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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电力试验研究院设备招标文件1/26贵州电力试验研究院三相微机保护试验仪购置招标编号:2008KJ2-G-XT-13招标文件招标单位:贵州电力试验研究院编制时间:2008年8月4日贵州电力试验研究院设备招标文件2/26第一卷投标须知1.投标邀请书我院拟对三相微机保护试验仪购置进行招标,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投标。1.1本项目招标质量要求:达到本招标文件所附技术条件书和相关行业标准及国家标准。1.2本次招标供货要求: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交货。1.3发售标书时间:2008年8月19日14:00至8月22日17:00。1.4发售标书方式:直接到贵州省贵阳市解放路32号贵州电力试验研究院五楼(招标办)购买或传真汇款单据后通过电子邮件传送。1.5标书售价:人民币800元(现金或电汇),售后不退。1.6汇款帐号:贵阳市商业银行(银联)6221339901002199296伍明蓉1.7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传真):0851-5592664联系人:陈艳吴咏梅1.8投标截止时间:于2008年9月17日上午9:00时。1.9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45天。1.10投标保证金:为保证投标人中标后及时与招标方签订合同,投标人在投标同时应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未中标者招标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者在合同签订后退还。2.交货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解放路32号贵州电力试验研究院。3.招标范围:三相微机保护试验仪共5台。具体内容详见本标书第三卷《技术条件书》。4.投标人资质4.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4.1.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4.1.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业绩和信誉。4.1.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1.4具有售后服务、培训能力。5.招标文件5.1招标文件的组成5.1.1招标文件由第一卷《投标须知》、第二卷《评定标办法》、第三卷《技术条件书》组成。5.1.2招标单位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贵州电力试验研究院设备招标文件3/26分割的部分。5.2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5.2.1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采用书面的形式进行。5.2.2投标人需要招标单位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_3_天之内提出。5.2.3需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均应形成书面文件,并有授权人签字/盖章和日期。5.3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补充和修改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作出,并通知所有投标人。6.投标文件6.1投标文件的组成6.1.1投标文件由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投标人证明文件①投标廉政承诺书(见附件2,必须是原件);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14,必须是原件);③投标单位必须是被邀请单位(邀请书原件);④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必须是有效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Ⅰ.投标人承诺函(见附件12,必须是原件);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必须是已经通过年检的,未通过年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Ⅲ.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Ⅳ.银行资信证明;Ⅴ.信誉、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Ⅵ.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Ⅶ.其它文件和资料。第二部分商务文件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书写,详见附件1。第三部分技术文件①要求附上质量保证措施;②售后服务承诺书;③投标人应提交根据技术要求提供的所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④对招标方的各种技术要求,投标方应作出实质性的响应。6.1.2投标方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文件,均被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贵州电力试验研究院设备招标文件4/26部分。6.2投标文件的编制6.2.1一般要求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统一汇总说明。6.2.2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若其中有其它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6.2.3投标人建议投标人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文件的要求更为合理的建议方案,列于附件13中。同时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维护等方面的影响。6.2.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封装6.2.4.1投标人证明文件一份;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组成投标文件的三部分应独立包装。投标文件封面正确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字样。6.2.4.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须使用不能擦去的深色墨水打印。应尽量避免以涂改和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如投标文件有更改或涂改的必须加盖公章,招标单位将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认错误责任,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6.3投标报价6.3.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附件1的格式认真填写报价表。6.3.2投标人的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固定不变。6.3.3投标报价为现场交货价(含国家规定应经检定后才能使用的设备检定费用)。6.3.4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为完成招标范围(包括有关的技术培训、服务)内全部工作的投标报价。6.3.5投标人应按人民币币种进行报价。汇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3.6一切与投标有关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6.4投标文件的递交6.4.1投标文件应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6.4.2招标单位收到投标文件时间不迟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否则恕不接待。贵州电力试验研究院设备招标文件5/266.4.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对业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提出补充或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该书面材料应密封,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6.5无效投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投标:6.5.1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加盖公章和签字。6.5.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内容填写或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严重背离。6.5.3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7.开标7.1开标方式:即投即开7.2开标时间:2008年9月17日9:30时。开标地点:贵州电力试验研究院6楼会议室。7.3开标主持:贵州电力试验研究院招标办。7.4开标出席:参加开标会议的所有人员应签名,以示出席。8.评、定标详见第二卷《评定标办法》。9.授予合同9.1合同授予标准招标方将把合同授予其实质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并且按评定标办法评选出的投标人。9.2招标方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都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无须向受影响的投标方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9.4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单位其投标已被接受。9.5废除授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单位存在下列行为,招标单位可以废除授标:9.5.1中标单位于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回投标文件;9.5.2中标单位未能按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9.5.3有举报并经核实为串通投标、联合哄抬投标、恶意竞标者。9.6合同的签署贵州电力试验研究院设备招标文件6/26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前往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10.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10.1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①“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得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②“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或其它材料。③“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④“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⑤“买方”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⑥“卖方”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⑦“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⑧“天”指日历天数。10.2适用性10.2.1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10.3检验和测试10.3.1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技术条件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条件书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或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10.3.2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技术条件书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技术条件书的要求。10.4包装10.4.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10.5运输贵州电力试验研究院设备招标文件7/2610.5.1如果合同要求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或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或项目现场,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0.5.2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或“运费、保险付至……价”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10.6伴随服务10.6.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技术条件书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①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②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③为所供货物的每个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中文操作和维护手册;④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试运行、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⑤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10.6.2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10.6.3卖方应提供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总合同价中。10.7备件10.7.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①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②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10.7.2卖方应按照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10.8价格、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10.8.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中给出。本合同计价货币为人民币。10.8.2付款方式:电汇。10.8.3合同价款按下列比例支付:①设备在交货地点开箱检验,清点无误,且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经过性能验收试验合格后(调试合格到验收的时间除因卖方原因外,应不超过1个月),卖方提供合贵州电力试验研究院设备招标文件8/26同价款全额的增值税发票,15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的70%。②设备到货验收半年后,无质量问题,15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③设备到货验收12个月后,使用无质量问题,15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④合同的付款日期以买方在银行办理电汇的日期为准。10.9转让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0.10卖方履约延误10.10.1卖方应按照“货物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10.10.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10.11违约终止合同10.11.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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