务人员手卫生工作中的管理职责要求,并明确要求将手卫生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去除一段话增加了“适宜”的要求。诊疗区域是配备流动水还是手消毒剂,应相对适宜,不能一概而论。4.手卫生的管理与基本要求2019版4.4手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GB27950的要求,在有效期内使用。4.5手消毒效果应达到如下相应要求:a)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cm2b)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5cfu/cm2GB27950-2020《手消毒剂通用要求》中关于手消毒剂开瓶后有效期这样规定:5.3有效期5.3.1产品有效期不低于12个月5.3.2产品启用后的使用有效期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VS删除了原规范“5.2.5:手消毒剂应取得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修改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GB27950的要求”5.手卫生设施:洗手与卫生手消毒设施2009版5.1.1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5.1.2手术室、产房、导管室、层流洁净病房、骨髓移植病房、器官移植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母婴室、血液透析病房、烧伤病房、感染疾病科、口腔科、消毒供应中心等重点部门应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诊疗区域均宜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2019版5.1.1医疗机构应设置与诊疗工作相匹配的流动水洗手和卫生手消毒设施,并方便医务人员使用。5.1.2重症监护病房在新建、改建时的手卫生设施应符合WS/T509的要求。5.1.3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洁净层流病区、骨髓移植病区、器官移植病区、新生儿室、母婴同室、血液透析中心(室)、烧伤病区、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消毒供应中心、检验科、内镜中心(室)等感染高风险部门和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应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5.1.4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诊疗区域均宜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手卫生设施中明确要求与诊疗工作相匹配,并提到卫生手消毒设施。单独提到重症监护病房(ICU)的手卫生设施要求。新增要求:检验科、内镜室及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应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的要求。VS5.手卫生设施:洗手与卫生手消毒设施2009版5.1.3应配备清洁剂。肥皂应保持清洁与干燥。盛放皂液的容器宜为一次性使用,重复使用的容器应每周清洁与消毒。皂液有浑浊或变色时及时更换,并清洁、消毒容器。5.1.4应配备干手物品或者设施,避免二次污染。5.1.5应配备合格的速干手消毒剂。5.1.6手卫生设施的设置应方便医务人员使用。5.1.7卫生手消毒剂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b)宜使用一次性包装。c)医务人员对选用的手消毒剂应有良好的接受性,手消毒剂无异味、无刺激性等。2019版5.1.5应配备洗手液(肥皂),并符合一下要求:a)盛放洗手液的容器宜为一次性使用。b)重复使用的洗手液容器应定期清洁与消毒。c)洗手液发生浑浊或变色等变质情况时及时更换,并清洁、消毒容器。d)使用的肥皂应保持清洁与干燥。5.1.6应配备干手物品或者设施。5.1.7医务人员对选用的手消毒剂有良好的接受性。5.1.8手消毒剂宜使用一次性包装。“每周”改为“定期”语言有调整,内容无变化5.手卫生设施:外科消毒设施2009版5.2.1应配置洗手池。洗手池设置在手术间附近,水池大小、高矮适宜,能防止洗手水溅出,池面应光滑无死角易于清洁。洗手池应每日清洁与消毒。5.2.2洗手池及水龙头的数量应根据手术间的数量设置,水龙头数量应不少于手术间的数量,水龙头开关应为非手触式。5.2.3应配置清洁剂,并符合5.1.3的要求。5.2.4应配备清洁指甲用品;可配备手卫生的揉搓用品。如配备手刷,刷毛应柔软,并定期检查,及时删除不合格手刷。5.2.5手消毒剂应取得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内使用。2019版5.2.1应配置专用洗手池。洗手池设置在手术间附近,水池大小、高矮适宜,能防止冲洗水溅出,池面光滑无死角,易于清洁。洗手池应每日清洁与消毒。5.2.2洗手池及水龙头的数量应根据手术间的数量合理设置,每2~4间手术间宜独立设置1个洗手池,水龙头数量应不少于手术间的数量,水龙头开关应为非手触式。