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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权合同编号:甲方(出质人):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乙方(质权人):住所:邮政编码:电话:借款人(债务人):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为确保乙方与债务人签订的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持有的股权为主合同项下乙方对债务人的全部债权提供质押担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1第一条担保的主债权金额、利率及期限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乙方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本金(大写),(小写)¥,利率为%/年,借款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主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借据》为准。第二条质押股权一、质押股权名称:股权。二、质押股权数量:万元股权三、甲、乙双方确定的出质股权价值:/四、质押率(本息):/出质股权价值仅作签订本合同时参考之用,不作为乙方处分质押股权的估价依据,不对乙方实现质权构成任何限制,质押股权的最终价值为乙方处分质押股权所得价款在扣除各项税费及费用后的净额。第三条甲方的保证一、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单位,具有法律规定的担保人资格和代为清偿的能力,自愿以其持有的上述质押股权承担并履行担保责任。二、甲方签订本合同已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有权机关的批准,并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全部审批手续,并取得必要的授权。三、甲方合法拥有质押股权并享有处分权,质押股权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被冻结等情况。四、甲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未与对甲方及其财产有约束力的规2定(含公司章程)和其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向他人和甲方本人提供的担保有任何抵触。五、甲方提供的与质押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六、甲方充分知晓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提供担保,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七、无论债务人是否按主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甲方均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质押担保,承担担保责任。八、甲方同意并在此授权乙方:在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其他征信机构采集、整理、保存甲方(如甲方为自然人,包括其配偶;如甲方为法人,包括其股东)的全部信息,或以其他方式调查甲方(如甲方为自然人,包括其配偶;如甲方为法人,包括其股东)的资信情况;将甲方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上述信息、履行合同的信息以及其他信息等)录入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同时有权提供给有关第三方使用。第四条质押担保的范围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保险费、评估费、差旅费、拍卖或变卖的费用等)和其他应付费用。第五条主合同的变更甲方确认,如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债务金额、延长债务期限、提高主合同利率或变更其他内容等),无3论是否加重债务人的债务,均视为已征得甲方事先同意,无须通知甲方,甲方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第六条质押登记一、股权出质事项应由甲方负责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质押登记手续办妥后,取得的有关质押登记文件全部交由乙方保管。二、如需公证,甲方须提交公证机关所需的有关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公证事项由乙方负责办理。第七条质押的效力一、质权存续期间股权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所得价款须提前清偿借款本息,不足部分由甲方和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继续清偿。二、本合同项下股权质押的效力及于全部质押股权及其全部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股权应得股息、红利、红股、配股、送股、转增股及其他收益)。三、质权存续期间,债务人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质押股权所生孳息应优先用于清偿债务人所欠交的利息、本金。四、乙方有权了解有关公司的经营活动,有权出席、列席有关股东会。第八条质权实现一、质权存续期间,甲方、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或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形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4权要求甲方和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未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措施。乙方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或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乙方即有权提前实现质权。二、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包括质权人因债务人、出质人违约而要求提前收回贷款或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实现质权情形,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授权乙方无须经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律程序,乙方有权对质押股权直接进行折价以抵偿主合同债务人所欠债务或直接对质押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三、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效,甲方仍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第九条违约责任一、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二、甲方隐瞒质押股权的重大事实或违反本合同的,甲方应当负赔偿责任,并按乙方的要求重新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亦承担连带责任。三、甲方在本合同所做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四、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效的,甲方应在原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乙方全部损失。5第十条义务的连续性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一切义务和连带责任均具有连续性,对其继承人、代理人、接管人、受让人及其合并、改组、变更名称等后的主体均具有完全的拘束力,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及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与任何自然人或法人签订的任何合同、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债务人破产、无力偿还贷款、丧失主体资格、修改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而有任何改变。第十一条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最高额保证、抵押、最高额抵押、质押、最高额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实现债权,并且甲方同意由乙方在各项担保中自主选择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和额度。第十二条甲方与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不是同一人的,甲方保证,发生质押股权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甲方对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三条主合同项下借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事先通知甲方或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同意继续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担保。第十四条乙方有权收取质押股权所产生的孳息,并优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6第十五条应当办理质押登记而未办理,导致质权未合法设立的,甲方仍需按本合同约定对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六条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质权才消灭。第十七条费用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鉴定、评估、登记、税收、非诉代理事务等费用以及质押股权的拍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八条特别约定一、质权存续期间,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所有文书,视为送达。二、质权存续期间,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因主合同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或担保能力、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甲方与其他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减免。三、质权存续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或甲方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乙方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解除主合同等使乙方权益免受损害的措施时,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股权,并从处分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四、甲方有义务对债务人的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7第十九条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条本合同的效力一、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由于任何原因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仍然有效,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延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本金及赔偿损失)。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则甲方以质押物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亦进行担保,承担担保责任。二、如本合同的某条款或某条款的部分内容在现在或是将来成为无效,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该条款其他内容的有效性。第二十一条争议解决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采取以下第1(壹)种方式解决:1(壹)、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贰)、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须执行。8第二十二条法律适用本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和法律责任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并据此予以解释。第二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二、本合同签订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第二十四条合同附件一、股权质押登记(回执)。二、/三、/四、/五、/六、/全部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五条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提供质押登记部门9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项下的各标题仅为行文方便而设,不用于解释本合同。第二十六条声明条款一、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乙方责任的条款。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以下无正文)10(此页为编号为《质权合同》的签订页,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11股权质押登记(回执)公司:公司自愿以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权及所生股息、红利等全部孳息向1公司质押,质押的股权数量为(大写)元股权,(小写)元股权,占我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的%。本次质押已于年月日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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