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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附件二表5)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胡军主要内容一、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二、是否有使用登记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是否在下次检验期限内三、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是否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四、电梯内设置的报警装置是否可靠,联系是否畅通主要内容五、抽查呼层、楼层等显示信号系统功能是否有效,指示是否正确六、门防夹保护装置是否有效七、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入口处急停开关是否有效八、限速器校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九、是否有有效的维保合同,维保资质及人员资质是否满足要求主要内容十、是否有维保记录,并经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维保周期是否符合规定一、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有有效证件主要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一、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有有效证件主要依据:《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六条: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九条:(五)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一、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有有效证件检查方法:1、抽查作业人员档案,查看是否按规定配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2、抽查在岗作业人员证件,查看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作业项目是否与实际作业项目一致,有无雇(聘)用单位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的签字盖章。照片照片照片照片照片照片二、是否有使用登记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是否在下次检验期限内主要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二、是否有使用登记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是否在下次检验期限内主要依据:《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九条:在用电梯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列明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二、是否有使用登记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是否在下次检验期限内检查方法:抽查电梯的使用登记标志,查看使用登记标志是否固定在电梯轿厢内、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显著位置,下次检验日期是否在有效期限内。照片照片照片照片三、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是否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主要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电梯的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八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二)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三)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四)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三、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是否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检查方法:抽查电梯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查看是否悬挂或张贴在显著位置。照片照片照片照片照片四、电梯内设置的报警装置是否可靠,联系是否畅通主要依据:《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十二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四、电梯内设置的报警装置是否可靠,联系是否畅通检查方法:抽查电梯内的报警装置,操作电梯轿厢内的对讲或电话装置,查看是否畅通和有人接听。照片照片五、抽查呼层、楼层等显示信号系统功能是否有效,指示是否正确主要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附件:8.7运行试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五、抽查呼层、楼层等显示信号系统功能是否有效,指示是否正确检查方法:抽查电梯的呼层、楼层等显示,操作外呼或内选按钮,查看功能是否正常,显示是否正确。照片六、门防夹保护装置是否有效主要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附件:6.4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六、抽查呼层、楼层等显示信号系统功能是否有效,指示是否正确检查方法:抽查电梯门防夹装置,电梯在关门的过程中,触碰触板或遮挡光幕,查看电梯层门是否重新开启。照片照片七、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入口处急停开关是否有效主要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T7005-2012)》:2.14紧急停止装置(1)紧急停止装置应设置在位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出入口附近的、明显并且易于接近的位置。紧急停止装置应为红色,应有清晰并且永久的中文标识;(2)为方便接近,必要时应当增设附加急停装置。附加急停装置之间的距离;①自动扶梯不应超过30m;②自动人行道不应超过40m七、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入口处急停开关是否有效检查方法:抽查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在运行时触动红色急停开关,查看是否会立即停止运行。注:应在无人员乘坐时进行照片八、限速器校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主要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附件2.11限速器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八、限速器校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方法:抽查电梯限速器校验报告,查看校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注:应在无人员乘坐时进行照片九、是否有有效的维保合同,维保资质及人员资质是否满足要求主要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十五条维保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七)对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要求,组织取得具有电梯维修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和考核记录存档备查。九、是否有有效的维保合同,维保资质及人员资质是否满足要求检查方法:1、抽查电梯维保合同,查看维保单位是否有相应资质、维保合同是否在有效期内。2、抽查维保人员作业人员证,查看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照片照片照片照片十、是否有维保记录,并经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维保周期是否符合规定主要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十、是否有维保记录,并经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维保周期是否符合规定主要依据:《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十七条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应当进行记录。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电梯的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包括整机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单位名称,电梯品种(型式),产品编号,设备代码,电梯原型号或者改造后的型号,电梯基本技术参数(内容见第十八条);(二)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使用单位内编号;(三)维保单位、维保日期、维保人员(签字);(四)电梯维保的项目(内容),进行的维保工作,达到的要求,发生调整、更换易损件等工作时的详细记载。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十、是否有维保记录,并经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维保周期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方法:抽查电梯维护保养记录,查看是否按周期进行维护保养,维保记录是否有维护保养人员和使用单位管理人员签字。照片
本文标题:表5—电梯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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