5.2.3应配备符合5.1.5a)、5.1.5b)、5.1.5c)要求的洗手液。5.2.4应配备清洁指甲的用品。5.2.5可配备手卫生的揉搓用品。如配备手刷,手刷的刷毛柔软。删除手消毒剂对“卫生许可批件”的要求,但注意新版规范4.4有相关要求(非“三新”消毒产品已取消卫生许可批件管理)。外科手消毒设施中的洗手池要求为专用,并明确提到手术间与洗手池的配比问题。VS5.手卫生设施:外科消毒设施2009版5.2.6手消毒剂的出液器应采用非手触式。消毒剂宜采用一次性包装,重复使用的消毒剂容器应每周清洁与消毒。5.2.7应配备干手物品。干手巾应每人一用,用后清洁、灭菌;盛装消毒巾的容器应每次清洗、灭菌。5.2.8应配备计时装置、洗手流程及说明图。2019版5.2.6手消毒剂的出液器应采用非手触式。5.2.7手消毒剂宜采用一次性包装。5.2.8重复使用的消毒剂容器应至少每周清洁与消毒。5.2.9冲洗手消毒法应配备干手用品,并符合以下要求:a)手消毒后应使用经灭菌的布巾干手,布巾应一人一用。b)重复使用的布巾,用后应清洗、灭菌并按照相应要求储存。c)盛装布巾的包装物可为一次性使用,如使用可复用容器应每次清洗、灭菌,包装开启后使用不得超过24h。5.2.10应配备计时装置,外科手卫生流程图。重复使用的消毒剂容器,清洁消毒频次由“每周”改为”至少每周“。另,注意与5.1.5b)中洗手液(皂液)容器的清洁消毒频次区别。明确了”冲洗手消毒法“的干手物品应为”经灭菌的布巾“,且明确包装打开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h。VS6.洗手与卫生手消毒2009版6.1洗手与卫生手消毒应遵循以下原则:a)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b)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6.2在下列情况下,医务人员应根据6.1的原则选择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a)直接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b)接触患者粘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c)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d)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e)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f)处理药物或配餐前。2019版6.1洗手与卫生手消毒指征6.1.1下列情况医务人员应洗手和/或使用手消毒剂进行卫生手消毒:a)接触患者前。b)清洁、无菌操作前、包括进行侵入性操作前。c)暴露患者体液风险后,包括接触患者粘膜、破损皮肤或伤口、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d)接触患者后。e)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包括接触患者周围的医疗相关器械、用具等物体表面后。6.1.2下列情况应洗手:a)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b)可能接触艰难梭菌、肠道病毒等对速干手消毒剂不敏感的病原微生物时。6.1.3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手消毒剂进行卫生手消毒。新版手卫生指征可简单归纳为“两前三后”,与WHO手卫生指南中的手卫生指征高度一致,便于记忆,更具操作性。提醒:“艰难梭菌和手足口病病毒、埃可病毒、脊髓灰质炎病毒、诺如病毒、腺病毒等”无包膜病毒对醇类手消毒剂敏感性差或不敏感。VS6.洗手与卫生手消毒2009版6.3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时应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a)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b)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6.4医务人员洗手方法,见附录A。6.5医务人员卫生手消毒应遵循以下方法:a)取适量的速干手消毒剂于掌心。b)严格按照附录A医务人员洗手方法A.3揉搓的步骤进行揉搓。c)揉搓时保证手消毒剂完全覆盖手部皮肤,直至手部干燥。2019版6.1.4下列情况时医务人员应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a)接触传染病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b)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6.2洗手与卫生手消毒方法6.2.1医务人员洗手方法,见附录A。6.2.2医务人员卫生手消毒遵循以下方法:a)取适量的手消毒剂于掌心,均匀涂抹双手。b)按照附录A医务人员洗手方法A.3揉搓的步骤进行揉搓。c)揉搓手部干燥。修改相关语言描述。明确为接触“传染病患者”的血液体液等。VS7.外科手消毒2009版7.1外科手消毒应遵循以下原则:a)先洗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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