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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屏区人民医院(李庄同济医院一期)融资建设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项目业主:宜宾力锐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二○一四年三月11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作协议书………………………………………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七章工程量清单………………………………………第八章图纸………………………………………………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22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翠屏区人民医院(李庄同济医院一期)融资建设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本项目翠屏区人民医院(李庄同济医院一期)以区发改发[2011]27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力锐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现通过公开招标选择项目投资建设人。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翠屏区人民医院(李庄同济医院一期)建设项目2.2建设地点:宜宾市翠屏区李庄组团E2-2/01地块2.3资金来源:工程建设资金由投资建设人筹集,竣工验收后项目业主按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回购2.4建设规模:本工程总用地面积28571平方米,建筑面积65687平方米,主要内容是15层的病房楼,11层的科研楼,5层的门诊医技楼内外装饰及设备安装等(不含门诊医技楼主体工程)。包含:基坑围护、建筑结构工程、绿化景观、室内精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室外工程、沼气池等。2.5建设工期:20个月2.6招标范围:以审定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和尚未审定的绿化景观、室内精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室外工程、沼气池等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施工图及工程量以业主和财政评审审定为准。2.7项目总投资:约26000万元,工程投资约26000万元(最终以审计为准)。3.项目合作方式、回购方式、投资回报3.1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由项目业主自行依法确定。3.2投资建设人负责工程建设期间的资金筹措、施工组织及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移交等,建设期间应接受项目业主监督。3.3回购年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内。3.4回购方式:回购按4:3:3的比例支付。3.5年投资回报率不高于18%,(按百分比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具体以招标竞标结果为准,投资合同执行期内投资回报率不作调整。3.6建设资金利息:每年按照投资建设人实际投资额和实际投资时间×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以中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准)计息,分段计算。4.投资建设人资格条件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4.2、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1、2012、2013年)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为2亿元及以上的已完工房建建设项目的业绩。4.3、其它要求: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33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4.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4.6、投标时投标人开户银行基本帐户上有不低于所投标段总控制价的30%的存款余额,以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为准。5.中标人确定项目业主选择承诺年投资回报率最低的合法竞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公示3日后无举报发放中标通知书。发放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在10个工作日内缴纳中标价的10%到项目业主与中标人共同确认的账户作为项目启动及建设资金,并同时交纳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其中5%为现金,5%为保函),方可签订投资建设项目协议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资建设人在接到项目业主发出开工令5日内进场施工。6.招标文件的获取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时(节假日除外)至年月日时带上以下资料在报名。(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2)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以上资料均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鲜章),报名时缴纳资料费元(现金),售后不退。6.2项目业主不提供其他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项目业主不予受理。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9.联系方式项目业主:宜宾力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宜宾市翠屏区李庄镇邮编:644000联系人:付先生电话:18148466975、13408213461传真:4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项目业主名称:宜宾力锐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宜宾市翠屏区李庄镇联系人:付先生电话:181484669751.1.4项目名称翠屏区人民医院(李庄同济医院一期)建设项目1.1.5建设地点宜宾市翠屏区李庄组团E2-2/01地块1.2.1资金来源工程建设资金由投资建设人筹集,竣工验收后项目业主按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回购1.2.2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约26000万元,工程投资约26000万元(最终以审计为准)1.3.1招标范围以审定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和尚未审定的绿化景观、室内精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室外工程、沼气池等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施工图及工程量以业主和财政评审审定为准。1.3.2工期建设工期:20个月1.3.3回购年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内。1.3.4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等级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业绩要求:2011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2亿元及以上的已完工房建类工程业绩。信誉要求: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财务要求:投标时投标人开户银行基本帐户上有不低于所投标段总控制价的30%的存款余额,以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为准。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建造师,专业建筑工程,级别壹级,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3年已完成1个类似项目业绩,所提供证件必须注册本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任何职务,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任务职务。技术负责人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近3年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其他要求:(1)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施工员、质检(量)员、资料员、安全员、造价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八章“投55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2)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按《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发【2008】24号)和招标备案要求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6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项目业主提出澄清要求,送至项目业主。1.10.3项目业主书面澄清的时间项目业主对招标文件有澄清、修改的都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修改,同时将书面澄清、修改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1.11分包允许,分包内容要求:除以下可以分包外,其他不允许分包(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上资质)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补遗书、澄清、修改(如有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6日。2.2.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5日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2)一份电子文档(U盘)3.2投资报价承诺年投资回报率最低的合法竞标人作为中标人。(按百分比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3.3.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期算起(3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于年月日15:00时前(以银行转账时间为准)从投标人基本帐户缴纳1300万元人民币进入项目业主指定账户并换取收据(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七日内无息退还,不足部分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补足)。收款单位:宜宾力锐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熙街支行银行账号:2010214300034663.4.2质量保证金合同结算价格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最后一期回收款支付时一次性扣除。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还中标候选人之外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项目业主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除中标人之外的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拒签合同”是指:(1)明示不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以退还。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11年1月1日以来3.7.1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3)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核验按第三章“评标办法”注(2)的要求办理。3.7.3签字、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叁份,另附标注有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的电子文档(u盘)壹份。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774.1.1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4.1.2封套上写明项目业主的地址:项目业主全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5.1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由各投标人自行检查自己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确认。(2)开标顺序:不分递交先后顺序随机开启。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共5人。本次评标委员会由项目业主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人员在四川省专家库中抽取。6.3评标办法见评审办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7.2项目启动及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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