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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采购标号:SZWY2017-G-029采购单位: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内容:车辆电子标识RFID项目采购类别:货物类-其它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8月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SZWY2017-G-0291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17第四章招标书………………………………………………………27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55第六章评分标准…………………………………………………59前附表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SZWY2017-G-0292序号项目名称内容1标书编号SZWY2017-G-0292招标内容车辆电子标识RFID项目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2楼12-E电话:0512-65305011传真:0512-65303181联系人:张卫霞186625899664采购单位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系人:陈音来联系电话:0512-693711175投标保证金及保证金账号投标保证金数额收取: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整)以有效的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的形式在递交书面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当场缴纳投标保证金(采用其他方式,投标保证金缴纳无效)。投标保证金交纳帐号:帐户名: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金阊支行帐号:89060154800001347注:汇款单上需注明投标人名称、标号、标段号、金额。6投标有效期开标后四十五天内7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分别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若正、副本有矛盾之处以正本为准。8投标答疑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网上报名”系统中进行询问,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对采购文件有质疑的,请于法律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递交至苏州三香路万盛大厦12-E,(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9投标书递交时间地点2017年9月13日下午13:00~13:30苏州市(三香路389号)政务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大厅10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13日下午13:30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SZWY2017-G-029311开标时间开标地点2017年9月13日下午13:30苏州市(三香路389号)政务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大厅12投标报价本位币人民币13评标标准根据质量、技术与价格的比较14评标方法用综合评分法得分高的合格投标人为中标人15中标服务费及帐号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按照预算金额的如下比例进行计算:即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以1.1%、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交纳账号:账户名: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行胥江路分理处帐号:544360882716供应商缴纳代理服务费时,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须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6履行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17导致无效标因素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投标书一(报价部分)与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装订在一起的或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中出现总报价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SZWY2017-G-0294第一章投标邀请函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就其车辆电子标识RFID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编号:SZWY2017-G-029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车辆电子标识RFID项目三、本次采购预算人民币大写:贰仟贰佰伍拾肆万伍仟伍佰伍拾贰元陆角整小写:(¥:22545552.6)A、投标人基本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四、本项目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信息:(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供应商进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网上报名”系统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注册成功后携带相关资料至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任意网点进行审核并申领CA证书,申领时说明为“苏州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2)、供应商进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网上报名”系统,输入注册时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登录后通过采购项目类别和内容查找拟报名的政府采购项目,插入CA证书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后,系统会显示报名成功确认单以供打印。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3)、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携带CA证书至开标现场。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报名成功供应商的CA证书进行报名解密,接收供应商的CA证书截止时间为项目开标时间。每位供应商完成现场报名解密步骤的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未能完成现场报名解密步骤的供应商,视为未报名参加该采购项目。(4)、电子采购文件“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报名供应商自行从“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中下载获取。(5)、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6)、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1)、江苏未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开发商):0512-68617635。2)、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网点,详见: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供应商网上报名的通知[苏财购字〔2016〕23号]。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SZWY2017-G-0295(7)、本项目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8月30日17:00时止。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开始接收时间:2017年9月13日下午13:00-13:30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9月13日下午13:30接收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政务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大厅X六、开标有关信息:开标时间:2017年9月13日下午13:30开标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政务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大厅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采购单位联系人:陈音来联系电话:0512-69371117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卫霞电话:0512-65305011传真:0512-6530318118662589966联系地址: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2楼12-E邮政编码:215000八、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SZWY2017-G-029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招标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2.2.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符合本次招标的资格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7.服务: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检测、维护、修复等服务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8.伴随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等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0.天:日历日。2.11.服务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2.服务地点: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定地点)。2.13.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4.产地: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5.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的范围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SZWY2017-G-02973.6.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4.投标委托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5.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三、招标文件的说明7.招标文件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和提疑,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出。8.2迟于相关规定时间提交的询问和疑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回答。9.招标文件的修改9.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9.2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9.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9.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10.投标答疑1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10.2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0.3投标答疑包括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人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答疑的副本将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于投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以苏州政府采购网(www.zfcg.suzhou.gov.cn)上公示的补充公告为准。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SZWY2017-G-0298四、投标文件说明11.提示与要求11.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1.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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