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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60.20B91JB/T9803.1-1999耕整机技术条件Specificationsforagriculturaltiller1999-08-06发布2000-01-01实施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I前言本标准是对ZBB91027.1~ZBB91027.2—90《水田耕整机》的修订。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主要技术内容改变如下:1.进一步明确了标准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配套动力不大于6kW、用于水、旱田(土)犁耕和整地的各种单轮或双轮驱动以及有乘座和无乘座的耕整机。2.增加了安全技术方面的内容。3.可靠性改用国内通用的可靠性评定指标,用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表示。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ZBB91027.1~ZBB91027.2—90。本标准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水田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湖南省耒阳插秧机制造厂,安徽省南陵神牛机械有限公司,广州军区工程机修造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新丕、吴文科、刘桂生、李士华、张卫东。本标准于199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JB/T9803.1-1999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耕整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功率不大于6kW、用于水、旱田(土)的犁耕和整地作业的耕整机械(含单轮或双轮驱动及有乘座或无乘座)。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275—1993滚动轴承与轴和外壳的配合GB/T699—1999优质碳素结构钢GB/T1144—1987矩形花键尺寸公差和检验GB/T1147—1987内燃机通用技术条件GB/T1184—1996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GB/T1804—1992一般公差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GB/T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T3077—1999合金结构钢GB/T9439—1988灰铸铁件GB/T10095—1988渐开线圆柱齿轮精度GB10395.1—1989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一部分总则GB10396—1999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总则GB/T13306—1991标牌GB/T14225.2—1993铧式犁技术条件JB/T5673—1991农林拖拉机及机具涂漆通用技术条件JB/T9838—1999拖拉机传动系统快速耐久试验方法JB/T9803.2—1999耕整机试验方法3技术要求3.1整机性能3.1.1耕整机的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08-06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耕整机技术条件SpecificationsforagriculturaltillerJB/T9803.1-1999代替ZBB91027.1—902000-01-01实施JB/T9803.1-199923.1.2耕整机的可靠性: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不得少于185h(不包括动力)。表1主要技术性能项目指标理论速度km/h1.0~5.5最大牵引力N2.2kW≥6002.2~4kW≥10004kW≥1200最小转向圆半径m≤1.7最小水平通过半径m≤2.4结构比质量(带犁状态)kg/kW≤2.2kW≤66.02.2kW≤58.0动态环境噪声dB(A)≤86.0犁耕性能驾驶员操作位置处噪声dB(A)≤93.0平均耕深cm设计值1.0耕深变异系数%≤15.0平均耕宽cm设计值5.0耕宽变异系数%≤15.0碎土率水田耕作:断条次/m≥2.0旱(田)土耕作:≤5cm土块%≥45.0立垡率%≤5.0回垡率%≤5.0植被覆盖率(地表以下)%≥80.0纯工作小时生产率hm2/h设计值纯作业主燃油消耗kg/hm2≤12.003.2一般要求3.2.1耕整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3.2.2耕整机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a)土壤比阻不大于5×104Pa的中等土壤或轻粘土;b)绿肥产量不高于22500kg/hm2;c)水田泥脚深度不大于300mm,田面水深3~5cm;d)旱(田)土的含水率不大于25%。3.2.3零件所用原材料应符合图样中要求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3.2.4铸件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有裂纹和其他降低零件强度的缺陷,配合部位不允许有砂眼、缩孔、夹渣等缺陷。铸件加工前应进行时效处理。3.2.5冲压件应去除毛刺,不得有裂纹和明显皱折。JB/T9803.1-199933.2.6焊接的焊缝应均匀、平整牢固,不得有咬肉、烧穿、气孔、裂纹和未焊透等缺陷,并应清除焊渣,焊后变形应调正。3.2.7锻件不应有夹层、折叠、裂纹、锻伤、结疤、夹渣等缺陷。3.2.8与耕整机配套的农机具应符合各自相应标准的要求。3.2.9内燃机应符合GB/T1147的要求。3.3主要部件要求3.3.1传动箱3.3.1.1传动箱采用钢板冲压件或GB/T9439规定的HT200灰铸铁件制造。壁厚应均匀。箱体上型砂、粘砂、毛刺及金属屑应消除干净。箱体与滚动轴承配合面的尺寸公差和形位公差应符合GB/T275的规定。铸造箱体内非加工面应涂以耐油涂料。3.3.1.2传动箱各运动件应运转灵活,在运转时不得有卡滞现象和异常的响声。3.3.1.3传动箱不得有渗漏现象,也不允许有泥水渗入箱内。3.3.1.4传动箱部件出厂清洁度应不大于30mg/kW。3.3.1.5空载运转时,传动箱噪声应不大于85dB(A)。3.3.1.6在环境温度不低于35℃的台架试验条件下(接近足负荷连续工作4h),传动箱工作油温不得超过85℃。