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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林业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加强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满足林业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评审条件。第二条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初级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为工程师,副高级为高级工程师,正高级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第三条符合本标准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或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可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第四条林业工程分为下列6类29个专业:(一)森林培育类: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林木种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二)调查规划类:林业资源监测和调查、林业规划设计、林业资源认证和评估、林业信息技术;(三)生态保护类: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繁育、水土保持、沙漠化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湿地保护;(四)景观绿化类:园林绿化、园林规划设计、森林(湿地)景观、花卉园艺、园林工程与建筑;(五)林业产业类:木材加工和利用、林产化工、林业机械装备、制浆造纸;(六)勘察设计类:林业建筑与土木、森林采运、林区道路工程、林区开发与规划设计、林业工程造价、林业工程监理。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标准适用于下列从事林业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一)森林培育类1.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研发、推广、技术咨询的技术人员;2.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定的技术人员;3.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应用的技术人员;4.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工程设计、生产管理、工程监理的技术人员;5.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调查、监测的技术人员;6.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设备生产的技术人员;7.从事林木种苗、营造林(更新)、森林抚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领域质量检验的技术人员;8.从事林木种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领域检疫检验的技术人员;9.从事林木种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领域品种鉴别的技术人员;10.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其他专业的技术人员。(二)调查规划类1.从事森林资源一、二、三类调查的技术人员;—2—2.从事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监测与评价的技术人员;3.从事石漠化、荒漠化与沙化土地监测、预测预报的技术人员;4.从事湿地资源调查与监测的技术人员;5.从事野生动植物资源、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与评价的技术人员;6.从事营造林、森林采伐限额、林地征占用、国家级重点公益林、退耕还林等专项检(核)查的技术人员;7.从事森林资源资产清查、评估、认证的技术人员;8.从事水土保持规划、环境评价的技术人员;9.从事林业碳汇计量监测的技术人员;10.从事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数学模型技术、计算机技术在林业生产实践中的应用研究、开发的技术人员;11.从事林业资源数据库、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和建设的技术人员;12.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其他专业的技术人员。(三)生态保护类1.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调查监测评估的技术人员;2.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规划设计的技术人员;3.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信息技术研发应用的技术人员;4.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项目实施的技术人员;5.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技术研发推广的技术人员;6.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定的技术人员;7.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工程监理的技术人员;8.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其他专业的技术人员。(四)景观绿化类1.从事园林园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道路绿化、环境绿化等景观工程规划设计的技术人员;2.从事区域或地方风景区旅游规划设计,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等类型生态旅游科研及规划设计的技术人员;3.从事林业景观资源调查、评价与评估的技术人员;4.从事园林、绿化等工程施工、监理的技术人员;5.从事观赏树木、花卉种子(种球、种苗)、盆栽植物、鲜切花的繁育、插花、观赏植物栽培等园艺的技术人员;6.从事景区、公园、绿地的园林植物养护管理的技术人员;7.从事景观绿化科学研究、应用研发,园艺技术开发等的技术人员;8.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其他专业的技术人员。(五)林业产业类1.从事木材加工项目建设及产品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市场营销、标准化与信息化或研发等工作的技术人员;2.从事人造板项目建设及产品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市场营销、标准化与信息化或研发等工作的技术人员;3.从事林产化学加工(含松脂、活性炭、栲胶、单宁、生物质能源、生物基材料和植物提取物等)项目建设及产品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市场营销、标准化与信息化或研发等工作的技术人员;4.从事制浆造纸项目建设及产品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市场营销、标准化与信息化或研发等工作的技术人员;—3—5.从事机械设备制造(含木工机械、人造板机器以及其它与林业产业工程相关的专业设备及辅助设备等)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市场营销、标准化与信息化或设计研发、制造工艺等工作的技术人员;6.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其他专业的技术人员。(六)勘察设计类1.从事林业基本建设工程(包括林区道路桥梁、建筑、岩土等专业)及相近工程项目的工程咨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2.从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生态工程、森林城市、各类生态旅游园区、风景区等项目的资源本底调查、总体规划、项目咨询、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3.