3.3.1.7在正常条件下,传动箱首次大修(指更换主要零件,如齿轮、轴承等)前使用时间不少于300h。3.3.2犁铧、犁壁、犁柱、犁体应符合GB/T14225.2有关规定。3.4装配要求3.4.1所有零、部件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外购、外协件须有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方可进行装配。3.4.2各零、部件不得错装和漏装。所有紧固件应紧固可靠。3.4.3发动机带轮V型槽面与离合带轮的V型槽面的中心面应在同一平面,其偏差应不大于3mm。V型传动带的张紧程度应适中。3.4.4离合机构应能分离彻底,接合平顺。3.4.5油门操纵机构应保证发动机在全程调速范围内稳定运转,也能使发动机停止运转。3.4.6平衡盘纵向中心线应与牵引架中心线平行。平衡盘和平衡盘横向调节杆的装拆、调整应方便。3.4.7各升降装置应升降可靠。所有自动回位的操纵柄在操纵力去除后应能自动返回原来位置。3.4.8各操纵机构的最大操纵力为:手操纵力应不大于250N;脚操纵力应不大于600N。3.4.9各运动件装配后应灵活、可靠,不得有卡滞现象和异常响声。接触处应加注润滑油(脂)。3.4.10转向操纵手柄应安装在驾驶员前方。3.4.11驾驶座位置应恰当,座椅舒适,视野开阔。3.5外观与涂漆3.5.1涂漆前必须清除零件表面的锈层、粘砂、毛刺和油污等。涂漆质量应符合JB/T5673中规定的普通耐候涂层的要求。农具工作表面允许只涂防锈剂。JB/T9803.1-199943.5.2耕整机外观应清洁,不得有锈污、碰伤及油漆剥落等缺陷。3.6安全技术要求3.6.1机器的设计,应按GB10395.1的规定满足安全要求,并在机器上标注危险警告标志,其安全标志应符合GB10396的规定。3.6.2耕整机的所有运动件都应视为危险件,特别是可能发生挤压或剪切危险的部位以及接近操作者工作位置的行走轮和履带及旋转工作部件,外露危险件应有可靠的防护装置。3.6.3防护装置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在1200N静载荷的垂直作用下不得产生裂缝、撕裂或永久变形。3.6.4防护装置应固定牢固,无尖角和锐棱,耐压,在极限使用温度条件下其强度应保持不变。3.6.5防护装置不应妨碍机器操作和保养。3.6.6有乘座的耕整机,其座位前应设置挡脚板,为操作者双脚提供适当而舒适的支承和防护,并保证操作者在正常操作时不会从座位上滑下来。4试验方法4.1耕整机整机试验按JB/T9803.2的规定进行。4.2传动箱工作油温测定按JB/T9838的规定。4.3传动箱噪声测定按GB/T3768规定。4.4传动箱清洁度测定,采用200目(孔径0.074mm)的钢丝标准筛过滤。装有磁性塞的,要把杂质全部刷下清洗过滤,烘干计重。5检验规则5.1每台耕整机必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查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准出厂。5.2每台耕整机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及要求如下:总装前每台传动箱部件应在专用试验台上进行空运转试验,时间不少于15min,并应符合本标准3.3.1.2和3.3.1.3的要求。5.2.1产品外观质量应符合本标准3.5的要求。5.2.2耕整机装配质量应符合本标准3.4的要求。5.3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耕整机应进行型式试验(性能试验和生产试验):a)新产品定型鉴定和老产品转厂生产;b)工装、模具的磨损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式生产后如结构、工艺、材料等方面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5.4型式试验按本标准的全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的内容进行。5.5型式试验时间应不少于300h,其中犁耕作业时间不少于200h。5.6型式试验的样机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数量应不少于2台,成批或大量生产的耕整机应根据每一年的产量按表2规定抽样进行试验。JB/T9803.1-199955.7订货单位有权按本标准要求抽检产品质量。抽样方法和合格质量水平(AQL)按GB/T2828的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5.8在用户遵守制造厂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保管规则条件下,自提货之日起1年内(但作业时间不超过300h),产品如因制造厂的责任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时,制造厂应免费予以修理或更换(易损件除外)。表2抽样规则台年产量≤10001001~20002000抽检数234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每台耕整机应在明显的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并标明下列内容:a)产品型号、名称;b)主要技术参数;c)制造厂名称;d)制造日期;e)出厂编号。6.2耕整机可以总装或部件包装出厂。部件包装的必须保证各部件在不经任何修正的情况下即能进行总装。除总装零件、附件、备件、随机工具需用木箱包装外,其余允许用草绳捆扎。6.3包装箱和捆扎件应牢固可靠,并应符合运输的要求。6.4包装箱箱面文字和标记应清晰、整齐、耐久,内容如下:a)产品型号、名称;b)外形尺寸;c)质量;d)到站及收货单位;e)发站及发货单位;f)包装贮运指示标志。6.5每台整机出厂,制造厂应提供下列文件:a)产品使用说明书;b)产品质量合格证;c)备件、附件和随机工具清单;d)装箱清单。6.6耕整机不许用自走方式运输。6.7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和无腐蚀气体的室内,露天存放时应有防雨、防潮和防碰撞的措施。6.8在正常运输和贮存的情况下,制造厂应保证产品及备件、附件、随机工具的防锈有效期自出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JB/T9803.1-19996JB/T9803.1-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耕整机技术条件JB/T9803.1-1999*机械科学研究院出版发行机械科学研究院印刷(北京首体南路2号邮编100044)*开本880×12301/16印张X/X字数XXX,XXX19XX年XX月第X版19XX年XX月第X印刷印数1-XXX定价XXX.XX元编号XX-XXX机械工业标准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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