从事林业工程项目经济分析、工程造价、工程概预算的技术人员;4.从事林业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施工及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5.从事林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制定的技术人员;6.从事森林采伐运输工作的技术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7.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其他专业的技术人员。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凡申报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一)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二)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三)中专毕业,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程师:(一)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或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7年。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一)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7年;(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第十一条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的不可破格申报,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或工作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特别突出者,可破格申报。第十二条具有下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学位或中等专业教—4—育学历,可申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一)大学专科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技术员;(二)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三)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2.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出现责任事故未满3年的;3.3年内年度考核或平时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的;4.5年内未参加规定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5.提交虚假材料后2年内的。第四章通用评审条件第十四条专业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一)申报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林业及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各专业人员必备及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如下:1.森林培育类:森林植物、土壤、植物生理、森林生态、数理统计、林木遗传育种、森林培育、森林保护、森林经理、森林利用、森林防火、林火生态管理、测树学、林业系统工程、森林病理、森林昆虫、昆虫学、昆虫分类学、菌物分类学、植物学、植物病理学、植物化学保护、遗传学、森林调查与规划、森林有害生物控制、生物防治、生物防治及化学保护、树木学、林木种苗学、森林计测学、林业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林政管理与林业法规、林业政策法规。2.调查规划类:森林生态、景观生态学、森林经理、森林保护、森林有害生物控制、森林景观设计与管理、林业经济及管理、林业经济学、环境管理与法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计测学、数理统计及抽样技术、测树学、测量学、森林调查与规划、林业系统工程、林业遥感、遥感原理与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原理与应用、遥感图像处理、区域分析与规划、城市林业。3.生态保护类:生态学、森林生态、景观生态学、保护生物学、保护经济学、自然保护区规划、自然保护区管理、自然保护区社会学、林业生态工程学、工程绿化、气象学、地貌学、地质学、风沙物理学、动物学、植物学、植物分类学、鸟类学、兽类学、生物统计、野生动物管理学、野生动物驯养、野生动物经济管理学、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狩猎学、毛皮商品学、自然保护学、土壤学、土壤学附地质学原理、水土保持学原理、土壤侵蚀原理、水土保持工程学、水土保持规划、水土保持林学、水土保持经济学、水土保持工程概预算、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水保经济林、水文与水资源学、水土保持植物学、荒漠化防治工程学、湿地水文学、湿地学、湿地工程、湿地监测、湖沼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森林计测学。4.景观绿化类:园林史、园林规划、园林设计、园林艺术设计、观赏树木、园林树木学、花卉学、园林花卉学、园林树木栽培养护学、园林苗圃学、园林管理、园林植物遗传育种学、园林经济与管理、园林植物繁殖与栽培、公园与花园设计、园林工程与建筑、园林生态与环境、植物学、测量与遥感、设计表现技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风景区规划、观赏植物病虫害防治。5.林业产业类:木材学、木材干燥学、木工机械、材料力学、人造板生产工艺学、制材学、木制品生产工艺学、胶料与涂料、木材防腐学、木工企业管理与法规、人造板工程设计、家具设计、木材化学、化工原理、物理化学、化工仪表、林产化学工艺学、林化产品分析、制浆造纸、环境保护、造纸概论、植物资源化学、天然化合物结构分析技术、有机合成及高分子化学、化学—5—反应工程、森林植物学、森林土壤与气象、经济林遗传育种、经济林病虫害防治、经济林培育、经济林产品加工利用、经济林产品检验、森林生态、野生动物管理、自然保护学、沙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毛皮商品学、食用菌、机械原理、机械设计、机电一体化系统设计、机械制造工程原理、林业与园林机械。6.勘察设计类:森林勘察、林学概论、运筹学、技术经济学、测量学、林区开发与规划设计、林业生产技术、工程图学、林业经济与管理、工程力学、林区道路工程、森林采运学、森林采运作业分析、木材运输学、土木工程材料、土木工程概预算、土木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技术经济、结构力学、土力学、桥梁工程、工程监理。(二)申报助理工程师的人员应具有下列专业水平和能力:1.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的知识;2.了解本专业国内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3.熟悉本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4.能够运用掌握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在工作中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5.掌握本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基本工作方法和程序,能够完成相应技术工作。(三)申报工程师的人员应具有下列专业水平和能力: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的知识;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并能结合工作
本文标题:林业工程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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